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军
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因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两千余万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个昔日总喜欢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的“两面人”,写下了一份洋洋万言的《忏悔书》。其中有一段颇具醒世意义,遂留此存照——
“夜夜难以入睡,几乎天天半夜惊出一身冷汗,醒来就再也睡不着,总想着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出事。白天常常魂不守舍,省委通知开会,怕在会场被带走;上班时怕回不了家;上级领导约去谈工作,也怕是借题下菜;开会时在台上坐着,往往心不在焉,只得强打精神撑着;一个人时,唉声叹气,多次用拳头敲打自己的脑袋,发泄胸中压力。”
这段描述,生动刻画了许多贪官被抓之前惶惶不可终日、极度煎熬、几乎崩溃的内心世界,故被称之为“贪官之怕”。从这里不难看出,只要你干了腐败的“亏心事”,就会害怕“鬼敲门”。一有反腐风吹,便风声鹤唳;想起贪兄腐弟被抓,就杯弓蛇影;见了纪委和反贪局的人,怀里便揣上了小兔子。有个笑话说,某贪官参加党校学习,集合站队时,班长说了一句“带走”(带到教室听课),他竟吓尿了裤子。
其实,贪官岂止担心被抓?还有更邪乎的,贪官们也许没有想到,或者压根儿就没有往这上面想。首先说这避事。姑且不言这“出事”之怕,也不说“伸手必被捉”的因果报应。就算你“精似鬼”,就算你侥幸,最终逃脱法网落了个“硬着陆”。可是,干了丧尽天理道义、坏掉良心的事儿,能逃得了良心的谴责吗?
再说这积财。不少贪官东窗事发被抓之后,总喜欢把“想给孩子留下点什么”作为托辞。其实,他们并不懂得怎样才是真正爱孩子。北宋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深刻指出:“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清代林则徐晚年写了一副对联:“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祸。”怕“损贤之志”,怕“增愚之祸”,这正是中国古代贤士普遍主张“家财不为子孙谋”的一个共识。
最后说这“造孽钱”。唐代节度使王锷,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家财万贯”已不足以形容。他为了升官发财,竟让儿子王稷长住京城,专门用银子为老子升迁铺路。这王稷,一边在京城四处活动,根据官员地位高下以及对王锷升迁影响的大小进行贿赂;一边在家中砌夹墙、挖地道,将搜刮的巨量金银财富藏匿其中。王锷死后,王稷很快惹上了官司,最后被人杀死,女儿也被人掳走当小妾。很显然,王稷的可悲下场,其老子王锷难辞其咎。大概正因为此,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把贪污受贿称为刮“造孽钱”,认为这些钱取之于不义,到头来只能祸延子孙,不但毁自己,而且毁后代。王锷的“造孽钱”害了王稷,就是典例。看一看如今的周永康、徐才厚、苏荣包括王敏之辈,哪一个造孽的结果不是如此?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之初,在搞倡廉教育时,对臣下讲了一个笑话:西域商人为了不让路上的贼匪夺走自己的珍珠,就剖开肚子,把珍珠放进去。最后,珍珠没取出来,人却死了。意喻做官爱财而犯法,形同商人爱珠不爱身体。这种做法是可笑的,也是十分可悲的。时过境迁,看一看现代贪官们之所为,想一想其甘冒丢掉性命之险,不怕良心谴责、祸延子孙后代之果,与古代那个“剖腹藏珠”的人相比,实乃有过之而无不及。
综上所述,窃认为,为官之人,无论为自己生命安全计,为个人内心安逸计,还是为子孙后代不致“丧身败家”而“保世”计,都应当讲清廉、守本分、“手莫伸”。否则,就决不只是一个王敏式的“怕”字所能了的。
【原载2015年第10期《检察风云》】
●江苏省徐州 水云间荐
题图 / 翻下去,是迟早的事 / 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