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斐琼 周 珂 WU Feiqiong, ZHOU Ke
最少干预的规划
——以村落文化景观的角度来实践村庄规划
吴斐琼 周 珂 WU Feiqiong, ZHOU Ke
四川省宝兴县大溪乡曹家村的灾后重建工作提出“最少干预的规划”原则,以“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建议”的思路为重建工作基础、以生态博物馆建设发展思路为重建工作方法、以规划管理实施的村民自治思路为重建工作手段。通过对村民灾后重建、产业发展两个自建委员会的组织,积极调动村民自我评估、自我协调、自我规划、自我发展的积极性来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成为传统村落灾后重建的典型代表。
村庄规划;村落文化景观;生态博物馆;村民自治
曹家村位于四川省宝兴县大溪乡南部山区,与天全县接壤,宝兴至天全的大(溪)老(场)公路纵贯沿全村(图1)。全村7个村民小组,共有农户178户610人,以农业生产为主,生态环境良好,是一座典型的川西山区传统村落。全村居住分散,最大的村组为6组,43户155人;最小的村组为1组,17户61人。村落总体格局上是大分散,小聚集,依山傍水,沿山而设。建筑形式基本以穿斗式木结构建筑为主。
2013年的“4·20”芦山强烈地震造成全村房屋严重受损,村民申报倒塌重建为126户、加固维修户为52户。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复兴研究中心义务承担了曹家村的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在重建过程中,如何在保留原有村落文化特色、环境特色、建造特色的同时,一定程度提高原有的生活水平;在保障村民发展权利的同时,做到乡村文化传统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和谐,是这次规划的首要任务。根据这个现实情况,项目组尝试将从村落文化景观的角度将生态博物馆方法应用到曹家村的灾后重建规划建设中。
1.1 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作为世界遗产的一个类型的动议肇始于1992年在美国圣菲(Santa Fe)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大会。与会专家提出,将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名录》。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的规定,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文化景观代表着“自然与人类相结合的作品”;在来自内部或外在的自然环境及连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力的影响下,在物质条件的限制和其它未知因素的影响之下,文化景观是多年来人类社会和居住点演化过程的例证。
图1 曹家村区位图Fig.1 the location of Caojia Village
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修订通过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认为,“文化景观属于文化财产,代表着‘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同年,UNESCO在越南会安通过的《会安草案——亚洲最佳保护范例》中,世界遗产委员会又对文化景观重新进行了定义:“文化景观是指与历史事件、活动、人物相关或展示出了其他的文化或美学价值的地理区域,包括其中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以及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
在《会安草案》的第九章框第1-2“框架性概念”一条中,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家又强调:文化景观产生于人与自然环境长期持续的相互作用;文化景观是动态的;保护文化景观的目的并不是要保护其现有状态,而是要了解和管理形成这些文化景观的动态演变过程。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二点,也就是文化景观类型遗产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文化景观具有两个方面的最重要的特征,一是这种文化遗产中现今还有人在居住、生产和生活,因而这种遗产不是静止,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发生变化;二是这种文化遗产不但是人类创造的有形的物质作品,同时包括了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等无形的或动态的非物质的东西。
1.2 村落文化景观
按照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解释,文化景观类型遗产体现了“人类与自然环境互动的情况”,包括了“能持续使用土地的特殊手段”,这就包括了以农业经济为基础、以村落为中心的遗产类型——村落文化景观。这种曾经广布于世界许多地区的农业社会文化遗产,自工业革命以后,一直受到工业化和城市化冲击,在当今全球化的浪潮中,更面临着传统中断和特征丧失的威胁。因此,200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北京办事处、国家文物局、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和贵州省文物局在贵阳联合召开了“中国·贵州——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建议》(简称“贵阳建议”),明确把村落作为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称之为“村落文化景观”。
