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015-07-21 03:56王若磊
祖国 2015年12期
关键词:正义程序规则

王若磊

法治是法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享有最高权威,核心要求官方行为和法律的要求一致,因此法治之要义在于官员守法。那么,官员如何做到依法办事呢?这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可以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成为当前各级领导干部在执政过程中一项核心的工作要求。那么,如何理解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呢?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概念与关系

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过程,是一种理性的思想活动。它可以用来进行情况把握、价值判断和统筹安排,既进行认知,又指导实践。法治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主要指运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治理念分析问题、综合决策的逻辑思维活动,是官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需要恪守的理性要求和逻辑准则。

思维指导实践,观念塑造行动。方式、方法是行为的类型化处理,法治方式本质上也是一种行为方式,是指落实法治理念、精神的实践活动和行为定势,特别体现在政治领域,是运用法律规则和法治理念进行政治统治、改革发展、社会治理、纠纷解决的一种特殊的执政行为方式。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本质上是一致和统一的,二者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内在思想活动过程,进行分析、判断、统筹和决策,进一步外化为具体行为,成为法治方式。因此,法治思维指导法治方式,相对而言,法治思维更为根本。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确立,能使抽象的法治原则转化为具体的实践准则,有助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法治的要求和精神,有助于推进改革发展、社会稳定这些中心工作更好地开展,有助于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生根发芽。

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的核心是理解法治的概念和价值。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规则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具有最高权威。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以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主要内容,采取允许、命令或者禁止的方式,以公开、明确、稳定的规则指引人们行为,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正式准则。法治的目的在于遏制公权力的专断,用明确、稳定的规则加以束缚,进而提供一种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保障公民自主。这些基础性理念给法治思维活动提供了标准和要求。

第一,法治思维是合法性思维。这是法治思维最本质的特征。法治思维的首要标准在于拿到一件事情、处理一个问题、作出一项决定首先要依据合法性标准考量。合法性以形式上是否符合实定法的规定为标准。具体而言,它要求官员在执政施政时,首先考虑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没有犯法不做处理,触犯法律要严肃处理;进一步,官员在采取行为时要看自己的行为是否于法有据,该权力的行使是否有合法性来源,要采取的行为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此外,官员在处理问题、作出决策、进行裁判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于法有据,依法而行。

第二,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法律由规则构成,法治是规则之治。因此,法治思维是典型的规则思维,要求围绕实存规则进行思维活动,而不是以其他诸如人的意愿、社会风俗、血缘关系等为标准。规则思维以明确的规则作为思维活动的标尺和思维运转的中轴,以公开、明确、普遍、稳定、不溯及既往的规则作为分析判断、筹划决策的依据,凡事讲规则、找出处。

第三,法治思维是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分析框架的思维方式。法律规则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要内容,对某些行为进行允许、命令或者禁止。这是法律所特有的内容模式,依照法律判断对错就是将行为纳入这一思维框架进行分析,在判断、筹划和处理问题时,考虑自己和相对人之间,都各自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权利要受到保障和支持;各负担什么样的义务,义务要履行和实现;最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责任要落实。有人只指出了法治思维是权利思维,实际上并不完整。法律中权利、义务、责任不可偏颇:义务也很重要,没有义务的履行,权利无法实现;而没有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义务就是空谈,惩罚也没有依据。

第四,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法律有特定的要求,有着比道德、宗教更加严格的机制性设置,特别体现在法律严苛的程序上。法律不仅仅要求实体正义,还要求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往往是由程序正义保障的;如果程序非正义,得到的结果往往也是非正义的。因此,法治思维也是程序思维,要求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根据法定程序的要求按部就班进行,每个步骤都必须避免程序瑕疵。

第五,法治思维是关于公正的思维活动。法律被看作是公平正义之术,历来被当做正义的代名词,法律的价值正在于其公正性。因此,缺乏这一维度,法律就是不完善的,甚至是虚假的恶法。公正思维包括形式上的公平和实质上的正义:一是自然正义,即程序的公平性,比如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类似情况类似处理、裁判应当公开等;二是消极的正义要求,比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未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和自由等;三是一种实质的正义观,关乎实质平等,主要考虑弱势群体和社会不利者,给予一定实质性偏向,尽可能保证起点公平。

如何理解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就是在合法性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责任思维和公正思维指导下具体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多种多样,本质上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为的方式。法治方式一般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看权力的法律来源,有权了做,没有权的不做;其次看法定程序,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履行;第三,看法定权限,有授权则行为,同时考虑授权的程度,能做的做,不能做的不做;第四,看法律风险,考虑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何能合法地施行,或者合理地规避法律风险;第五,看法律后果,考察行为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带来什么样的法律惩罚。最典型的法治方式包括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过程中法定权利的保护、法定义务的履行和法定责任的追究,以及司法过程中严格依法进行裁判。

关键是,我们要明确什么不是法治方式。第一,人治的行为方式不是法治方式。人治是专断的、偏私的、有特权的和讲究关系的,而法治是确定的、公正的、刚正不阿的,要求相同情况类似处理,不因身份、地位等的不同而不同,任何人违法都要惩罚,体现一种必然性和刚性。

第二,主要依照政策、批示、文件等进行政治治理的方式不是法治方式。法治主要靠公开、确定的规则作为行事的准则。国家和地方治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能只靠政策、批示、会议纪要来推进,要把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依据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和国家意志来推进落实。

第三,单纯追求效率的行为方式不是法治方式。法治方式要求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要于法有据、保障权利,不能因为追求效率和个人权威而忽略了法治背后的公平正义。单纯要求当机立断、立竿见影、彰显权威的运动式推进不是法治方式。将工作的要求固化为明确的规则,用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其贯彻和效率才是法治方式。

第四,稳定压倒一切的行为方式不是法治方式。稳定也是法律的根本追求,法律本质上是依靠法定权威在社会合作中建立标准、定纷止争、建构秩序。但法律追求的稳定是公正的稳定、合法的稳定、权利有所保障的稳定,而不是单纯的刚性稳定和机械稳定。

(作者单位系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endprint

猜你喜欢
正义程序规则
撑竿跳规则的制定
数独的规则和演变
从出文看《毛诗正义》单疏本到十行本的演变
试论我国未决羁押程序的立法完善
让规则不规则
“程序猿”的生活什么样
英国与欧盟正式启动“离婚”程序程序
TPP反腐败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
创卫暗访程序有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