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激励大宗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研究

2015-08-06 03:31高艳刘永悦冷志杰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联合社种植者粮食

高艳,刘永悦,2,冷志杰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 163319;2.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我国粮食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急需构建供应链成员间利益补偿协调机制。在跨省粮食供应链的生产节点企业在黑龙江主产区的大宗粮食供应链,满足契约交易的三个特点[1]:农业经营规模化、具备粮食的国家标准、规模企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由于粮食供应链中的生产者、加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关联,但是在决策上都为了实现自我最大收益而相互独立,呈分散运作模式,在粮食供应链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的利益冲突和供应链的总利润在各主体分布不均衡。因此,针对分散运作的粮食供应链,必须通过供应链参与方之间的契约机制来激励信息等各种资源的共享,甚至需要进行主体间的利益补偿机制。但是针对黑龙江省这一中国最大的粮食主产区而言,跨省的大宗粮食供应链的利润从上游种植环节向下游销售环节流动成为一种趋势,研究表明,这种趋势无法靠供应链内部的集成机制反向平衡,还需要在供应链外部环境上,有政府沿供应链向上游逐渐增强补贴等支持力度[2]。

国外关于粮食供应链集成的研究较薄弱[3],建立粮食供应链协调机制促进粮食供应链集成成为前沿研究方向。Balqis[4]首次综述了规划模型在粮食等作物供应链的应用,表明:对粮食主产区种植环节的技术选择等综合方案、政策优化的模型应用居多。国内学者相关研究较多,如杜文龙[5]指出粮食供应链整合中,没有把粮食产业的所有环节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改造。熊中楷等[6]研究发现收益分享不能达到供应链协调,收益分享合同与返利合同的组合能够实现供应链协调。孙玉忠[7]研究探讨了订单农业模式中利益联结机制的类型及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李凯等[8]研究的惩罚和奖励相结合的契约模型并构建渠道协调机制。冷志杰等[9-10]研究得出政府补贴粮库建设可提高大型生产商和加工商的集成程度和总收益。

粮食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能较好保证农民的基本收益,通过有效衔接产销区利益,对粮食生产者进行的直接和间接补偿,实现多方共赢,形成良性循环,但是在机制形成和执行过程中,需要政府和供应链上的各环节主体共同形成能够有效实施该利益协调机制的支持体系,明确供应链成员协调的机理,这也是目前粮食供应链面临的主要挑战。

1 政策激励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机理

粮食进口国政府支持构建本国主产区粮食供应链集成竞争优势,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必要对策。针对粮食主产区黑龙江省而言,跨省的大宗粮食供应链从上游种植环节向下游销售环节延伸成为一种趋势,实践表明,这种趋势无法靠供应链内部的集成机制反向平衡,需要在供应链外部环境上,有政府沿供应链向上游逐渐增强补贴等支持力度,也需要结合外部环境,粮食核心企业构建供应链成员间的利益补偿协调机制,均衡大宗粮食供应链各主体的收益,保持供应链实现良好集成和协调稳定发展。政策激励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机理如图1 所示。

图1 政策激励大宗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的机理Fig.1 Incentive policy mechanism of commodity grain on three level members of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1.1 政策外部激励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机理分析

如图1 所示,政策激励供应链成员协调的机理模型分为两部分,虚线左侧为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外部激励供应链成员协调部分,该部分需要考虑外部环境,政府沿供应链向上游逐渐增强补贴等支持力度,即通过政府对粮食种植者、加工企业和经销商主体的激励,实现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目标。

1.1.1 政策外部激励粮食种植者

政府通过出台各种惠农政策,如农业补贴。农业技术、农村金融、粮食补贴、风险基金等,提高种植者的积极性,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和促进粮食稳产、高产,保障粮食生产质量。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政府的各项激励政策中,最有效的激励是粮食补偿,该项政策能有效保障粮食种植者的利益,对提高种植者的积极性效果显著。政府对种植者的外部激励保障了粮食供应链核心主体的稳定,有利于供应链从上游向下游集成,保障了粮食的有效供给。

1.1.2 政策外部激励粮食加工企业

政府对粮食加工企业提供建设补贴、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等各项支持政策,培育和促进粮食加工企业主体的发展,有利于形成以粮食加工企业为主体的集成生产者和经销者的供应链模式,有利于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

1.1.3 政策外部激励粮食经销商

政府对粮食经销商提供运输补贴、检验检测、价格调控等各项支持政策,培育和促进粮食经销商主体的发展,有利于形成以粮食经销商为主体的向上游对生产者和加工企业的供应链集成模式,有利于利润在供应链各环节主体间的有效分配。