在贵阳建议中,将村落文化景观定义为“是自然与人类长期相互作用的共同作品,是人类活动创造的并包括人类活动在内的文化景观的重要类型,体现了乡村社会及族群所拥有的多样的生存智慧,折射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区别于人类有意设计的人工景观和鲜有人类改造印记的自然景观,是农业文明的结晶和见证。”总结道“村落文化景观展现了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保存着民间传统文化精髓,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宝贵的文化遗产。村落文化景观所蕴含的自然和文化多样性是未来理想生活的活力源泉,具有重要的文化象征意义。”
村落文化景观的开发与利用现实中可见多种模式。根据保护与开发的不同侧重,总体上有两种:第一,偏重于保护,如世界遗产模式、生态博物馆模式等;第二,偏重于开发利用,现阶段多见于不同形式的乡村旅游,如乡村旅游扶贫模式、乡村大舞台模式、景观嘉年华模式等[1]。相对于曹家村这个典型的川西传统村落而言,在强调村民自治的当下,生态博物馆这一居民参加社区发展和区域发展的工具更能为曹家村的规划提供新的思路,更能强调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关注地方文化的自主性和延续性,更能够在村落原来的文化景观的保护和发展之间取得最佳的平衡。
2.1 生态博物馆在中国实践的简要回顾
1971年,国际博物馆协会第九次大会在巴黎召开期间,乔治·亨利·里维埃(Georges Henri Rivèire)和雨果·德·瓦兰(Hugues de Varine)就博物馆发展的新趋势向当时的法国环境部部长罗伯特-伯吉德(Robert Poujade)作汇报时,第一次提出了生态博物馆(Ecomuseum)的概念[2]。1972年国际博协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联合召开的圆桌会议上讨论认可了生态博物馆的确切定义,即最初的“里维埃拉定义”。
按照里维埃拉的思想,这一概念具有三个基本特点:学科交融,与所反映的社区的有机连结,社区居民参与构建和运行生态博物馆。具体解释是:每一个生态博物馆具有地域性,区域内有祖传文化,关系到居民和教育意向。而瓦兰更进一步发展了生态博物馆理论,认为生态博物馆应当建立合作发展的组织,并不断评估和校正,提出“生态博物馆是居民参加社区发展和区域发展的一种工具”[3]。
中国对于生态博物馆的尝试源于中国和挪威的文化交流项目,两国于1997年10月23日正式签订了《关于中国贵州省梭嘎生态博物馆的协议》,并于同年开始建设梭嘎生态博物馆资料信息中心。1998年10月31日,中国的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梭嘎生态博物馆正式开馆,并对外开放。有学者将我国的生态博物馆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代生态博物馆为中挪合作项目资助的贵州生态博物馆群,遵照生态博物馆对文化遗产整体、动态、当地保护的理念创办,但村民并未“成为主人”,而是在建设初期由政府机构作为“文化代理”接管;第二代生态博物馆如内蒙古的敖伦苏木蒙古族生态博物馆加强了社区居民、学者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多方合作,以科研力量指导村民的本土管理,同时加强了社区的文化展示功能;第三代生态博物馆如云南西定布朗族生态博物馆,将管理权交到村民手中,实现村民自治的理念;第四代如浙江安吉生态博物馆呈现多维度发展,范围从农村走向城市,从西部到东部[4]。
2.2 生态博物馆在中国实践及反思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无论是贵州的梭嘎生态博物馆还是云南的巴卡小寨生态博物馆,国内的生态博物馆基本都经历了从兴旺到衰败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很少有能够一直延续发展成为经典案例的项目出现。很多生态博物馆慢慢与村民的生活和发展诉求脱节,村民很少参与到生态博物馆的运作中,并且因经济活动的影响,当地的原住民文化有退化和汉化的倾向。
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就指出:目前在政府、专家和民众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中,当地政府和专家是主导力量,当地民众则往往是被指导的,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生态博物馆的正确理念,也不知道生态博物馆建设的前景如何,他们仍然把精力放在各自家庭的现实生计问题上,而在文化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上保持沉默,任由“有知识”的外来人把握和决策[5]。
美国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需要的五层次论,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不可忽视的是,原住民对于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持和传承正是一种自我实现的行为。而这种自我实现的行为是一定建立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和对所属文化的归属感上的。随着生态博物馆的建立和运行,原住民接触到越来越多的现代社会信息,当他们发现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当他们发现自己在城市中能够挣到更多的工资,当他们发现自己原有的民居并不是那么舒适,这时候往往对于自己所属的文化产生的是一种自卑感而不是自豪感。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很多少数民族汉化的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对先进文化的一种向往。
