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湖北省民宗委副主任 邓汉光
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文/湖北省民宗委副主任 邓汉光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突出了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地位,指出要让少数民族同胞更好融入城市。在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湖北省委民族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李鸿忠发表讲话。讲话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湖北民族工作的三大重点之一,强调要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湖北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全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进入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活跃期,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湖北处在“九省通衢”的国家大交通枢纽位置,无论是直接进入湖北城市务工经商,还是经过湖北进入东南沿海城市经商就业,都使湖北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断增加,特别是涉藏涉疆和西北回族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逐年增加。全省400多万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常年流动人口有30多万,占了近十分之一。随着国家“三个亿”城市化目标的实施,将有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将更加密切、频繁。这种新变化在中部的湖北显得尤为明显,给湖北民族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不适应城市生活与管理方式;城市不适应外来少数民族进入城市,城市居民往往对他们感到陌生神秘,对他们的特殊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和行为方式不理解,城市管理者在服务手段和管理方式上也不适应少数民族群众的需要,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不健全,这种“双向不适应”容易导致矛盾和摩擦,甚至引发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城市民族工作不重视,不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平时不去抓,出事则乱抓,要么简单事情复杂化,一般问题民族化,要么无原则地“花钱买平安”。有的地方花钱收购一些外来藏族人员售卖的管制刀具后,把少数民族群众“礼送出境”。这些做法是极端错误的,说到底,是社会治理能力低下的表现。同时,还存在部分少数民族人员不知法、不守法,甚至抱团争利、抱团抗法,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渗透破坏,城市基层民族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城市民族工作在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整个民族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一方面,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提高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增加了收入,有的致富后还回归创业,带动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就业,有利于民族团结;另一方面,他们也成为城市的建设者,他们独特的民族文化丰富和提升了城市内涵,他们在与城市居民的交往交流中促进了民族交融,为湖北城市的建设发展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出了独特贡献。对他们进城,要从内心持积极欢迎的态度,真正把他们当家人、当亲人、当兄弟姐妹,决不能抱着“来得越少越好,走得越快越好”的心态,甚至采取“关门主义”、拒之门外、“礼送出境”。
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本和均等化、差别化相结合的政策,加强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要采取以钱养事、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建设。妥善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社保异地衔接、子女入学、住房、就医、就业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使他们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对少数民族群众在证照办理、税费缴纳、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优惠照顾。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充分尊重,作为民生问题妥善解决。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言行。
对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要注重教育引导,加强依法管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反映诉求,依法争取正当权益。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要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不能把一般的矛盾纠纷当成民族矛盾、民族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个别人、个别群体的问题说成是整个民族的问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坚决杜绝“花钱买平安”现象。对违法犯罪的,不管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要切实做好高校民族宗教工作,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对宗教极端势力、暴恐势力,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决不手软。
要加强涉藏涉疆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因为这项工作关系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必须切实做好。要实行全员、全域、全过程服务和管理,为他们在湖北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坚持定向招录在鄂就读西藏、新疆大学生为选调生的政策,采取更多的办法,努力创造条件让他们留在湖北工作,吸引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来鄂就学、务工、经商和安家立业。要进一步理顺涉疆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与新疆等地沟通协作的工作机制,建好新疆工作站,为少数民族群众创造“身在湖北,如在家乡”的生活工作环境。同时,要积极建设湖北的新疆工作队伍,相关部门可采取特招的办法,招录西藏、新疆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从事涉藏涉疆工作,建设不走的“新疆工作站”。
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在社区。要着眼于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分析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情况、困难和诉求。对于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社区,在社区建设中要注重本地传统特色与民族特色的结合,可适当增加民族元素,吸收民族特色优秀文化,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本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更好地融入社区;不宜搞单一民族聚居、单一民族特色,防止抱团扎堆,妨碍各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特别是各级各族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窗口行业、执法机关的同志,更要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干部和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和汉族群众,采用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对汉族干部群众,开展以各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禁忌等民族基本知识、基本政策、反对大汉族主义等方面的教育。对少数民族群众,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四个认同”教育,加强各民族互相尊重、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教育。要创新载体、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用灌输式、政治说教式和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的办法,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真情、多讲道理、多办实事,多用先进模范典型进行引领示范。引导和支持文学作品、影视文艺、动漫产品、新兴媒体等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中来,多做潜移默化的工作,使祖国大家庭、民族一家亲内化为各族群众的心灵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