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有九条命(下)

2015-07-15 03:32湖北古远清
名作欣赏 2015年7期
关键词:余秋雨余光中教授

湖北 古远清

百家茶座

假如我有九条命(下)

湖北 古远清

著名学者古远清一生与书结下不解之缘。作者从买书、读书、教书、著书、评书、编书、交友、旅游、与余秋雨打官司九个方面,全面地讲述了其与书打交道的故事和感受。对于作者来说,读书和写书就是其人生最高级的享受。

书 人生享受 九条命

第五条命用来评书

评书也是我读书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上世纪末,我曾对时任《文学评论》主编,又是国家社科基金文学组总负责人主编的巨著纠错,写了《请再多下一点“水磨功夫”》《破绽甚多的〈中华文学通史〉》,再加上我曾挑战某文化名人,一家传记文学刊物介绍我时,便称我为“学术警察”。乍看这个词,以为姚文元又卷土重来了,其实,“学术警察”与姚文元打棍子完全是两回事。

“学术警察”一词,出自哈佛大学教授杨联升之口。他认为学界及师友间应“互为‘诤友’——互相敬畏,互相监督,互相批评。在此意义上,我们需要各种外在的以及内在的‘学术警察’”。为名人纠错,无疑需要学术勇气。按世俗之见,向上述那位权威“开刀”,这无异是堵住自己今后申报课题和上名刊《文学评论》的门路。其实,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被批评者心胸开阔,人品极佳,从不打击报复,我退休后共报了两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先后均获批准了。

在这个急功近利的年代,“学术警察”不仅没有成为榜样,反而常常遭受误解,并被迅速边缘化。以我为例:二十年前,中国南方图书公司出版的《华夏诗报》把台湾余光中对朱自清、戴望舒作品的重新评价上纲为“全面否定30年代作家作品”,并借读者来信攻讦余光中是“文学上的大反攻,反攻大陆”。我在香港《文汇报》和山西《名作欣赏》批评了这种做法,后来《华夏诗报》用“本报评论员”的名义整版批判我所谓“招摇撞骗”,并从此再不登我的稿件,开笔会也再不邀请我。

关于我当“学术警察”的文章,还有为批评对岸最红的批评家陈芳明的《台湾新文学史》而写的《送给陈芳明先生的大礼包》,先是在台北《世界论坛报》发表,后来大陆报刊也做了转载。我最近还写了一篇批评名刊《文艺争鸣》的文章《令人吃惊的常识性错误》,发表在2014年6月4日的《中华读书报》上。不过给别人纠错,不能保证自己不出错,正所谓“剃人头者,人亦剃其头也”,比如我后面这篇文章,就曾把“四人帮”头号人物王洪文的职务搞错了,即不是“中央军委主席”而是“中共中央副主席”。

第六条命用来编书

古远清是谁?他古怪,是牛虻,是老农,是书痴?是常青树,是“刽”子手,是学术警察,还是古里古气的武林人物?“绵绵秋雨打湿过他的衣裳”,但他仍是翻飞在海峡间的“劳燕”,无论是论战还是呼噜均一级水平。

发表在美国《红杉林》和中国《名作欣赏》上的拙作《冷眼看李敖“屠龙”》,便属“牛虻”式文章。给对岸《台湾新文学史》著者挑错,做的便是类似“学术警察”的工作。我这位书痴或曰“武(错!应为“文”)林人物”,在台湾接连出版了《消逝的文学风华》《古远清文艺争鸣集》《从陆台港到世界华文文学》,在出书速度上也称得上是王剑丛教授所说的“刽(快)子手”了。至于青岛出版社出的《百味文坛》,是“翻飞在海峡两岸间的劳燕”(痖弦语)衔来的一花一草,它不似“呼噜”胜似“呼噜”,正好给读者催眠。

我迈入古稀之年时,学校为我开了“古远清与世界华文文学研讨会”,后由香港文学报出版公司出版了《古远清的文学世界》和《古远清这个人》。上述这段话,便是后本书的卷头语。

关于“绵绵秋雨打湿过他的衣裳”,原是新加坡作家蓉子对我的评价,这里做个小注。那是1988年,我在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文艺新学科手册》,其中有一大段话引用余秋雨的论述,注明了书名、作者、出版社和页码,对方在网上却用假名发表文章诬陷我“抄袭”,这当然是报复。我这本书实际上是辞典,署名也是“编写”而非“编著”,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是引用而非“抄袭”,这也是他不敢真正告我的原因。

我近年编的书最满意的有《余光中评说五十年》和《谢冕评说三十年》,另有《世界华文文学研究年鉴·2013》,也即将在台北出版。

第七条命用来交友

余光中云:现代人时间有限,不可能维持庞大的通讯网,读书便是交友的延长。通常,交友只能以认识的人为对象,且这种可以做朋友的人并不是很多,而读书,便可扩大交友面,包括交认识和不认识的朋友,异地乃至外国朋友,交健在的乃至不在人间的朋友,也就是“尚友古人”。比如早已作古的莎士比亚,余光中居然可以给他写信;李白也早已仙逝,可余光中竟然可以和他同游高速公路。

