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中“薪”的意象看“兴即主题说”

2015-07-25 08:20史璟
北方文学·下旬 2015年4期
关键词:诗经

摘 要:本文试图从“扬之水,不流束薪”之一套语出发,以“兴”反推其主题,立足更多的诗篇考察“薪”在诗经中的多义性,从而论证王靖献“兴即主题说”的局限性和模糊性。

关键词:“薪”;兴即主题说;《扬之水》

一、“兴即主题说”的不严密性

王靖献在《钟与鼓——<诗经>的套语及其创作方式》中指出由于诗经与歌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在其创作及口述流传的过程中出现了固定的套语结构,这些套语在诗篇中的反复出现就表达一定的主题意义。所谓的“兴即主题说”,即指“兴”句所咏事物不一定是诗人眼前亲历的实景,它的出现只是为了引起人联想的不同形式,为诗歌内容的既定表现做准备。例如以“柏舟”引起忧伤的情感,以“仓庚”引起新婚主题,以“鸟类”引出孝道亲情……这种借鉴西方人类学观点的研究方法以主题释兴的确新颖,却也存在理论的不严密性。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表现为局限性,“兴即主题说”不能涵盖所有。例如采集植物常常表现的是妇女的忧思,如《小雅·我行其野》《小雅·白华》等诗中可以看出,但与此相反采集植物在《周南·芣苡》呈现的是一派欢快轻松的景象,这说明同样的兴却能够涵盖更广泛的主题。如果以定量研究的方式来考察中国古典诗歌,必然会导致以偏概全。其二是无论“主题”和“兴”都存在模糊性,两者只能是在一定意义上具有相互关联性。首先,对“兴”的阐释历来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一般对于“兴”法的基本认识是从毛公标兴开始的,但毛氏在首章所标的“兴也”往往又过于简单化不加阐释,有的有喻意,有的无直接喻意,又或只是附会政事,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葛晓音老师《“毛公独标兴体”析论》一文中对“兴义”有个初步认识。其次,关于主题的概念也是各抒己见,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以“兴”解释主题只能是众多说解中的一种。比如将“薪柴”意象引出两性婚姻关系的主题已经得到多数人的认可,但是如果我们将《邶风·凯风》一首表达母亲养育子女不畏劬劳的诗解释成闻一多所说“名为慰母,实为谏父”这种不和谐的家庭关系未免有些牵强附会。王靖献本人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自圆其说:“主题并不是如某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作为记忆手段出现在长篇叙事诗的创作之中,而是作为需要从听众那里得到本能的、固定的反应的套语创作的普遍方式而出现于长诗或短诗之中。”①这种看似从读者本位出发的观点实际上是一个悖论,因为依靠读者本能的阐释原本就会带来多义性,只是为其理论的不严密性找到了退路。

下面,我们就从《诗经》中“扬之水,不流束薪”这一套语出发,考究“薪”意象在《诗经》中的多义性,从而证明“兴即主题”说法的局限性和模糊性。

二、从“扬之水,不流束薪”说起

王靖献以“习习谷风”为例,在《邶风·谷风》与《小雅·谷风》都为怨女诗的前提下,探究出“谷风”与婚姻、女性的隐喻关系,从而得出在口述套语的创作意义上“山谷”的出现具有“主题性”。反过来,他又从《中谷有蓷》中“谷”的意象进一步验证其表达的是被离弃妇女自哀自悼的怨歌,然后还利用《道德经》中的相关篇章加以佐证。

A兴←主题(以主题释兴,主题必须具有确定性)

B兴→主题(由兴反推主题是否成立?)

于是我们可以发现以主题释兴成立的前提是诗篇所表现的主题是确定无疑的。但由于上述已经说明“主题”存在争议性,为了探究“兴即主题说”,我们只能从“兴”反推主题是否成立。对于“薪”这一意象,如果假设其表达的就是婚爱关系主题,那么按照这一思路,也就可以推测出所有与薪有关的诗篇的主题性,以此论证“兴即主题”是否成立。