原住民对于自己文化的认同,对于自己文化的自信,对于自己文化的主动传承都是建立在良好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这也是为什么瓦兰提出“生态博物馆是居民参加社区发展和区域发展的一种工具”原则。
2.3 生态博物馆实践对村庄规划建设的借鉴
苏东海就明确指出“在中国建立一个生态博物馆并不难,而巩固它比建立它就难多了。因为建立它是政府和专家的行为,而巩固它只有文化主导权回归到村民手中,村民从名义上的主人回归到事实上的主人时,生态博物馆才得以巩固”[6]。这恰恰说明原住民社区在生态博物馆语境下的组织建设是生态博物馆能够得以良好运行的社会基础,而这也是这些年来我们所比较忽视的问题。
国内村庄建设发展的思路其实面临着和生态博物馆建设类似的困境。最早民国时期晏阳初倡导的乡村建设运动开始,基本采用的是以“缺陷和不足”为关注点,以“问题-需求”取向为路径的建设发展模式。农村工作主要关注农村人口素质低下、自然资源匮乏、地理位置偏僻、农业技术落后等问题,总认为农村是一个充满问题的空间,而问题的解决则特别需要外来人员或专业人士的帮助。救济式、开发式等自上而下的帮扶模式是当前村庄建设的首选方案,各级政府官员和各类专家成为村庄建设的主导力量,其所制定的农村发展建议、规划、政策等都是围绕着村庄外部环境的改善、村庄资金的增加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等方面展开的,而作为村庄建设主体和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村民却在此过程中却成为了配角。“在这一社区建设进程中,作为社区建设主体的社区居民被客体化,他们的主体性、优势和能力等也就随之被忽视了。一旦国家或外来的配置减少、短缺或取消,将会导致社区建设面临一系列难题,而这也是中国的社区建设长期以来效果并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7]
因此,从生态博物馆这种实现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实践方法来看,村庄规划建设所面临的核心问题一样是社区发展和区域发展,是如何让村民自觉成为地方文化发展的主导,成为村庄规划建设的主体,从而以自信的心态来继承发扬地方传统文化。
通过对“贵阳建议”的理解,通过对生态博物馆建设实践的总结,项目组提出了曹家村灾后重建工作原则是“最少干预的规划”,并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梳理来确立这一工作原则。
3.1 以“贵阳建议”的思路为重建工作基础
“贵阳建议”倡导:首先,保护村落文化景观,应当注重保护村落赖以生存的田地、山林、川泽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村落的居住环境,保护村落文化记忆,保持村落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实现自然和文化、物质和非物质、历史和现时的整体保护;其次,尊重村落文化景观的演变特性,延续村落的文化脉络,维护现代社会文化多样性;最后,政府在政策导向、法律体系构建、技术保障与资金筹措、资源整合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和引导。村民是村落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护的主要力量,重视村落发展诉求,维护村落文化景观发展途径的多样性。
根据建议,项目组明确曹家村灾后重建中应该注意:首先,村民是这次灾后重建的主体,应该对规划建设有最终的决定权和发言权,规划设计人员应该尽可能地倾听村民的意见、尊重村民的意愿;其次,灾后重建规划不仅仅是对于物质空间的简单规划,更应该是在实现自然和文化、物质和非物质、历史和现时的整体保护的基础上,促进曹家村的经济和乡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于村落原有社会结构和文化脉络的保持,不能随意改变邻里关系格局。
3.2 以生态博物馆建设发展思路为重建工作方法
根据“生态博物馆是居民参加社区发展和区域发展的一种工具”原则,曹家村的灾后重建的首要工作就是对于其社区的再组织。在村民对话的基础上,项目组认为曹家村的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首要前提就是村民对自己生活环境的充分认识和评价、对自己所拥有的传统文化的珍惜、对自己所处的传统社会网络的重视。而这个态度决定了村落景观、传统文化在重建过程中的是否能够得到完整的保护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在曹家村的灾后重建中,首先要强化村民对自己社区文化的认同感、对于社区文化的自豪感以及对于自己主体地位的充分认识,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天才、知识、能力和资源来达到目标和愿望,从而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并在心理上真正认同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实现自身传统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的升华。
因此,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将社区动员和组织,以及地方产业发展提高到了和灾后重建规划相同的地位,从而保证规划是村民真正需要的,是能够符合村庄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是能够持续的。
