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食品监测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上海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Ⅰ级食品(每月监测1次)10大类34小类,共1 130件食品样品,其中,粮食及其制品(85件)、食用油及其制品(49件)、肉及其制品(294件)、蛋及其制品(45件)、蔬菜及其制品(127件)、水果及其制品(98件)、水产及其制品(195件)、乳及其制品(106件)、特殊膳食食品(72件)、餐饮食品(59件)。涉及11个大类283个监测项目,共计46 984项次。
样品来自上海市16个监测区域,其中,生产环节23家企业、流通环节172家企业(包括31家批发市场、42家集贸市场、92家卖场超市、7家食品店)、餐饮环节83家企业(包括55家公共餐饮单位、16家集体配送单位、6家中央厨房和6家集体食堂)。具体情况详见表1。
监测的食品样品中,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这6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其他大类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表1。对不合格食品,上海市食药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Ⅱ级食品监测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监测Ⅱ级食品(每月监测1次)16大类30小类,共755件食品样品,其中,粮食及其制品(167件)、食用油及其制品(2件)、蛋及其制品(35件)、蔬菜及其制品(85件)、水果及其制品(20件)、水产及其制品(59件)、饮料(45件)、调味品(21件)、酒类(30件)、焙烤食品(15件)、茶叶及其相关制品(20件)、糖果及可可制品(50件)、豆类及其制品(60件)、乳制品(57件)、餐饮食品(82件)和其他(9件)。涉及258个监测项目,共计17 254项次。
样品来自上海市16个监测区域的181个监测点。涉及29家生产环节企业、93家流通环节企业(包括8家批发市场、26家集贸市场、53家卖场超市、1家食品店、5家网店)以及59家餐饮环节企业(均为公共餐饮单位)。
755件样品中有21件样品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7.5%。其中,食用油及其制品、乳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食糖、酒类、焙烤食品、茶叶及其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和餐饮食品这13大类食品样品合格率均为100%。对于其他大类不合格食品,上海市食药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给消费者的建议
1.水产品应低温下贮存,避免受致病菌污染,且适量食用。
2.禽肉(含内脏)和肉制品等食用前时应烧熟煮透,防止食物中毒。
3.保持厨房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给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企业也同样适用。
2.畜禽肉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屠宰、加工规范,落实动物进场和屠宰的检验检疫,避免致病菌污染。熟肉制品生产者和饭店等自制者要严格落实清洁卫生、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措施,防止受到污染;经营者应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销熟肉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水产品养殖者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清洁水域养殖水产,避免源头污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销水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同时加强销售过程的卫生安全控制,禁止添加违禁兽药。
4.发酵面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的规定,规范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