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

2015-07-25 08:47新产经董曙光
新产经 2015年4期
关键词:小微监管金融

文 | 《新产经》记者 董曙光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已经超过6.49亿,普及率达到47.9%,互联网产业已在深刻影响传统IT市场和传统产业,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变革的时代悄然来临。

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

从余额宝、理财通、网贷微信红包再到网络银行等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已悄然来到每个人身边。

中国互联网金融较美国起步晚,却发展较快,同时跟民营金融紧密相连,具有大众化、包容性强的特点,更有利于小微企业和边缘人群,满足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需求,因此,这是在金融抑制的体制内大量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情况下必然兴起的金融产物。

今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异军突起”来形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强劲势头。这说明了政府已经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互联网+金融”行动计划必将带动中国互联网领域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

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半年成交金额近千亿元,互联网支付用户2.92亿。传统金融向互联网转型,金融服务普惠民生,成为大势所趋。“互联网+金融”的结合将掀起全民理财热潮,低门槛与便捷性让资金快速流动,大数据让征信更加容易,P2P和小额贷款发展也越加火热。这也将有助于中小微企业、工薪阶层、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普罗大众获得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实体,小微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数量的 90%,创造约 80%的就业岗位、约 60%的 GDP 和约 50%的税收,但央行数据显示,截至 2014年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 30.4%,维持在较低水平。“互联网+金融”将让小微企业贷款门槛降低,激活小微企业活力。

目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是融资难、融资贵,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匹配、对接的平台,从而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也为这些小微的资金提供了一个保值增值的机会。

全国人大代表、用友网络董事长王文京说,用友为1万多家大型企业、20多万家中型企业和超过180万家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管理不规范,很难获得资金支持,用友正在通过互联网金融给这些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贾康指出,多年来国内一直在讨论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以前说普惠金融实际上是空中楼阁,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很多草根企业获得了金融的支持,催化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有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也使大家看到了实现金融普惠的希望。但是如果没有新理念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提供实现金融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热闹和喧嚣过后,终究将让互联网金融蜕变为另一类传统。

监管应摒弃“一刀切”

“互联网金融业务是新事物,而金融政策需要跟上时代和科技进步的脚步。现有政策有的地方不全面,有的地方有漏洞,有的地方竞争不一定公平,而这些都会改善。”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期间如是表示。

“近年来,支付市场暨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金融管理部门科学开放的包容态度是分不开的。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也需要时间去观察、认知这个发展的过程。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规范监管、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问题也逐渐凸显。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平台达275家,与2013年76家相比大幅增加。2014年12月问题平台最多,高达92家。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风险并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让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都受益匪浅。

然而,随着P2P风险的频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浮出水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无国界化、技术装备水平高的特点,加上相关法律缺位等问题,风险管理更加复杂,这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目前,互联网金融在业务操作方面、技术方面以及相关法律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甚至经济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威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潘功胜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之一,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以及现在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公司等等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产品。人民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基本的态度,就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中包含不同的业态,所以它的监管规则,所包含的法律关系、风险的性质是不太一样的,所以不同业态的监管规则和监管的强度是有差别的。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我们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希望能够早一点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向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他建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

贺强表示,在以往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风险”几乎是监管机构评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唯一参考。以“风险高”为理由被叫停的金融业务比比皆是,然而风险的高低目前鲜有清晰明确的量化指标。

他认为,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建议监管摒弃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建立科学量化的风险评价机制,利用科学模型,得出量化的评价指标作为监管决策的参考和支撑。这也是科学监管的必然趋势。

统计显示,过去一年,余额宝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5789亿元,在全球来看都属于规模靠前的货币基金。而在余额宝身后,还有它带动的庞大的宝宝军团。另一种互联网金融的形式P2P在国内也是方兴未艾,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P2P市场。

贺强建言,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扶优限劣”。

他认为,行业监管一般分为行政监管和市场监管,前者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机构实施监管,后者以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为主。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制是以行政监管为主、市场监管为辅。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这一机制已经逐渐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改革的下一步方向应该是加强市场监管,释放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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