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圆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300072)
当前,中国工程建设市场蓬勃发展, “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国承包商面临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空间巨大,然而,机会与挑战并存。建筑业具有参与人员多,信息量大,信息不对称严重,涉及巨额金额等行业特点,腐败、欺诈、串通或胁迫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市场参与者行为不规范,道德风险等导致建筑市场混乱,降低市场效率,破坏市场均衡,是引起建筑市场失信的主要原因,也是项目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1]。道德风险的发生是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巨大威胁因素。
建筑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业主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尤其多,承包商的职业道德建设将帮助业主防范项目前期和项目实施阶段的道德风险,达到确保质量、最大程度地提高项目效益、优化管理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而对于承包商而言,道德风险行为表面上有助于获得项目、增加收益,但其对组织内部效益、项目目标的实现以及契约关系存在潜在和长期的威胁,影响企业信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是不容忽视的[3]。因此,承包商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行业健康秩序,保障业主和承包商的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识别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障碍并寻求解决对策是非常紧迫的问题。
首先,通过文献阅读识别承包商道德建设可能存在的障碍,这些障碍包括不利于道德风险防范工作开展以及有碍于职业道德建设政策实施的因素;其次,结合行业及企业公开报告等二级数据,与29 位专家进行交流,包括研究学者、工程建设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实业界人士进行交流(访谈对象背景信息见表1),深入了解承包商道德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并搜集障碍因素,构建障碍因素清单;最后,经过专家访谈,对初始障碍因素进行修正和完善,确立承包商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关键障碍。
表1 访谈对象背景资料
(续)
基于文献综述和专家访谈,本研究最终确定了以下10 个障碍因素,并将其分为三类,以下将对各个障碍因素展开具体分析。
(1)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对于道德建设意义重大,因为很多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需要法律来规范。然而现阶段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建筑市场的需求:施工法粗略简单,不能覆盖和规范建筑市场众多参与方的行为;经济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工程行业的行为规定也不具体;没有明确可见的政策方法规范招投标行为和政府签订合同的行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职业道德建设只能停留在有志之士的倡议上,而不能上升到全民意识的高度。
(2)缺乏严格的监管。监督作为第三方机构,如果没有有效地预防与控制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将导致有机可乘。现阶段法律规范和执行效力之间的差距较大,很大程度是因为监督不严。当前的建筑市场上充斥着很多不合格的中介机构,缺乏公正、规范的监督管理机构。
(3)缺乏有效的制裁。工程建设行业中,无论是基层人员,还是管理层人员,不当、不法行为如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和行政法律的制裁,就会被人效仿和传播。对于行业腐败、欺诈、胁迫等不当甚至不法行为,我国建筑业存在的窘状是:制裁处罚力度甚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4)授权程序繁杂。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五花八门的签证和许可证对于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来说是一种强制性要求。通过发行这些许可证或许可证,政府和下属官员都能够拥有管理项目参与方建设项目并监督项目执行的垄断权。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索贿和贿赂的行为,也降低了行业的透明度。
(1)传统观念/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的思想和行为模式,在我国可以将有些规范以外的工作视为一种正确且符合客观情况的需要,因为传统的人情关系与严谨且分明的法律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所以承包商的有些行为可以划分到道德的风险中去。承包商的道德建设如何与“中国特色”抗衡或者协调,是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2)工程伦理与社会责任观念淡薄。工程伦理是近100 年来发展起来的概念,这种学说将传统的经济人学说做了很大的修正与补充,强调了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应当担负起工程项目参与者应当具有的工程伦理,将道德与责任放在工程项目目标的首位,取代了之前以利润为中心的纯经济思想。然而很多承包商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因为这种学说虽然有很好的设想,但由于时间较近,没有被大多数的工程参与方所接纳。职业、行业和组织的准则、规范以及处罚的重要性已经被反复强调。
(3)声誉机制的缺失。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项目经理(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具有追求良好声誉的自觉性,理论上声誉机制对职业经理人员的激励作用在竞争激烈的建设行业是相当显著的[4]。目前,我国部分省市提出建筑从业人员“黑名单”、信用评价等级和“建筑企业考评制度”等管理办法,但是缺乏长期、系统、全面的声誉机制作为支撑。建筑工程企业的道德建设若不通过声誉评价与经营利益相连接,将难以保持企业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低价中标的行业惯例。学者认为注重低价的评标原则是工程行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源头[5]。为获得项目,低报价高索赔成了投标单位普遍使用的竞争手段。对于能力不足的承包商,低价中标导致项目的成本目标严苛,甚至无法实现,承包商与业主目标不一致,承包商可能疏于管理或者通过盲目压缩工期、以次充好、层层转包等来节约成本,对工程质量产生极大危害,很多不合格的工程都是出自最低价中标的合同。目前,合理低价中标被广泛采用,中标价是在保证施工合理、科学并安全的前提下的最低报价,但判定过程仍有诸多问题。
