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坤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新闻节目,这意味着互联网禁止自制时政新闻节目。
相比于电视台严格的节目审查流程,针对网络电视节目的审查相对宽松,也就更容易出现漏洞与问题。当前,网络电视节目鱼龙混杂,制作水准良莠不齐,亟需加强审查与管理。为网络电视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无疑有益于发现网络电视节目中的潜在问题,相当于为网络节目体检“ 把脉”,以保证其能够健康积极地运转。
许多人觉得,网络空间相比其他媒体平台更自由随意,这种思维也影响到了一些网络电视运营商,他们往往在网络电视节目的制作中更加大胆豪放。这就造成了一些网络电视节目内容形式不规范,或者打政策法规的擦边球来博取眼球,甚至暗中突破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以不健康的内容形式肆无忌惮地污染网络空间。对此,配备节目审查员可以充分发挥其职能特点,对网络节目进行安全审查等,剔除其不良成分,充分保证网络空间的健康和谐。
当然,审查员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有一点需要明确。审查员究竟受雇于谁,对谁负责,影响着审查员的工作态度和审查视角。如果审查员仅仅是网络电视平台的雇员,完全听命于其老板,恐怕很难做到绝对客观公正地审查节目。因此,网络节目审查员应具备极高的专业素质,拥有监管部门的指派背景或第三方身份,才能真正不受影响地独立工作,以最客观的视角对网络电视节目内容进行审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