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是什么令底线至今不清?

2015-08-10 09:56肖玉九月
莫愁·智慧女性 2015年8期
关键词:强奸儿童

肖玉 九月

《莫愁·智慧女性》语汇新解——性侵儿童,是什么令底线至今不清?

今年3月,“女童保护全国两会座谈会”在京举办,会上发布了《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

报告显示,2014年,性侵儿童事件在各地持续高发,媒体曝光案件达503起,平均每天曝光1.38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

实际上,从前几年起,性侵儿童事件就倍受关注。

例如,2013年9月,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提出六位一体的保护机制。

2013年通过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首次将“防性侵教育”正式写入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

2014年9月,四川省富顺县,10万本《珍爱生命,从自我保护做起——中(小)学生预防性侵手册》免费发放给了广大学生……

2013年5月,女权工作者叶海燕在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门口举牌,抗议海南幼女开房案,举标语:校长,开房找我,放开小学生!此举掀起效仿热潮。

2014年9月,热心公益的女生肖美丽,给32个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厅和教委邮寄“中小学防治性侵大礼包”,建议展开一系列举措……

遗憾的是,上述大多数举动,似乎在某个层面,都沦为“行为艺术”。性侵儿童事件依然没有消减。

打开网络,便爆出一堆近日新闻——

2015年5月,网民举报广西玉林容县多名小学生遭性侵,已有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6月,河南镇平县一工商局科员涉嫌性侵11岁女童被刑拘;四川南充10岁女孩好心指路,却被强暴……

不可性侵儿童,是人类道德底线之一,可经过这么久的宣传、努力,这条底线依旧是模糊的影子。如果能静心去观察、思考,我们就会发现,这么一个简单的社会共识难以达成,有诸多深层原因,远不是做几个活动,就可以化解的。

屡屡触红线,三个难以言表的事实

法律底线不清——罪与非罪间的大片模糊地带

我们不是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可频频有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断触碰红线。

之所以这般,因为其中有若干短板。

首先,是“猥亵”还是“强奸”?法律上的界限划分落伍了。

在我国法律中,强奸不满14岁的幼女,判定标准是双方性器官有接触。14岁以上,判定标准是侵入身体。对保护幼女用了更严厉的法条。

2013年,更是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然而,没有与时俱进的“性交”定义,让这样的“严厉”用处不大。

在2014年平顶山3岁幼童被性侵事件中,幼童母亲公布材料,显示孩子“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幼儿园园长的丈夫)采用手侵犯的方式进行猥亵”。

犯罪嫌疑人用了性器官以外的身体部分,侵害孩子。在很多案例中,都有类似情况,而判决都是“猥亵”。

法律学者陈洪兵在《“强奸”含义的新解读》中认为,根据人们性意识的变化,应对“强奸”重新解释。这也是国际立法潮流。例如台湾地区在1999年,拓宽了性交的立法定义,包括性器,以及之外的身体部位,进入他人身体。

此前,海南“校长开房案”那么轰动,就是因为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而一审认定,两人是强奸未遂。可见,“猥亵罪”很可能被当作逃脱“强奸”刑责的工具。

《法制晚报》做过统计,44起幼儿园恶性事件中,16起属于性侵,仅六起有“结论”,被判刑者不足四成。

而在美国,将侵犯儿童列为高危险犯罪者。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甚至有5个州,允许判处死刑。

在韩国,儿童性侵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对于猥亵儿童罪,只有在公共场所、聚众才能算加重情节。广东汕尾一老汉多次猥亵多名女童,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很多人提出“猥亵一人,与多次长期猥亵多人没有处刑上的本质区别,实为不公”,“强奸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也该加重刑罚”。这些细节,其实都缺少界定。

除了“猥亵罪”急需细化,刑期亟待提高,很多专业化程序也未启动和改变,比如精神赔偿难实现、缺乏专业保护程序等。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用专业精神、持之以恒的热情去一步步实践。

难以对权势说不——本该是保护者却成犯罪“主流”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媒体发起“儿童性侵害调查”,对2005年至2013年案件的统计结果显示,性侵案中八成为熟人作案,其中公职人员占45%。

从这个比例看出,像在其他领域一样,权力优势,在性侵儿童方面,同样带来“便利性”。政府官员、教师等,原本应该是保护儿童的重要成员,在此却成为性侵案的“主流”,无疑是权力失去监督的后果。