1.2 核心企业结合政策构建商品粮三级供应链协调机制的机理分析

如图1 所示,虚线右侧为供应链上各成员间的内部协调部分,该部分需要结合外部环境,粮食核心企业构建供应链成员间的利益补偿协调机制,均衡大宗粮食供应链各主体的收益。即通过建立粮食种植者、加工企业和经销商主体间的补偿协调机制,实现粮食产业链内部协调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的目标。

1.2.1 粮食生产者与加工企业间的激励机理

粮食种植者与粮食加工企业通过契约等形式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价格补偿(收入共享、价格折扣、返利以及回购等供应链协调契约)和技术补偿(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科技指导)。粮食种植者与加工企业间通过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供应链上下游的稳定。协调机理为:当加工企业分担一部分原粮供给不足风险时,生产者可通过接受契约罚金补偿加工企业部分损失,当生产者分担一部分原粮供给不足风险时,加工企业可通过适当提高采购价格补偿生产者部分损失。这种形式的利益补偿协调机制使得粮食供应链更加稳固,确保原粮销售与稳定供给。

当粮食加工企业在销地的情况下,会存在原粮经销商收购原粮,这种粮食经销商通过与粮食种植者之间签订价格补偿或是技术补偿等契约,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完成原粮集货。再将原粮销售给加工企业,获取差价,这样加工企业能够减少面对千家万户的收购成本。

1.2.2 粮食经销商与加工企业间的激励机理

粮食经销商与加工企业间通过契约等形式建立价格补偿和风险共担的协调机制,确定最优的订购批发价格,降低粮食流通成本,保障粮食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

2 政策激励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的实施模式

2.1 政府主导的政策激励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的实施模式

政府主导的政策激励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模式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方面是稳定粮食价格,使粮食价格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波动,政府必须利用粮食补贴、农业补贴、技术支持等政策激励粮食种植者,保证粮食种植面积,进而保证粮食产量和质量。另一方面政府为保障粮食安全供给,政府应对粮食种植者、加工企业和经销商各主体实施价格补贴、技术支持和风险分担基金等政策推动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稳定发展。政府主导包括采购、运输、仓储、加工、贸易等在内的全供应链管理。

2.2 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导的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的实施模式

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导的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模式以龙头企业为组织核心,结合外部政策环境,向供应链上、下游进行整合,这种模式适用于需要加工或转化的粮食产品,能够实现粮食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的形式集中土地新建生产基地,实现集约化生产。龙头企业可以通过给粮食种植者提供资金、技术和风险分担等方面提供支持,实现龙头企业对粮食种植者的利益补偿,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性。

2.3 商业流通企业主导的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的实施模式

商业流通企业主导的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模式是将现有的粮食供销社、产销地批发市场进行整合,这种方案适用于大宗商品粮跨地区的调配。通过订单采购的形式,向供应链上游进行整合,提高粮食的流通效率。

3 政策激励商品粮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的应用案例——以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供应链为例

3.1 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供应链现状

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供应链属于黑龙江省产地经销主体协调商品粮供应链。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种植合作社联社与讷河市具有代表性的18 家各类种植专业合作社(18 家合作社共吸引入社农户7 560 户)签订了利益共享的契约,可以主导种植品种,使用耕地31.8 万亩等。作为经销商具有规模激活能力,使上游种植者具备了规模种植能力,联合社在大豆市场上具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在高蛋白大豆供应链中占据核心主体的地位,是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的微观构建主体和实施主体。

图2 政策激励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三级供应链成员协调的机理Fig.2 Incentive policy mechanism of high quality,high protein soybean association of three level members on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in Nehe

3.2 政策激励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供应链成员协调的机理分析

政策激励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供应链成员协调的机理如图2 所示。

3.2.1 政策外部激励机理

政府制定产业链政策,指导成立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联合社作为核心主体进行合理的供应链组织流程优化。联合社与入社农民签订利益共享契约,成立稳定的生产基地,构建“订单+基地+农户”的生产组织模式。该供应链流程实现了大豆种植的集约化,稳定大豆生产种植和稳定供应。

3.2.2 政策内部激励机理

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与下游加工商之间形成风险共担的合作契约。与本地和外地较具实力的加工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契约,采取“订单式生产”的长期合作方式,在种植之初签订了销售契约,其中规定了大豆销售的数量,保证分社生产的大豆具有稳定销路;同时由于生产规模较大,与加工企业之间具有一定议价能力,以较大规模保障加工企业供应的条件换取单位售价的提高。

3.3 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供应链成员协调的应用效果

在产业链政策支持下,实施了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后,高蛋白大豆供应链整体获利能力显著提高。

3.3.1 种植者提高了收益

在保持较高的利益补偿的条件下,收益提高主要体现在种植者生产成本降低方面。由于联合社上游的种植合作社总体规模较大,对于生产资料采购具有规模优势,联合社可以实现采购价格折扣,在种子、化肥等农资采购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议价优势,使种植主体生产成本明显降低。