3.3 以规划管理实施的村民自治思路为重建工作手段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8]。《宪法》的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八条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义和工作内容都做了详实的规定,其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等都是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城乡规划法》也对村庄的规划编制、实施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作了规定。针对规划编制,第十八条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针对村庄规划的报批,第二十二条规定“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针对村庄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九条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村民自治权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但这种自治并不带有国家行政的性质,不在国家政权体系的范围内。国家行政权是国家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工具去保持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秩序的权力和运作规则。而村民自治权是通过一定形式组织起来的区域性群众组织依据国家立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将一些可以由群众自己办好的事情交由群众自己去办理。这些事务不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它可以通过群众性的公共契约解决[9]。
综上所述,村庄规划管理权究竟是属于国家行政权还是村民自治权实际上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调整的,其关键就是该公共事务(村庄规划管理)是否一定需要国家的强力介入。如果可以通过群众性的公共契约来解决,就应该将村庄规划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的范围,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县乡二级政府就应该在村庄规划管理上主动分权和授权。
3.4 “最少干预的规划”原则的最终确立
通过对以“贵阳建议”的思路为重建工作基础、以生态博物馆建设发展思路为重建工作方法和以规划管理实施的村民自治思路为重建工作手段三个基本点的总结,规划项目组结合县乡政府的意见,提出“最少干预的规划”这一重建工作原则,其要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在政府监督指导下的村庄规划管理自治。在政府的授权下,将曹家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纳入村民自治权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规划管理的行政权,一旦曹家村的规划管理不能通过群众心的公共契约来解决问题,需要国家行政权力强力介入的时候,县乡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随时介入。
(2)村庄建设的非政治功利性。在曹家村的建设规划设计过程中,无论是地方领导还是规划设计人员,首先要去除的就是政治功利之心,不是把村庄建设的成果当成个人的政绩或者作品来看待,避免参杂上级领导的“强制审美”标准,会为了所谓的成功而忽视了村落千百年中自然发展的节奏和所形成的自我特色。
(3)克制的规划设计。在规划中应该重视乡村传统社会结构和组织方式,通过村民对家乡文化的理解、自然环境的感受、邻里利益的协调、自我能力的评估等来提出切合当地村民需求的村落布局方案、宅基地选址方案、环境美化方案等。规划设计人员更多的是倾听、协助和完善,是技术服务者的角色,是用专业语言将村民的意愿表达清楚,将规划设计人员的“创作欲望”减少到最低。
4.1 灾后重建规划管理的村民自治机构组织和功能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最少干预的规划”的基础是曹家村民充分自治能力的建设。因此,如何全方位地组织社区动员、社区参与成为首要任务。
曹家村7个村民小组610人中,有144人在外工作学习,留村人口为466人。其中最具活力的青壮年(19~40岁)是外出工作的主体,达到119人,占同龄人口的多一半(56.13%)。而作为知识结构最新、接受和学习知识能力最强的19~30岁年龄段外出工作学习的人数达到85人,占该年龄段的69.67%。而在外出地点的分布上,有着如下的特点:地域分布广,除了成都以外,在沿海发达地区都有,这些村民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开放的;行业分布多,有教师、公务员、大学生等,他们接触的人群比较多,对社会的各种需求应该有所了解。因此如何能突破地域空间的限制,以生态博物馆实践的手段将这些外出打工的村民纳入曹家村社区的组织中,是关键的问题。
项目组分别在2014年1月28日(农历腊月廿八)和2014年2月8号(正月初九),趁着在外工作学习的年轻人返乡过年的期间,组织了两次开放性的讨论会,参会人员包括了规划项目组成员、村组的基层干部、对村庄重建模式有想法的村民、对产业发展有兴趣的村民、在高校读书的学生等等。通过讨论,大家都一致认为在村子的重建过程中,在整体环境上一定要保持原有的山水景观格局,在建筑特色上要保持原来的穿斗式木结构,在产业发展上走以特色农业为主,农家乐为辅的生态有机农业。项目组将这些观点最后总结为,在延续原来曹家村村落文化景观的同时,发展地方产业提高生活水平,以村民为主体的地方文化发展。
