孙晓梅,刑法第360条冻结者

2015-08-10 09:56义昌
莫愁·智慧女性 2015年8期
关键词:幼女全国人大刑法

义昌

2015年3月4日,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的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案,由邛崃法院认定两名嫖幼者犯强奸罪。这是全国首例以强奸罪定性的嫖宿幼女案。也是“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的第一次最为全面的胜利。消息传来,该法的坚决反对者和废法行动斗士孙晓梅笑中带泪——孙晓梅,中华女子学校校长,中国高校女性学科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人大代表,也是一个与刑法第360条“嫖宿幼女罪”死磕到底,并成为其终结者的人。

与恶法死磕到底

我国现行刑法第360条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增设的,称作“嫖宿幼女罪”,它的废存之争,牵动着大众的神经——2008年,贵州习水发生几名公务员、教师、人大代表嫖宿幼女案件;2009年,云南曲靖富源县原法院副庭长杨德会,涉嫌强奸和嫖宿幼女……

孙晓梅坐卧不安。作为女性学教授,她敏锐地感到,这么短时间,集中出现这么多类似案件,肯定是法律保护的某个环节出现了“断链”。“数据控”的她一边广泛搜集资料,一边到法学院的同事那里征询民意。

很快,全国妇联的一组数据证实了她的推断。全国妇联来信来访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三年间猛增了十多倍。具体到嫖宿幼女罪,官方数据显示: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近五年间,各级法院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而2009年,仅一年,“公安部门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

孙晓梅认为,“1997年到1998年投诉数量的激增,和其后涉案人数的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各地基层干部、公务员、教师甚至法官涉足嫖幼案件的相继发生,很难撇清与刑法第360条降低幼女保护力度的关系。刑法第360条,已经成了要么有权、要么有钱这两类嫖宿幼女罪高发人群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习水案判决很快出炉: 6人以嫖幼罪论处,刑期分别只有7年到14年。孙晓梅心如刀绞。她曾去拜访一个受害幼女,那个13岁的小女孩已经退学,因为在学校里,同学们会骂她“破鞋”;村人也会向她吐口水。退学后的她天天待在房间里,常常一天都不说一句话。见到孙晓梅,小女孩的妈妈放声痛哭:“俺娃学习很好的,现在彻底毁了。俺和她爹在村里也抬不起头来。”

孙晓梅想跟那个小女孩交流一下,可见到陌生人,小女孩用被子紧紧地裹住自己。孙晓梅泪如雨下地说:“孩子,这一切,都不是你的错,你不能这么折磨自己……”对面一点动静都没有。孙晓梅留下几本书,告诉她:“如果你不想说话,那就看书吧。你的困惑,或许书里会有答案。”临走时,孙晓梅将自己的手机号写在纸条上,留给了小女孩。就在孙晓梅即将迈出小女孩家的大门时,她回头望去,看到女孩房间的窗户上有一双大眼睛,充满探询又有几分胆怯地望着她。那目光,令孙晓梅的心都碎了。她暗暗发誓,此法一天不废,就一天不罢休。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孙晓梅首次提交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因为此法规的设立是以降低对幼女性权利的保护力度为代价,去追求所谓的公正”。这成为当年最受热捧的两会议案建议的榜眼。一位网友留言:这是我见到的最好的代表建议,能关注底层百姓,才是真正的人大代表。此项建议随后引发了法学界的大讨论。

在和主存派的博弈论战中,孙晓梅坚持让数据发声。作为最高法的特邀监察员,孙晓梅要求自己“吃透”法律,不能成为简单的代言机器。研究了上百万字有关嫖宿幼女罪的资料后,孙晓梅发表了“万言书”——《十一届全国人大和政协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研究综述》。同年,孙晓梅第5683号建议提交不久,相关回复送达。一言以蔽之:能否废除,立法机关尚无定论。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有关方面尚有不同意见,有的提出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两种犯罪在主观故意和行为的客观方面有明显不同,不宜以强奸罪论处,我们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论证。”最高法办公厅答复:“高法已决定成立调研小组,认真研究嫖宿幼女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司法适用。”

人大代表里的“硬茬”

