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淮南子》的法律思想

2015-08-06 11:18杨晓阳
魅力中国 2015年33期
关键词:淮南子利民君主

杨晓阳

摘要:《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是汉代淮南王刘安招募其宾客集体撰写而成的一部著作。在治国方面,全书以“道”为基础,形成了“以道统法”的法治理念;在立法方面,《淮南子》认为“法生于义”,法来源于社会现实,从而提出“立法为民”的思想;在法的适用方面,《淮南子》提出“法不阿贵,尊卑同刑”,君主也一样遵守法律;在法的发展方面,《淮南子》主张“法与时变”,要求法律制度要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关键词:淮南子;法律思想

一、《淮南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

(一)理论基础——“道”

《淮南子》一书以道家思想为基础,文中有较多篇幅都在讲述道家的理念和思想。“道者,物之所导也”,“道”要先于世间万物而出现,是万物的起源和先导。“道”不仅是自然规律,更是一种治国方法,即“治国之道”。

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必须以道为基础。只有不断对各种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进行“道家化”,才能实现道与法相融合,更好服务于社会现实。此外,道还能弥补法的不足,“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由于道的统领,即便法律不够完备,也足以感化百姓,使社会安定有序。

(二)实践基础——“无为”

“是故达之道者,反于清静;究于物者,终于无为”。《淮南子》提倡统治者要“无为而治”,所谓“无为”并非是消极被动,任凭其发展,而是要尊重万事万物的自然规律,使其顺应自身的本性生存发展。统治者要想国泰民安,也要尊重自然之势,只有尊重并顺应自然天性,才能真正实现丰功伟业。

《淮南子》一方面提倡无为而治,另一方面也认同法律的重要作用。“具法者,法之不法也”。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行为的度量标准,法律的作用是惩治不法行为。关于统治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淮南子》认为,“法籍礼义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法律在“道”的理论基础上产生,能够对统治者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如果统治者有独断专横的行为,法律将会产生制约作用。

二、《淮南子》中的法律思想

(一)法,天下之度量,人主之准绳

法是全社会的衡量准则,也是统治者手中的度量标准,为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稳定,君主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维护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稳定。作为全社会的衡量准则,法律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平民百姓,还包括至高无上的君主。君主自身要起表率作用,模范遵守法律。“具法者,法不法也”,法律有惩罚犯罪行为的功能,对于不法之徒,法律能够发挥其惩戒作用,这与现代社会刑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功能不谋而合。

(二)法生于义,立法为民

“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对于法律的来源,《淮南子》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法律来源于社会现实,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性。“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律产生于社会道义,这种社会的道義来源于于社会公众的需求,并符合广大民众的心愿,体现出古代社会朴素的民本思想。“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治理国家有常理,但对民众有利是根本。 “为治之本,务在安民”,治理国家的根本,关键在于安定民众。这些“利民”、“安民”的人本精神显示出《淮南子》中的法律思想的开明之处,对汉初恢复社会经济产生积极影响。

(三)尊贵者不轻其罚,贱者不重其刑,法不阿贵,尊卑同刑

“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在法律制度确定之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行为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受到惩戒。身份尊贵的人触犯法律不得减轻处罚,卑贱的人不能加重处罚,贤能之人违反法律也必须要接受惩戒。这些观点与当代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谋而合,具有时代进步意义。

(四)法律至上,无法即亡国

“所谓亡国,非无君也,无法也。变法者,非无法也,有法者而不用,与无法等。”无法即亡国,国家有法不用,等于国家没有法。《淮南子》强调法律至上,也强调君主守法的重要性。“是故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法律是全社会适用的衡量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君主自身也要遵守法律,使法律制度在社会有效实行。《淮南子》不仅强调国家要有法可依,更应当自上而下地贯彻、执行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权威。

(五)法与时变,法律应与时俱进

“知法治所由生,应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法律来源于现实社会,应顺应时代的变化而改变,如果因循守旧,停滞不前, 国家必将产生大乱。“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君主治理国家必然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礼仪宗法,治国有常用的礼法,而是否利民是一切礼法的根本,政策法令有常用的运行模式,而是否可行是所有政教的根本。如果政策法令不符合民众利益也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就应该废除。“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哪怕是先王在世时使用的制度政策,如果不符合时代需求,也要摒弃,只有这样们才能保持国家法律体系的时代性和实效性。

《淮南子》中除了较多篇幅提倡德治外,还多次提到了“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理念。《淮南子》提倡法治,并不提倡严刑峻法。如果君主采用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那必将不能成就霸王之业。“故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因此《淮南子》明确提出,法治要与德治相结合,既要发挥法律的强制规范作用,又要重视道德的感化指引作用,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周叶君. 《淮南子》对老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D].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2]康宁. 《淮南子》法律思想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11

[3]强星星. 《淮南子》法治理念与实践探究[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4)

[4]王应瑄. 《淮南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J]法学评论,1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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