结合村民的意愿,在村民委员会下面成立了两个自建委员会,一个是由13名在乡村民组成的“曹家村灾后重建自建委员会”,一个是由3名在乡村民和5名外出务工村民组成的“曹家村产业发展自建委员会”。之所以成立两个委员会,主要是考虑到,灾后重建的工作大量是日常性的工作,因此灾后重建自建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在乡村民,要能随时应对村民的要求。但是外出务工青年更有见识和头脑,对村庄的发展有更长远的打算,其对村庄规划的格局、建造样式,装修标准等有更深刻的认识,而且对灾后重建工作结束后村庄的建设和发展方向的确定有更大的作用。因此,以外出务工村民为主成了产业发展自建委员会,其不随灾后重建工作的完成而撤销,保证村里的产业发展有延续性。
在具体工作中,借助于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两个委员会一起参与产业发展计划和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和审定,以及新建住房、旧院落改造更新、院坝建设等的验收和补助资金的发放。然后重建规划的日常实施管理主要是由重建自建委员会负责。
4.2 灾后重建规划的内容构成和滚动编制机制
在都明确了“山水田园,生态曹家”这个总的村庄建设发展目标以后,怎么做灾后重建规划成了关键性的问题。
经过和两个自建委员会以及村民的反复座谈和沟通,根据这个农民的生活特点,项目组将规划按照“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原则将重建工作分为村民自建和政府重建两个板块,均采用了滚动编制的方法,结合村民自建委员会制度建立扶助验收制度(图2)。
(1)由重建规划项目组建立规划总体框架,将重建项目按照实施主体分为村民自建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两类,明确不同的规划成果深度要求。村民自建项目主要是包括了住宅和宅前屋后的庭院部分。这部分的规划以导则为主,辅以适当的现场指导。为了方便村民的理解和使用,导则采用了“口袋书”的形式,以照片、图片等简单易懂的图示为主,配以少量的解说文字。整个导则包含了以下方面。
1)平面功能导则——以现代化生活需要、发展乡村旅游为出发点,提出“一主无厢”、“一主一厢”、“一主两厢”等多种适合本地的村民住房平面布置形式供村民自主选择。
2)建筑风貌导则——从本地民居典型风貌特征出发,对与村庄风貌直接相关的建筑建造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内容包括屋顶形式、屋顶高度、构架、窗、门、墙面等等。
3)设施配套导则——对厨卫、客房、公共活动区等建筑内日常生活以及旅游服务相关的服务设施提出与建议。
4)院落景观导则——针对村民住房内的院落和院落外的公共环境提出建设要求与形式建议,包括典型院落示意、院落空间划分、院落布置导则和公共环境导则四部分。
政府投资项目则包括了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等。这些项目都是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来进行编制,从而方便整体投资控制与后续施工设计指导。
(2)结合示范户的建设,项目组分别开展导则和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后均由村民自建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可行。规划通过后,向村民发放导则以指导其住房自建,村民自己请工匠、选材料、自主重建,政府和项目组在建设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并按照实施规划开展实施工作,二者平行开展。
(3)由村民自建委员会接收和汇总村民对两类规划的实施反馈意见,总结修改要求并提交规划项目组。项目组按照要求开展规划的调整,调编结果再次进入村民自建委员会审议流程。这一程序滚动进行,直至规划涉及的具体重建项目完成。
(4)由村民自建委员会和乡政府一起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其中签订扶助协议并符合导则要求的新建住房、旧院落改造更新、院坝建设等在通过验收后能够取得约定的扶助资金。
4.3 实施效果
由于在规划编制之初,曹家的村民就对保留原有的山村景观、建筑特色等原则性问题达成了一致,所以除了少数两户由于安全问题不得不搬迁外和新建的村活动室必须征用部分农田外,其余的住宅重建的宅基地划分和新增道路选线都是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基础上由村民自行协商解决的,政府最多也就是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因此,这次的重建工作基本实现了“不多占一分农田”的目标。
目前,住宅重建基本都已完成,院落的建设接近尾声(图3)。由于在政策上“一碗水端平”,以邻里协商为主要工作手段,曹家村的住宅建设和院落建设都呈现出极为丰富的多样性,原有的村落文化景观得到了延续。最重要的是,村民对于这种工作方式和结果都非常满意,没有出现找政府“扯皮”的现象。同时,由于村庄建设初有成效,让部分外出务工青年看到了回乡发展的希望,已有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再次创业。
整个曹家的重建思路、工作组织方式和成效都得到了本地群众、专家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成为四川农村地区村民自主建设发展的范例。
中国乡村的规划无论是从理论体系上还是实践手段上都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其规划的编制方法和技术手段多借鉴于城市规划的内容。但是无论是《城乡规划法》还是现有的规划编制办法,都还是忽视了“村民自治”这一基本事实,更多地是把村庄规划当作城市规划的简单延续。村落文化景观的定义、“贵阳建议”的倡导、生态博物馆的实践都给村庄规划理论和实践体系的完善提供了非常好的借鉴。让我们看到,村庄的规划复杂程度远远高于在有着明确专业分工的城市里面的规划,传统的规划图纸、文本、说明书在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有着相当大的局限性。曹家村灾后重建的效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和灾后重建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民间的大力援助,可支配资源充分有关。但最关键的还是以下两点。
