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协调发展 推动内蒙古结构新平衡

2015-08-02 14:00付东梅
北方经济 2015年11期
关键词:建设文化发展

付东梅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新形势下的协调发展,更加突出对发展成果的巩固,更加突出对现有问题的突破,更加突出对各方积极性的调动,是对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理念的传承和创新。

一、协调发展是统筹未来五年发展全局的关键

协调发展是新常态下应对新形势、新变化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人均GDP为7485美元,处于人均GDP在900-11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段的中端,这既是中国经济迈向更高阶段的新起点,也可能是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临界点。国际经验表明,该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往往因发展不协调而产生和加深,一些国家也正因此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对于我国而言,在入世红利、人口红利、劳动密集型和传统资源型产业转移红利趋弱的大背景下,如果不能找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落差扩大的有效战略并切实执行,则经济的脆弱性将日益凸显,保住经济发展成果也会变得极为不易。协调发展正是在深刻分析和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而提出来的,其目标非常明确,即在继续做大中国经济与财富蛋糕的同时,着力弥补经济与社会发展短板,显著提升中国经济增长的福利效应,努力做到经济增长相关福利效应的全社会覆盖。

协调发展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经过长期快速增长,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目前,全国仍有7000多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城市户籍人口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但农村人口、城市外来人口尚未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硬实力”得到明显增强,但“软实力”仍待提升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国长期发展不均衡中出现并不断积累的,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如果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要跑得快,则跑过一定路程后,就要注意调整关系,注重发展的整体效能,否则,“木桶”效应就会愈加显现,一系列社会矛盾会不断加深。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优化结构、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协调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小康”讲的是发展水平,“全面”讲的是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如果到2020年我们在总量和速度上完成了任务,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更加严重,短板更加突出,就算不上真正实现了目标。因此,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按照《建议》的部署促进发展的协调性,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入手,为各类地区、各类人群提供更充分、更均衡的发展机会。

协调发展是我国再次释放发展动力的内在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强化结构调整、提升质量效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进一步通过协调发展来激活发展动力。实际上,越是短板,越具有后发优势;越在薄弱环节上多用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越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从而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二、内蒙古“十三五”协调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缩小地区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培育区域增长极。推进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地区率先发展。创新区域发展机制,加快呼包鄂一体化进程,优先推进交通、通讯、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自由流动。在“呼包鄂”城市群建设基础上向东拓展,打造“呼包鄂集”一小时经济圈;将“集宁-大同-张家口”长城金三角与“呼包鄂”金三角连为一体,扩大区域增长极的范围。促进“乌海及周边小三角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沿黄、沿线经济带建设,增强西部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打造“赤-锡-通”城市群经济带,加强与京津冀一体化的产业互补,推动工业集中区建设,积极承接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布局合理、配套衔接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特殊地区发展。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积极支持民族聚居区建立自主发展机制。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探索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资源矿业权及产权交易。

(二)破解二元结构,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城市产业就业支撑,加快培育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保护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的承包地和草场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创新投融资方式,以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为核心,推进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质量和水平。

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特色产业。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开发边界和保护性空间,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突出的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镇。大力发展县域社会事业。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和设施农牧业,促进畜产品精深加工。完善农牧民收入增长政策体系,依法保障农牧民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权益。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巩固提升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建设成果,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加快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规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民族特色的传承与保护。把北方草原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借鉴、融汇作为彰显内蒙古城镇特色的主要内容,注重将保护历史遗迹、传统风貌和城镇功能提升相结合。

(三)双管齐下,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加强“中国梦”为主题的文化精品创作,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

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完善艺术创作机制,为优秀作品和人才搭建平台,引领创作数量和质量提升。抓好各类文化人才培养。加强文化专业技术人才业务培训,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以及特邀授课等形式,培训文化重点学科人才。繁荣文化社会科学事业。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内蒙古特色新型智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典籍整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对外文化交流,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品牌。

深化文化事业改革。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重大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文体服务设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健全文化市场准入机制,规范文化市场运行。完善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规模、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提升居民身体素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篮球、足球等普及性广的集体项目,深入开展足球试点工作。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加强新兴媒体建设、运用和管理。推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内蒙古建设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强化宣传效果,营造浓郁氛围。

(四)寓军于民,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政府军民融合领导小组,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完善顶层设计,制订全区军民融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切实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需求,增强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公用的协调性。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大协作”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模式。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将国防教育与基础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增强国防动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强化国防后备力量支撑。加强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增强非战争行动保障能力。加强边防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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