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关键,构建从严治党新常态

2015-08-03 20:45张强
紫光阁 2015年8期
关键词:党员队伍评议问责

张强

面对从严治党新常态、新起点、新要求,珠海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从严、创新、常态”三个关键点,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突出一个核心,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一是从严把好党员入口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突出抓好发展党员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对入党对象、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确保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性。二是从严把好党员思想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学习,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自觉把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熔铸在血液中。三是从严把好党员作风关。坚持干部作风建设与遵守警纪警规相结合,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构筑党员民警作風“防护墙”;坚持党员民警违法违纪“零容忍”与“严处理”相结合,形成党员民警作风“高压线”,确保党员队伍作风优良。四是从严把好干部用权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编制执法权力清单,推行阳光执法,构建“大监督”格局,完善执法监督;对出现问题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并予以通报曝光。

紧扣两大主题,创新党建工作举措。一是始终坚持党建统领。正确处理党建与深化公安改革、法治公安建设的辩证关系,始终把党建放在公安工作的统领和核心地位,通过加强党的领导,使深化公安改革和建设法治公安保持正确方向、符合公安实际、稳步推进实施。二是在公安改革中实现自我革新。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新时期警察职业要求,探索“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建立党员评议与职级晋升挂钩制度,形成与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党员队伍管理机制,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三是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中提升党建法治化水平。在法治公安能力建设中,进一步细化党内议事决策规则,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可行性评估制度。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中创新党内监督,依托执法“大监督”体系,建立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推进三项工程,破解党建存在问题。一是推进党建意识提升工程。持续深化“坚持党建统领,争当全国公安排头兵,珠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通过举办“书记培训班”、开辟“书记讲堂”,设置“书记论坛”,着力强化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的意识。二是推进党建绩效考核工程。在现行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涵盖党组织、党员干部、党务工作和公安业务、队伍建设内容的考核指标,形成党建绩效考核体系,彻底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等不良现象。三是推进党建文化建设工程。用党的光辉历程、党员模范事迹、党建工作成效等红色文化装点办公场所,时刻唤醒党员意识;以党组织等名义,组织开展文艺义演进社区活动,增强党员归属感和荣誉感;借助文艺团体,适时开展党建主题创作活动,以点带面形成具有公安特色的党建文化。

完善四项制度,确保党建长抓不懈。一是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在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述德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定期报告党建履责情况,并按照下评一级的原则,逐级进行评议,以报告促落实、以评议促改进,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二是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全面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同时,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三是完善党内激励制度。坚持典型引路,根据不同时期的公安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创建党建示范点”和“红旗党支部”、“先锋党员”等多种形式的创先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发展进步。四是完善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制定党建工作问责办法,确定问责内容、细化问责程序,同时依托“大监督”格局形成问责合力,坚持对党建责任不落实的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部严肃追责,为实现党建工作长抓不懈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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