但是在确定其主题时却遇到了困难,先以“扬之水,不流束薪”这一引用式套语为例。它同时出现在《王风·扬之水》和《郑风·扬之水》的首章,具有“兴”的典型意义。《王风·扬之水》中“扬之水,不流束薪”后毛诗标有“兴也”二字,且《毛诗序》解释为:“《扬之水》,刺平王也。不抚其民而远屯戍于母家,周人怨思焉。”恰说明了这首诗写的是戍边战士思念家中妻子,且后世对此的解释并无异议。然而奇怪的是在《郑风·扬之水》中,同为“扬之水,不流束楚”,毛诗却没有标兴。这可能是由于毛氏标兴体尚属首创,因而存在不完善之处,缺漏之处在所难免。即便毛诗中标了兴,说明在毛氏看来,也不将“扬之水,不流束楚”看成是固定的套语结构具有特定的含义,不然何来的释诗呢?“激扬之水,岂不能流移一束之薪乎?言能流移之,以兴王者之尊,岂不能施行恩泽于下民乎?”这里的薪柴似乎更象征着黎民百姓。不过毛诗的解释过于政教化,朱熹解释为“淫者相谓”,刘沅的《诗经恒解》将其看做“兄弟相规”,闻一多《风诗类抄》解释为“将与妻别,临行劝勉之词”……我们不能轻易地将这首诗理解为夫妻在遭遇流言蜚语时相互表白的话,一旦这样就意味着“兴”与“主题”之间可以划等号,这样也就潜意识地默认了“兴即主题”的成立。如果继续探究其他诗篇,会发现“薪”是具有多义性的,不能以固有的联系断定其主题内涵。

三、“薪”的多义性

(一)“薪”与婚爱关系

“薪”作为先秦时代重要的婚姻聘礼,多次出现在《诗经》中,并成为表达男女和合、夫妻关系的重要隐语。由此而引申“伐薪”象征求偶,“束薪”比喻牢固的夫妻关系。闻一多先生明确提出“薪”与古代婚礼的关系,他在《诗经通义》中说:“析薪、束薪盖上古婚礼中实有之仪式,非泛泛举譬也。”②《诗经》中关于“薪”的套语系统如“翘翘错薪,言刈其楚”(《周南·汉广》)、“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齐风·南山》)、“绸缪束薪,三星在天”(《唐风·绸缪》、“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豳风·东山》)、“陟彼高冈,析其柞薪”(《小雅·车舝》)等都与男女婚爱有关,这已是无需证明的。由于结婚风俗在日常生活中的确比较常见,所以“薪”主题帮助把结婚的典型场景表现了出来。

但是从社会阶层上看,以“薪”作为婚姻聘礼“也许只流行于民间,不被上层社会所用,故在古代典籍中看不到先秦婚礼用“薪”的文字资料”③,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国风中大量出现;同时事物又是变化发展的,或者可以解释“束薪”更多地保留在原始社会里,例如像“野有死麕,白茅包之”、“野有死麕,白茅纯束”这样歌颂野性欢娱的诗篇,而随着文明社会的不断到来,“薪”与婚姻联系的紧密性也随着生活经验的改变而逐渐弱化。共时和历时层面的分析都为“薪”不止与婚爱关系联系提供了依据。

(二) “薪”与成才

因此,“薪”主题也有和婚恋现象无关的例子,如《邶风·凯风》即为典型。这首诗的主题历来备受争议,且不论其是赞美孝子、鞭笞母亲淫乱还是歌颂母爱的伟大。单看“凯风自南,吹彼棘心”一句,《毛诗》标注:“兴也。南风,谓之凯风。乐夏之长养,棘难长养者。笺云:兴者,以凯风喻宽仁之母。棘犹七子也。”“毛公以之为兴,显然是取凯风和暖、养育棘木的性质,使人联想母爱的温暖。”④后句的“凯风自南,吹彼棘薪”,说明酸枣树已经从之前初发芽的心赤成长为可以做薪柴来烧,由此比喻儿子的成才。

由于柴薪在远古社会具有照明取暖的实际功用,与人类生活极其密切,因此并不只是和婚姻有关,还因其繁茂不息、充满生命力指代人以成才。后代如古乐府《长歌行》中“凯风吹长棘,夭夭枝叶倾”,以及苏轼“凯风吹尽棘成薪”来歌颂母亲的养育之恩。如果我们单单以“薪”的婚爱隐喻阐释其为母亲淫乱不能自守,就会因为将“薪”的既定含义带入而曲解诗意。