图2 曹家村灾后重建规划“滚动编制”过程Fig.2 the process of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Caojia Village
图3 曹家村6组重建前后对比Fig.3 the before-and-after comparison of reconstruction of group 6, Caojia Village
首先,村落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明晰了自然和文化、物质和非物质、历史和现时三对关系之间的内在逻辑体系,为理解村庄提供了一个理论途径。参照“贵阳建议”,可以看到对村庄的规划一定要关注村庄在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历史环境的整体性;维护村庄乡土文化的延续性;承认村民发展的权利和尊重村民对乡土文化的自决权。这就要求村庄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必须以当地的历史文化、村民诉求为第一要素,避免规划作为外来文化的过多干预。
其次,以生态博物馆建设发展思路来规划村庄,将村庄的社区动员和组织放在工作的首位。在将曹家外出工作学习村民通过现代化通讯手段重新和在乡村民组织到一起后,通过村民自己对自己家乡资源条件的自我评估、对自己能力的自我评价、对自己村庄景观、文化的自我审视,对发展中可能存在问题的预判,有效地给自己找到了自我建设发展的希望和信心。而这个基于理性的自我评估所带来的自信,是外来的规划设计人员和政府官员所无法给予的。
正是基于以“贵阳建议”的思路为重建工作基础、以生态博物馆建设发展思路为重建工作方法和以规划管理实施的村民自治思路为重建工作手段的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村民在重建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了自主、自立、自治的良好氛围,加上政府官员以及规划设计人员对自己工作角色的清晰定位,才使得“最少干预的规划”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对规划管理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在农村地区的结合做了一个有益的尝试,为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式带来了一种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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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图1-2: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提供
图3:作者拍摄
(责任编辑:李方)
Less Is More—Rural Plan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In the practice of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of Caojia Village in Baoxing County, Sichuan Province, the planning team makes “less is more” the working principle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Proposal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s, eco-museum and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Self-evaluation, self-coordinating, self-planning, self-development and local community re-organization are the key issues of the reconstruction planning. With the help of local reconstruction committee and development committee, the reconstruction work becomes the representative of post-disastre reconstruction.
Rural Planning; 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Eco-Museum;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
10.13791/j.cnki.hsfwest.20150108
吴斐琼, 周珂. 最少干预的规划——以村落文化景观的角度来实践村庄规划[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15, 30(01): 44-49.
TU982.29
B
2095-6304(2015)01-0044-06
吴斐琼: 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复兴研究中心,工程师
周 珂: 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复兴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kzhou@graduate.hku.hk
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