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2015-07-28 09:26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胡韵怡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0期
关键词:应纳税额速算年终奖

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 胡韵怡

浅谈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胡韵怡

摘要:年终奖是企业激励员工的重要方式。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年终奖支付时点不同,支付形式不同,那么其税负就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从降低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支付年终奖时,应综合考虑,精心筹划,以使纳税人获得最大利益,从而实现奖优奖勤和激励员工的目的。以下简要针对年终奖的税收筹划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关键词:年终奖税收筹划

今年1月末,我司计划发放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简称年终奖)。在试算上述人员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发现某些员工税前奖金比别人高,但税后奖金却比别人低的情况。为何会出项这种情况,又如何避免并解决这种情况?下文将作比较详细的说明。

一、现行税法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畴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但是不包括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以其他名目发放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全勤奖等。这些其他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分两种情况计算:

一是如果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各项工资性收入小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先减去“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下称差额数)”,以其余额除以全年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一次性奖金收入减去“差额数”后的余额与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例如:我司某员工A先生2015年1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当月扣除个人部分社保费和房积金500元,法定减除费用额为3500元。1月份发放2014年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元,则差额数=-(3000-500-3500)=1000元。当月工资不需要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5000-1000=4000元。用4000元除以12个月等于333.33元,确定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A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4000*3%=120元。

二是如果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各项工资性收入大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时,则全年一次性奖金直接除以全年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该一次性奖金收入与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二、造成年终奖“税前高,税后低”的原因

从上文可以看出,现行税法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计算方法实际上按月摊薄了年终奖数额,降低了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从年终奖纳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上也可以看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的计算方法基本体现的是全额累进税率精神,而月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却是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这样也就必然会出现在临界点处纳税不公的现象,也就是说在临界点上多取得年终奖不一定会增加税后可支配收益,只有达到临界点以上某个位置时,纳税人的税后收益才会与所得同步增加,这也就为纳税人在临界点上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三、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一)针对年终奖接近某级临界值的员工

对于年终奖接近某级临界点的员工,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例如我司某员工E先生平时月均月度工资薪金为12000元,可扣除个人部分社保费和房积金2500元,法定减除费用3500元,月度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税率为20%。他本次税前年终奖为17900元,适用税率为3%。采取一次性发放年终奖的方式就能够充分利用年终奖的税率优惠。

(二)针对年终奖刚好超过某级临界值的员工

对于年终奖刚好超过某级临界点的员工,采取本次先发放临界点以下部分的年终奖,超过部分留待下月工资一起发放的方式。例如我司某员工F小姐月均工资薪金为8000元,可扣除个人部分社保费和房积金1500元,法定减除费用3500元,月度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他本次税前年终奖是19000元。如果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是105,则年终奖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如果本次先发放年终奖18000元,超过的1000元留待下月工资一起发放。则当月发放的年终奖应纳税额=18000*3%=540元,超过的1000元加在下月也是适用10%的税率(由于原下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加上1000元为4000元,并没有提高一档税率),应纳税额=1000*10%=100元。则通过税收筹划后F小姐19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640元,比未筹划前节省了1155元。

(三)针对年终奖处于两个临界点中间的员工

对于年终奖处于两个临界点中间的员工,采取本次先发放低级临界点以下部分的年终奖,超过部分分多月发放的方式。例如我司某员工G先生月均工资薪金为12000元,可扣除个人部分社保费和房积金2500元,法定减除费用3500元,月度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税率20%.他本次税前年终奖是65000元。如果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是555,则年终奖应纳税额=65000* 20%-555=12445元。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先发54000元,超出的11000元与下月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则当月发放年终奖应纳税额=54000*10%-105=5295元。超出的11000元加下月原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等于17000元,则这11000元中有3000元适用20%的税率,有8000适用25%的税率。那么G先生65000元年终奖的应纳税额=5295+3000*20%+8000*25%=7895元。采用第二种方法,虽然比第一种方法减少了应纳税额,但毕竟使下月工资的税率提高了一个档次,不算最优惠。如果把超出的部分分4个月发放,即每月工资增加2750元加上原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等于8750元,则这11000元全部适用20%的税率,那么G先生65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5295+11000*20%=7495元。由此可见,对于年终奖处于两个临界点中间的员工,对超出低级临界点部分的年终奖采取分多月发放的方式,既充分利用了年终奖的税率优惠,又不会让月度工资薪金的税率提高,能使纳税人得到最大的优惠。

四、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运用优惠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企业成本,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对投资与经营税收政策学习研究的过程,因此加强税收筹划能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清春.年终奖之税收筹划[J].人力资源管理,2014,(8):171-171

[2]段建军.税收筹划视角下的年终奖金计税方法[J].中国经贸,2014, (5):204-204

[3]刘畅,黄凤羽.年终奖金与薪酬设计中的税收筹划[J].注册税务师, 2014,(3):40-43

附:月度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

级数月度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2 3 4 5 6 7 (0,1500] (1500,4500] (4500,9000] (9000,35000] (35000,55000] (55000,80000] (80000,+∞) (0,18000] (18000,54000] (54000,108000] (108000,420000] (420000,660000] (660000,960000] (960000,+∞) 3% 10% 20% 25% 30% 35% 45%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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