2012年,广东白观珠镇,五十多岁的公务员对12岁女孩实施猥亵,造成女孩下体出血受伤。但当地派出所认为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最多属于治安问题,对其只处以15天拘留。

公职性侵不仅具有隐蔽性,而且更难防护。因为人们习惯了服从权威、听从指导。

2012年湖南省一所高校举行实验考试,一监考男老师强制要求多名女学生暴露隐私部位,参加胸部检查、腹股沟淋巴结触诊考试,并动手动脚。女学生们明知教师行为违法,却没有说不。连成年的大学生都如此,何况儿童?

在智力、权力都弱势的儿童一方,仅仅加强他们的防范意识,远远不够。

很多国家,是通过政府的强势权力,为儿童助力。例如英国首相卡梅伦发布言论,称“性侵儿童绝对是最令人深恶痛绝而且无法接受的罪行,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曾宣布对娈童行为进行全国性调查,形成舆论震慑。

羞于言说的秘密——风俗压力与教育缺失恶性循环

2014年7月,武汉9岁女童小文死在家中,其母随后被警方带走。

后查明,之前三年间,文母以小文经常大小便失禁将衣裤及床单弄脏、撒谎、拿同学东西为由,无数次不给小文吃饭,或体罚、持械殴打。小文身上的伤疤遍布头眼手脚肩背。经法医鉴定,小文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是女儿“可能被性侵”,让疼爱孩子的妈妈,变成了残忍的魔鬼。

2011年,文母怀疑小文被性侵,但多次询问,均未问明情况。文母既未报警,又未及时医治小文,导致其阴部溃烂,阴道后壁部分缺损,经常性大便失禁。

被性侵,做父母的本该给儿女更多关爱,然而,让人吃惊的是,很多被性侵儿童的父母都做不到这一点。小文的悲剧,是整个社会文化背景,给了父母压力,扭曲了本该有的爱。

在今天,许多国人对于“猥亵幼童”仍羞于启齿,更别说“强奸幼童”了。不少受害儿童家长作证时,只说孩子被“伯伯”摸过,但没细问,也不同意办案人员问。

旁观者的态度缺少温情,会质疑“父母怎么没保护好孩子”。陕西省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的志愿者李淑茜说,一位母亲曾哭着说:“明明受害的是孩子和我们的家庭,为什么人们却将指责投向我们。”她曾试图领着孩子勇敢出门,听见的却是“带刺和挑剔的议论”。

在农村情况更严重,因为贞操观念更盛。女童被性侵,从此就背上了污点。村民们则觉得,性侵案不仅打破了村庄的平静,更让村子背上了坏名声,因此排挤受害家庭。

例如,广西兴业县某村性侵女童案曝光后,村民都说,是女孩害了那些犯法的老人。而女孩的爸爸自报警之后,就没了朋友,整年呆在家里,没人找他做活儿。

再如,2014年,《新京报》了解到,在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社会青年从镇中学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多年公开的秘密,多数家长拒绝报案。

2014年,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发布《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乡村地区是重灾区,案件占总量的55.21%,这还不包括大量隐而不报的。其中,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更易受伤害。有记者在新闻中写到,一个班里三十多名留守女孩,面对“隐私部位在哪里”这个问题,回答说是“嘴巴、耳朵、头、鬓角”。

因为羞耻,因为压力,因为缺少监护,造成了受害者的无知,加剧了他们无法自保的局面。而性教育的缺失,在城市同样普遍。

家长多重视儿童的学习成绩,对性知识多回避、隐晦;从校方来看,性教育则以卫生教育为主,没有适合教材,也没有专业老师,很难达到效果。

可见防性侵教育在实践中止步不前,正是缺少自上而下的权威教案和标准,使学校试图推进相关文件落实时,无从着手。

虽然社会各界都在努力,但性侵儿童事件不会一下销声匿迹。在这过程里,社会个体能做的,就是更多地理解受害者,避免二次伤害。受害者也因此能找到扭转人生的力量——

我做错了什么?还我身体权利

8岁的素媛生长在一个普通工薪家庭,日子虽清贫,但平静幸福。

下雨的早晨,素媛在上学路上被一个醉汉强暴,从此只能靠人工肛门生活。父亲含泪同意女儿指认罪犯,之后,为逃避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抱着女儿在医院里东躲西藏。素媛问满头大汗的父亲,“我做错了什么?”