(1)缺少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专家是业主知识局限性的智能补充,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应对和监控,争取以最小代价,降低不确定时间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然而普遍的现象是,项目中缺少相关的专家对道德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指导,使得承包商在规范不是十分完备的情况下可能冒险行事,以获取相应的利益。
(2)各主体间信息透明度低。我国承包商和业主方为数众多,信息量庞大,并且建筑市场各主体间的信息分别掌握在不同部门,信息离散导致搜寻和处理成本较高,信息共享十分困难。目前建筑市场缺乏公共权威的共享信息数据库,信息不对称的根本问题无法解决,成为职业道德建设的严重阻碍。
(1)完善的建筑市场法治体制是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保障。可以加强建筑市场法治建设,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其中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严格审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等资质,还有审查其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为市场准入把关,也要对有违法违规的企业,包括曾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对于这些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业整顿以及降低资质等级若是情节严重的还需吊销资质证书,坚决将其清除出建筑市场。
(2)建立健全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规章制度,是促进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要确立章程,明确规定从业人员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纪律、操作流程、岗位责任等,也要明确违纪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受的处罚。应当把职业道德与个人评先进、评职称、是否录用等挂钩。
(1)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打破目前市场条块分割状态、破除“势力范围”式行政管理,努力营造开放、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使更多的建筑企业能够参与到项目的代理活动中。引导企业理性报价,建立健全的索赔机制。建立权威性信息数据库,权威部门统一地发布相关消息,如:政府部门政策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市场各种材料价格指数、人工定额、设备价格等信息;建设单位资质、规模、设备配置以及建筑业绩等;待建项目的相关信息。
(2)建立信誉评价制度,项目发起人建立对承包单位工作评价体系,评价其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工作业绩、诚信水平,并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通过社会广泛认可来确定单位的信誉等级,并由政府向施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市场传递信息并扩散,工程单位将慎重考虑违反道德规范对以后投标和项目的影响,激励企业通过努力和优质服务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评价。
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企业文化工程落到实处,宣传和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工作氛围。
(1)在企业内部,运用企业精神、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环境来引导员工群体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通过企业文化形成内在约束力。
(2)运用传播途径和教育培训,制定可行性强、长期有效的企业及个体行为规范,树立和培养典型人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规范长久有效地落实下去。
(3)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和岗位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在管理模式上刚柔并济。
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促进职业道德建设,是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力合作。识别承包商职业道德建设所面临的障碍,有利于各相关方有的放矢地管理道德风险,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1]Hill J A,Eckerd S,Wilson D,et al. The effect of unethical behavior on trust in a buyer-supplier relationship:The mediating role of psychological contract violation [J] . Journal of Operations Management,2009,27 (4):281-293.
[2]Sarah Hansen,Peter Beukema. Business Sustainability Requires Ethics [J] . 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2014:853-867.
[3]Anderson J V. Is it Necessary to Compromise Engineering Ethics to Remain Competitive?[J]. Journal of Professional Issues in Engineering Education & Practice,1994,120 (4):379-383.
[4]李春琦.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声誉激励问题研究[J]. 财经研究,2002,28 (12):50-55.
[5]Xu W,Zhang W,Li H,et al. Moral hazard and adverse selection in Chinese construction tender market:A case of Wenchuanearthquake [J]. Disaster Prevention & Management,1992,20 (4):363-377. P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