孙晓梅深知,建议激起的波浪如果没有持续的追问,很可能归于平静。她不能容忍那样的平静,她的脑海里一直住着那个小女孩的目光,刺得她心疼。

孙晓梅借助媒体,联合妇联,以获得支持,同时,她开始认真研读法律。2012年6月25日,在众泽妇女法律中心牵头的“嫖宿幼女罪”专题研讨会上,之前最高法和全国人大给孙晓梅建议的回复,首次被抛出。这个消息很快通过与会的近百名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NGO组织和媒体,为社会所知晓。

3G门户网总裁张向东随后发起关于“嫖宿幼女罪还是强奸罪”的网络投票,五十多万人参与的投票结果,有超过97%的人赞成“废除”。7月2日至9日,人民网法治频道发起废除嫖宿幼女罪辩论:支持保留的78条,赞成废除的339条——这些都被孙晓梅视作民意,写入后来的建议中。

2013年再次提交“废嫖”建议后,孙晓梅和最高法、全国人大进行了四次探讨。在很多部委负责联系代表委员的人眼里,孙晓梅被视作“硬茬”代表,“广州恒大在业界的绰号是‘惹不起’,孙晓梅就是代表界的恒大队。”

对此,孙晓梅并不避讳,笑谈“过招”感受:“来答复我建议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都很强,但我也是老手。”

和很多代表终其一届或两届任职生涯,5年或10年中没用过“NO”字不同,孙晓梅多次对一些部门回复 “不满意”;仅上届人大5年,她就使用了6次否决权。她说,“从当选代表的那天起,我就下定决心:不做所谓的‘橡皮图章’和‘简单代言传声筒’,投好自己宝贵的一票。”

2013年6月25日,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接力举办“预防性侵儿童专题研讨会”。孙晓梅做主题发言:“在最高立法和司法部门,均表示简单废除360条时机不成熟,能否通过各界联手施压,让司法实践中不再出现此罪适用案例,倒逼其成为被搁置罪名,最终退出刑法?”孙晓梅的“冻结说”余音未了,一位男性专家拍案而起,直言“早想拂袖而去”。原因是在刑法第360条未废的情形下,孙晓梅不应做此番鼓动。

浓浓的火药味让会议瞬间陷入尴尬,上百双眼睛聚焦在孙晓梅身上。孙晓梅泰然自若。

“我早习惯了男性法学家和性学研究者,站在专业立场及性别立场的质疑。当然,也跟我刚成功对海南万宁个案监督有关。我知道,终结幼女群体为此罪付出代价,已是不远的事”。孙晓梅说。

带病较真

2013年7月30日,最高法回复孙晓梅: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该罪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一标签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回复还称:“最高法院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如果一段时间内该罪名依然未被废除,最高法院会进一步规范该罪的适用。”

孙晓梅对这段话的解读是:司法部门在强迫立法部门废法。她说,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本来无权对修法建议做回复,表面看它有职权错位之嫌,实际是因为16年来,执法者一直扛着枉法裁判的恶名,现在他们不愿再为恶法“背书”了。

2013年10月24日,公检法司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第20条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解读,《意见》冻结嫖宿幼女罪意图明显。孙晓梅视它为嫖幼罪未废前,处于“真空”地带的司法实践部门的应急指南。

孙晓梅将这份《意见》发给了当初她拜访过的那个女孩,并在信中写道:“孩子,我不要你坚强,我只希望你能够继续学习,哪怕不是重新回到学校,因为知识可以保护你,也唯有知识可以让你走出黑暗。我期待你的来信。”

孙晓梅既非首个“主废”代表委员,也没有连年递交废嫖提案或建议,嫖宿幼女罪为何会倒在孙晓梅脚下?除了专业之外,还有她执著的较真。2010年,孙晓梅被确诊为乳腺癌,手术及化疗期间,朋友、同事去探望她,无不落泪。忍受着术后的疼痛与化疗放疗的反应,她依然在写提案,跟他们所谈的也依然是废除恶法这件事。她说:“恶法一天不除,我的监督就不会停止。这是人民赋予我的权力,更是我的职责所在。否则,就算是死去,我也难以瞑目。”

如今,刑法第360条已经被冻结,至于它何时从我国刑法里消失,对孙晓梅来说,路仍长,必须继续跟进。(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严禁一切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张秀格

gegeprett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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