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大局观 做好民族工作
——湖北黄冈市民族工作5年回顾

2015-08-07 14:58董志红饶思平
民族大家庭 2015年1期
关键词:黄冈市黄冈民族团结

文/董志红 饶思平

树立大局观 做好民族工作
——湖北黄冈市民族工作5年回顾

文/董志红 饶思平

黄冈市属于典型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全市世居少数民族44个、4708人。长期以来,黄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始终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依法依规依政策依程序妥善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落实担当责任构建民族工作大格局

民族工作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仅是民族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思想理论建设方面,黄冈重点解决“听谁的、信谁的、跟谁走”的问题,把工作的立足点、聚焦点、着力点放在这个根本任务上,建立了三级网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一整套促进部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筑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办实事。多年来,黄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职责。为落实省政府 〔2006〕3号文件精神,黄冈市四大家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先后到市民宗局调研,作批示、提要求。市政府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黄冈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各级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全社会配合抓的组织领导格局,并明确领导干部要下基层强调团结稳定工作,共同研讨做好新时期民族团结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市财政局加大民族工作经费预算,市编办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组织部门配齐干部,为黄冈市民宗局、武穴民宗局分别配备副科级硕士学历少数民族干部。2010年,市政府办印发《黄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黄政办发〔2010〕63 号),明确黄冈市民宗局为政府组成部门,设立两科一办外加一团联办,并借乘省民宗委“三单一主”建设东风,全部升格为正科级机构,获得执法主体资格,配齐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黄冈多数县市区民宗局获省民宗委工作奖励,并配备工作用车和办公设备。

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增合力。抓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寻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环节。黄冈通过建立完善八项长效机制,即领导责任机制、共创共建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目标考核机制、督查指导机制、表彰奖励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引导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履行相关职责,如:宣传、统战、教育及各镇(街道)等部门分别对党员干部、师生、宗教人士加强“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等教育;司法部门结合普法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清真“三食”、餐饮行业、文化音像市场进行检查监督等。

强化主责意识,恪尽职守促发展。在全市民族工作干部中树立六种意识:一是宗旨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二是忧患意识,居安思危的弦不能松;三是清廉意识,坚持优良工作作风不放松;四是群众意识,带着感情做工作的方法不能丢;五是和谐意识,维护稳定的本职不懈怠;六是大局意识,服务中心工作不敷衍。

夯实活动载体全力促进民族大团结

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全社会形成了珍惜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采取“三个六”工作法,认真写好民族融洽的文章。一是以“六个一”为载体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联合宣传部、统战部共同制订《关于印发黄冈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引导各族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制作一批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展板,图文并茂地展示宣传民族政策法规。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群众,听民生、访民情、解民难,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行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00户贫困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帮扶,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少数民族代表的意见。开展黄冈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2010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个、模范个人15人,开创了黄冈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先河;从各地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对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集体和优秀个人典型,在全市进行推介宣传。二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一进机关,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民族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重点做好各族群众的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解难题。二进乡村,不断拓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范围,推动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三进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站”,制定服务站工作职责,结合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各族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四进学校,黄州区、武穴市等地印发《民族知识竞赛》,参加竞赛的干部、群众、学生等逾万人次。五进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制定帮扶计划,在少数民族重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帮助困难少数民族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六进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慈善周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三是抓好“六个结合”,拓展民族工作平台。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与扶贫帮困相结合,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加快他们脱贫致富进程;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与排查解决矛盾相结合,力争把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类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与和谐寺观教堂相结合,全面落实寺观教堂社会管理各项机制,推进管理法制化、民主管理规范化;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着力解决民族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近年来,来黄冈务工经商求学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逐年增多,尤其是黄州、麻城、武穴、蕲春、浠水等沿江城市,已成为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集散地。为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黄冈市编印 《民族政策法规资料汇编》提供给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并争取市委将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列入2014年中心组学习计划;依托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大力加强民族政策宣传,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兴办民族文化事业,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化解民族矛盾纠纷。加强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与管理。认真总结武穴处理 “1·17”涉疆刑事案件的经验,将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与管理纳入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结合社区管理、困难扶助、安全维稳等工作,把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之中。加强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与流出地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动态。

做实调处措施共同维护社会大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民族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因经济利益纠纷、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差异等因素导致的矛盾时有发生。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黄冈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依政策依程序的原则,取得了较好效果。

政策法规讲在先。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是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依据,依法依规依政策依程序处理民族问题,是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按照这条工作原则,近年来,黄冈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先后妥善处理武穴“1·17”等问题。

应急预案定在先。民族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决定了处理民族事务特别是突发性事件需要 “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黄冈认真汲取过去工作经验教训,要求各级科学制定处置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聘请法律人士和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反复修改讨论,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网络。

信息研判建在先。在处理涉藏涉疆事件中,黄冈建立 “六项措施”应对。即加强信息预警,为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与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不定期反馈沟通信息;积极帮助解决涉藏涉疆人员实际困难;保持经常性联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服务,对来黄冈经营的少数民族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了解他们经营生活上的要求。

服务管理情在先。在全省成立首家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在城区建立4个服务站,并建立服务站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和困难帮扶制度,完善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基本情况、服务管理情况、重大活动情况等各类台帐;落实经费保障,每年拨付服务中心运行经费5万元,突出建立民族工作干部服务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并明确市、县两级民宗局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负责联系帮扶2户少数民族群众。此外,还精心编印《外地来黄少数民族人员服务指南》,免费发放给少数民族群众。

五年来,黄冈市始终坚持“树立大局观、做好民族工作”的宗旨,把“加强民族团结、推进科学发展”作为肩负的责任和全市长期不变的主题,不断总结、拓展和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结合实际、适时创新,为黄冈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了应有贡献。

(作者:湖北黄冈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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