素媛的遭遇令人悲愤,但社会表现出的暖意又令人欣慰。没钱交住院费,厂长把私房钱借给了素媛的父亲;厂长夫人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跑到医院,哪怕只是偷偷看素媛母亲一眼;心理医生主动提供帮助;连出租卡通玩偶的小贩,也很慷慨……素媛拒绝父亲靠近,父亲就每天穿着厚厚的玩偶服,扮演她喜欢的动画片里的主人公,陪伴在她上学放学的路上。小伙伴融植用祝福贴满了素媛家的玻璃橱窗……这些爱和关怀,让素媛度过自闭期,重新回到校园。

这是由真实案件改编的韩国电影《素媛》中的故事。

有人说,影片把一个悲剧事件处理得如此温暖,正是反衬了现实的残酷。

一个网友说,在他的老家农村,一个12岁的女孩在上学路上遭遇性侵后被杀害,村民们用异常鄙夷的神色说:“肯定是女孩太显眼了,否则受害的怎么不是别人呢?”去年5月,14岁的少女遭12个恶少殴打强奸,被传染性病,并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症,无法正常生活,其中的7个恶少却只判缓刑。甚至一个才6个月的女婴也遭受了猥亵……此类事情数不胜数。

素媛说:“我总想睡一觉起来,发现回到过去了,可早上起来发现,还是没有任何变化,太伤心了。”这个小小的孩子,此后的人生不止是背负着尿袋,背负的还有长长的自我救赎之路。

片尾的一段话,“最孤独的人最亲切,受过伤的人总是笑得最灿烂,因为他们不愿让身边的人承受一样的痛苦”,把心灵救赎的力量彰显得恰到好处。可是,现实生活中,仅仅有心灵救赎并不够,片中的惯犯犯罪嫌疑人只被判了12年。

犯人未被重判,生活还要继续。在法制仍不够健全,各界力量还不够到位的时候,于一片狼藉中,受害的孩子和其父母,以及生活在他们周围的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我们可以做到的,是告诉受害的孩子“你没有错”。告诉她们,真相是,她们的身体权利受到了侵害。

除了具体可见的伤害,儿童遭遇性侵,最严重的后果,是心理上的。许多受害者最初会恐惧、抑郁、药物滥用等,长大后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一辈子生活在阴影中。21岁的牡丹江女孩阿蕾曾匿名向媒体诉说,表示童年受过性侵,以致于至今没有安全感、自闭、自卑,不敢谈恋爱。

抚慰受伤者的过程中,周围人用语言、行动给出的讯息,非常重要。

特别是父母的态度、处理方式,决定了孩子的修复程度,决定了二次伤害会不会发生。父母如能迅速采取保护、报警措施,并能相对冷静、温和地沟通,才不会给孩子带去恐惧、羞耻、焦虑、愧疚。要抱着孩子告诉她,她永远是爸爸妈妈的宝贝,不会因为发生了这件事,她就不好了。不追究孩子的责任,不批评行事异常的她,耐心地等待她从创伤中恢复过来。

而对周围人来说,认识到被性侵儿童的父母也是受害者,给予他们帮助,这点很重要。

国外研究显示,儿童性侵受害者中40%左右的人,没有出现性侵案所带来的精神症状。修复关键,则是儿童能否从父母那里获得更多支持。父母的创伤不修复,孩子的创伤也很难修复。

旁观者不仅要抛弃冷漠,更要给受害儿童的父母以拥抱,告诉他们“你们没有错”。

当受害的儿童确信自己没有错,自己值得夺回身体权利,当父母洗刷了“不洁”感,就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维权,从而自根本上减少儿童性侵事件。

(本刊一直致力于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宣传,本期“魅力人物”栏目报道的孙晓梅、李思磐都在反对性侵儿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若您对相关话题感兴趣,欢迎拨打编辑部电话025-86203537,进行探讨。)

(本文写作过程中参阅了《东方早报》《法制晚报》《新京报》《劳动者报》《武汉晨报》《大河报》、新华网、腾讯网等媒体新闻报道)

(编辑  赵莹 zhaoyingno.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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