(三) “薪”与治国

当然“薪”还与百姓、治国相关,由此也可以解释毛诗所释《郑风·扬之水》为劝诫君主抚恤百姓也不是不无道理。如在《大雅·棫朴》中,“芃芃棫朴,薪之槱之”,《毛传》标示:“兴也……槱积也山木茂盛,万民得而薪之,贤人众多,国家得用蕃兴。”诗中以砍伐树木祭祀先王,并歌颂国家兴盛、贤者众多,显然在这种祭祀典礼上不能将“薪”与婚姻爱情做任何联想。同样在《小雅·大东》中的“有冽氿泉,无浸获薪”一句,虽然《毛传》未在此处标兴,但孔颖达的注疏中认为此乃兴也:“惜其樵薪,不欲使氿泉妄浸之。以妄浸之,则湿腐不中用,故也以兴今谭大夫契契忧苦,而寤寐之中嗟哀怜我谭国劳苦之民。”将薪柴比作人民隐喻治国不应当压榨劳役百姓,而是要休养生息。这从后面的应句“薪是获薪,尚可载也。哀我惮人,亦可息也”即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而黄丹丹《<诗经>“薪”意象与婚爱关系的文化解读》这一篇论文,将《小雅·大东》中的“无侵获薪”纳入婚爱主题说明没能仔细考察“薪”的多义性,犯了以偏概全的弊病。

(四) “薪”的负面意义

不论是“薪”与婚姻、成才还是治国,其共同特点在于其与美好的品质相关联,所取之象皆为薪类生长快速、滋生繁衍众多同时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于是它被引入婚姻、政治赞誉诗中。然而,此外“薪”还有负面的意义,被引入政治讽刺诗中。例如《小雅·正月》中“瞻彼中林,侯薪侯蒸”,以此喻朝廷原本应当有贤人却聚集小人,“薪”、“蒸”在这里不再具有正面的品质,直接与当权者亲近小人有关。又如《陈风·墓门》:“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毛传》标:“兴也”。这里的“棘”指酸枣树,以其多次被认为是恶树,以兴“陈佗由不覩贤师良傅之训道,至陷于诛绝之罪”。《左传·桓公五年》的记载:“文公子佗杀大子免而代之,公(桓公)疾病而乱作。”由此可知该诗的创作时间相对较晚,“伐薪”这一意象已经不能再作为求偶来理解,而对其小人、恶人的解释已经与我们今天对于“薪”的认知比较相近。

四、小结

由此可以看到“兴即主题说“的局限性,标兴的并不一定表示特定主题,同样,表示某一主题的也未必都有标兴。“薪”与婚姻的关系并不能够涵盖所有,它不仅可以表现婚恋家庭的典型场景,同样还可以被引入政治诗中。就其本身含义而言,也不只是与美好的祝愿有关,兼有一些负面意义。

在本文的最后,回到我们之前所说《扬之水》的问题上。晁福林在《谈上博简<诗论>第17 简与<扬之水>篇的几个问题》中肯定了《王风》和《郑风》两篇《扬之水》主题的差异性,而这一差异表现在一个为“兴”,一个为“比”。他对主题的确定避“兴”求“比”,认可了《郑风·扬之水》是丈夫远行前对妻子的叮嘱,以激扬之水无法流动薪柴比喻没有什么能够离间夫妻关系。然而如果我们仔细阅读了《“毛公独标兴体”析论》,发现葛晓音老师对毛诗116处标兴体的考察原本就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喻意的兴,一类是有喻意的兴。毛诗在此处没标兴,并不意味着这里的“扬之水,不流束薪”就不是兴句,而且可以看到的是在《毛诗正义》中,孔颖达又为其标上了兴。这一系列的问题正说明了“兴即主题说”的模糊性,在解决困难时很容易将核心转向“比即主题”。尽管学界现在多倾向晁福林的这种观点,但我认为《郑风·扬之水》的主题还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注释:

①王靖献《钟与鼓<诗经>的套语及其创作方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②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一卷》,北京三联书店,1982.

③黄丹丹《<诗经>“薪”意象与婚爱关系的文化解读》.

④葛晓音《毛公独标兴体析论》.

参考文献:

[1]孔颖达.《毛诗正义》.

[2]王靖献.《钟与鼓<诗经>的套语及其创作方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3]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一卷》,北京三联书店,1982.

[4]葛晓音.《毛公独标兴体析论》.

[5]晁福林.《谈上博简<诗论>第17 简与<扬之水>篇的几个问题》.

[6]黄丹丹.《<诗经>“薪”意象与婚爱关系的文化解读》.

[7]金荣权.《<诗经>中的“薪”》.

作者简介:史璟(1994–),女,汉族,山西晋城人,本科, 汉语言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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