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大学内部管理的比较研究

2015-07-22 01:45李丹
亚太教育 2015年19期
关键词:负责制治校校长

中美大学内部管理的比较研究

文/李丹

作者简介:李丹,女,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

内部治理是高等教育系统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着高校的学术自由和发展。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指大学内部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主要表现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二者的关系上。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内部管理结构进行对比分析。

一、美国高校“董事会模式”下的教授治校

1、“教授治校”涵义

眭依凡教授指出,教授治校是指“教授参与大学学术事务的管理及重大学术问题的决策”。教授治校通常是对重大学术问题进行参与决策,“教授”表示教授团体而非个体,并且多为参与治校并非决定治校。

2、 美国高校的教授治校模式

美国大学的教授治校始于耶鲁大学的教授治校,体现了美国大学的民主特色。教授治校实行“系、学院、学校”的三级管理模式。

教授治校的第一个层次是按学科组建的系,由系主任和教授会领导。教授会成员由本系的教授经选举产生,享有投票权。学科的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师聘任等事务均由正、副教授、讲师等组成的“学者团体”完成。第二层次乃学院,学院享有内部学术人事事务的管理、课程政策和学位授予等权力。院长是校长选出,教授担任,决定学院的学术和人事安排。学院的教授会享有的较大的学术权力,主要负责学院的课程监督和学生工作等事务。第三是学校层次,董事会作为美国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以校外人士为主,负责校务管理包括制定教育政策、增减机构、财务预算、筹集资金等。校长是学校行政管理最高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学校行政和学术管理。学术评议会,或称教授会,以教授为主体,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行使审议和决策的权力,影响较大。

美国高校董事会下的教授治校模式中,董事会的权力较大,通常不直接参与管理,教授的权力较之于董事会而言力量较弱,但享有较大的参与权力。这种“共同治理”的模式下,美国大学形成了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和教授会为代表的学术权力体系。

二、中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校长负责制涵义

我国高校是在党委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制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高校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质上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实现了党对高校的领导和校长负责的结合。

2、校长负责制的特点

第一,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与我国的国情相符合。第二,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有机结合,达到了权力制衡,但是党政界限模糊,责权划分上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第三,明确了党在我国高校的领导核心地位,体现了我国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三、中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利弊分析

1、美国高校教授治校

美国是一个以地方分权制为基础的国家,地方分权和行政民主形成了国家干预、地方分权、学校自治三者相互依存和统一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教授治校体现美国分权模式的同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教授治校使得学术和行政分离,各司其职,加强了高校管理的效率。学术发展不受行政制约,学术自由有了保障,同时也促进了行政管理的高效运行。其次,有利于发挥教授的先进作用。教授治校无论在高校科研、文化还是管理中都发挥着重大作用,教授治校制度的确立,既明确了学术权力的突出作用,也巩固了教授在高校的核心地位。最后,教授群体通过校董事会或者评议会的方式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利于实现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但是,教授治校的局限性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也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首先,由于自身精力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教授在学术和学校管理二者关系上兼顾困难。其次,由于学科和专业的限制,缺乏全局眼光,容易出现决策的片面性。最后,教授的双重身份,使之在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校利益的关系中,处于两难境地。

2、中国高校校长负责制

我国是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央集权的政权制度决定了我国教育行政化的特点,因此,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我国的高校发展中,校长负责制也显现出其独有的优势:第一,校长负责制为我国高校的发展提供社会主义的方向保证。第二,校长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增强了校长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第三,校长负责制理顺了党政关系,党政组织与领导班子之间分工协作,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率。

但是,校长负责制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体现为:首先,大多数校长是学科带头人或者学者出身,虽然有一定教育工作经验,但教育管理经验不足。其次,校长治校和治学的矛盾。由于校长学者兼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使其时间和精力大部分用于处理学校的行政事务,以至无暇顾及学术发展。最后,缺乏制度保障。我国高校的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缺乏明确的职责界定,没能发挥参与决策和监督的作用。校长集权力于一身,虽然提高了决策的效率,但是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决策的科学性。

四、对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的启示

我国高校发展历史时间较短,权责界定不清导致管理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在进行高校治理改革时,应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首先,明确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党的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职责;其次,推行“党委治党、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的理念;再次,建立三种权力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机制;最后,下放管理权力,尊重并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做到由“管理”转型为“治理”,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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