3.3.2 高蛋白加工企业降低了采购的风险和成本

联合社在高科技指导下的高蛋白大豆质量具有突出的优势,能够规模供货,减少了加工企业面对千家万户农民的采购交易成本,以及产品质量不同带来的高生产成本和风险,因此,愿意与联合社签订“订单生产”契约,每公斤大豆价格以比市场价格高0.2~0.3 元的差价补偿给联合社。

3.3.3 联合社具有稳定的供应链渠道收益

联合社通过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供应链,使得供应链各主体获得了市场上的超额利润。一是联合社重视销路的开拓,扩大下游主体规模,对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二是联合社通过与加工企业签订利益补偿协调契约,实现了在销售环节的收益分享的提高;三是联合社通过与18 个合作社建立利润三次分配机制,增加了种植者收益的同时,从集中农资采购、统一指导生产、集中运输等各管理方面节省了成本,规模生产发展也带来联合社收益的稳定分享。

3.3.4 供应链整体产销量增加

供应链整体产销量增加,融合了政府产业链发展的目标与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的目标。在种植主体收益增加的背景下,联合社极大调动了粮食种植者的生产热情,完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大豆生产基地建设,实现了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到2011年初,已经建成种植基地18 处,种植面积稳步增加。同时随着科技力量的投入,高蛋白大豆田间种植得到了全程技术跟踪,有效提高了亩产量。

3.4 联合社进行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持续实施的政府保障措施

3.4.1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保障

联合社在运营过程中已经可以购买到优良品种,也具有种植生产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基本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但是仍然存在水利设施和农机配备不足的问题,很多社员在耕作过程中仍然处于粗放的小机械耕种状态,水利灌溉程度不高,很大程度上依靠自然降水调节,农业的增产无法得到相应保障,对于高效农业更是可望而不可及。需要政府和相关企业从农民利益出发,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加大灌溉水利系统辐射面积。

3.4.2 通过农业扶持项目支持减轻资金不足的压力

联合社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其中包括高新技术品引进费用、收购社员原粮预定垫付资金,作为供应链中核心主体,联合社的资金链强度对于整个供应链都将带来巨大影响,联合社资金渠道越充足,社员的利益保障程度越高,其种植积极性相应提高,粮食供应链愈加稳定。需要政府推动联合社积极申报国家农业扶持项目,在项目支持下,以科技指导进行粮食有序生产。

3.4.3 物流运力保障

铁路运输运力不足为粮食外运带来了巨大困扰。如果不能按约定发货的话,联合社及其成员将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利润下滑。需要通过政府渠道与铁路部门沟通联系,预订用于原粮外运的车皮,保证供应链顺利履约,消除物流运输风险。

4 结束语

构建和实施大宗商品粮三级供应链的利益补偿协调机制,能较好提高供应链上各主体的收益,分析了政策激励粮食供应链成员协调机理,该机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供应链运行环境上,需要政府在产业链层面构建支持粮食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实施的政府体系;二是大宗商品粮供应链的生产、加工、销售各主体要善于应用政府相关的政策,两交易主体之间形成、履行供应链利益补偿协调机制的契约,最终提高粮食供应链的竞争力。

[1]李泽华.农产品契约交易及其发展条件[J].农业经济,2000(12):34-35.

[2]冷志杰.黑龙江垦区粳稻供应链协作集成原则及支持政策研究[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11,27(2):186-191.

[3]吴志华,胡非凡.粮食供应链整合研究——以江苏省常州市粮食现代物流中心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1(4):26-32.

[4]Balqis O.Intelligent wireless web services:context-aware computing in construction -logistics supply chain[J].Electronic 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Construction,2009,14(8):289-308.

[5]杜文龙.我国粮食供应链整合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06(36):7-9.

[6]熊中楷,李根道,唐颜昌,等.网络环境下考虑动态定价的渠道协调问题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7,21(3):49-55.

[7]孙玉忠.订单农业模式中的利益联结机制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J].科技与管理,2007,5(2):65-67.

[8]李凯,张迎冬,严建援.需求均匀分布条件下的供应链渠道协调——基于奖励与惩罚的双重契约[J].中国管理科学,2012,20(3):131-137.

[9]陈艳红,胡胜德.粮食主产区粮食银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3,25(4):74-77.

[10]冷志杰,赵攀英.基于联合库存的粮食供应商与加工商协作定价合同研究[J].技术经济,2009,28(6):108-112.

猜你喜欢
联合社种植者粮食
珍惜粮食
珍惜粮食 从我做起
请珍惜每一粒粮食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0年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利润表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我的粮食梦
踏花行论坛2016年非洲紫罗兰展作品选登
美国《温室种植者》推介的2008年花卉新品种(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