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义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任务新使命,审计机关要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用“反腐”“改革”的双引擎,驱动“发展”这艘巨轮在“法治”的航道上行稳致远。
一是加大审计力度。要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揭露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加大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惩治腐败。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和反映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大对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情况的审计力度,着力揭示和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正义等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揭示和反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促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加大绩效审计力度,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工作始终,促进提质增效。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深入揭示和反映法律法规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促进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同时,坚持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信息,为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信息和渠道。
二是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牢牢守住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审计职责权限法定,既不能丧失职守不作为,也不能超越权限乱作为,做到履职到位不缺位、尽责依法不越界;审计程序法定,做到审计程序正当,并适应审计实践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审计方式法定,严格规范审计取证、审计查询审批、审计底稿编写、审计项目审理等行为,严格规范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决定下达、案件线索移送、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事项;审计标准法定,法定审计事项必须审深审透、如实报告,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理处罚。坚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又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对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等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突破原有制度和规定的创新举措或应变措施,只要符合改革方向,就要予以支持,并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对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不规范行为和工作失误,要从促进提高规范的角度,及时予以提示提醒,促进改进完善;对审计中发现不适应甚至阻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制度规章、体制机制,要主动揭示反映,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三是创新完善审计制度机制,全面提高审计能力。推进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着手制定审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办法,加快构建国家审计指南体系。强化各级审计机关资源统筹和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把握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实现大数据环境下国家审计从单点向多点、从零散向连续、从部分向整体、从微观向宏观、从局部向全覆盖过渡,通过强化审计指挥体系、数据融合、业务整合、模式变革、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指挥、数据、业务、模式、保障“五个一体化”。推进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能打硬仗的“审计铁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