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干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首次将监督对象从单一的街道办事处,扩大至区行政、司法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并明确将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决算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在监督方式上,街道人大工委除了可采取听取报告、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式外,也可进一步对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朱春锋endprint
浙江人大201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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