1980年代余光中在香港中文大学任教时,谈笑皆鸿儒,往来无白丁。他在一篇散文中曾将朋友分为四型——

高级而有趣的;

高级而无趣的;

低级而有趣的;

低级而无趣的。

最理想的朋友是第一种,可这种朋友就像沙漠里的清泉那样稀罕。我和余光中相识二十多年,觉得余光中本人就是一位“高级而有趣”的朋友。他曾把自己的人生经历概括为:“大陆是母亲,台湾是妻子,香港是情人,欧美是外遇。”他做报告时称:“友情是人生常态,爱情是友情的变态。”

第一次见到余光中,是在1993年香港中文大学召开的两岸暨港澳文学交流研讨会上。在欢迎晚宴上,我和他坐在一起碰杯,他忽然慨叹台湾政坛投机分子何其多,文坛知音何其少,因而顺口将古人的两句诗“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颠倒过来:

酒逢千杯知己少,

话不半句投机多!

和余光中见面的机会多半在会议上。1994年,我和他到苏州大学出席世界华文散文研讨会时,我头未梳,便奔赴餐厅用早点,他一见我的尊容便劈头一句:“哈哈,你这是昨夜的头发。”我这个广东客家人,“昨夜”与“卓越”分不清,误以为是“卓越的头发”呢。

我和“诗文双绝”的余光中的交往,曾受到台湾某些人的警告。那是我第一次到台湾,也就是1995年台风刚过去的子夜。我夜宿台湾师范大学学人招待所,在睡梦中被电话铃声惊醒。是什么样的紧急事件,非要半夜通话呢?原来,一位台湾诗人得知我将改变行程南下高雄拜访余光中时,他便来电话“警告”说:“余光中是卖国主义作家,你千万不能去看他!”我答道:“据我了解,余光中是爱国主义作家。作为我的研究对象去拜访他,没有什么错。”电话那边又说道:“你一定要站稳立场!如果明天去看他,我就和你绝交了!”

当然以后也没有“绝交”,他仍和我通信并寄他的大著给我。

我喜欢余光中,但不讳言他人生道路上有过败笔,写过《狼来了》那样的文章伤害过陈映真和上述那位诗人,因而引发过一系列论战。通过这论战的洗礼和考验,尤其“向历史自首”后的余光中,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读者心目中,还能傲视文坛、屹立不倒,像一座颇富宫室殿堂之美的名城屹立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吗?答案仍然是肯定的。

无论是“右统”余光中还是“左统”陈映真,都是我的好朋友。我曾劝他们和解,但效果甚微。

第八条命用来旅游

古人云:“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其实,“行万里路”也离不开读书。

“行万里路”旅行,尤其是漂洋过海到五大洲,对芸芸众生来说,那是难以实现的梦想。重要的不仅要有闲,还要有银子。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读万卷书,但有条件者不妨行万里路。对文债和书债均不堪负荷的我来说,分身无术,既不能静下来手不释卷地苦读,亦不能凭个人兴趣行路。

在我心目中,旅行与旅游本就不是一码事。旅行顾名思义重在“行”,或像某些艺术家那样搞“行为艺术”,其出行路线由自己选定,而旅游则非自选而是由旅行社或会议主办单位操作,自己无任何选择余地。作为“逢会必到”的我,在开会之余当然不忘游山玩水。尽管受局限,仍力求游出品位,游出美感。为此,我游览前精心做各种“作业”:买地图,翻资料,带好朋友的电话和自己的著作及刊物,做有备之游。游玩后写游记,又要翻阅许多资料。我最得意的旅游散文是《吉隆坡机场惊魂》,曾被转载多次。

旅游还是对付孤独的一种好办法。徐迟在妻子陈松去世后,他对待孤独的办法是一张机票。那是庄子的逍遥之游,那是列子的御风之旅。余光中的办法是一张火车票。“哪像火车的长途,催眠的节奏,多变的风景,从阔窗里看出去,又像是在人间,又像驶出了世外。所以在国外旅行,凡铿铿的双轨能到之处,我总是站在月台——名副其实的‘长亭’——上面,等那阳刚之美的火车轰轰隆隆其势不断地踹进站来,来载我去远方。”

第九条命用来与余秋雨打官司

原上海戏剧学院院长余秋雨,被人称为“文化大师”;萧夏林则称他为 “文化恐怖分子”,这带有人身攻击的味道。我觉得这位文化娱乐明星,最恰当的说法是心胸狭窄的“上海小男人”。“小男人”和“小女人”一样,喜欢撒娇,如余秋雨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要封笔,要告别中国文化界!”记者问:“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不能再写了,一写古远清肮脏的脚就踩过来了。”

我和余秋雨发生论战,曾被新加坡《联合早报》称为“在全球华人世界引起巨大的轰动与关注,被认为是近年来华文文化界最火爆的一件事”。

读书人永远不会输。此官司以余秋雨自动放弃侵权的指控和索赔而落下帷幕。

论战的起因,是我研究“文革”文学时发现余某曾参加过“四人帮”的写作组“石一歌”“罗思鼎”。在 “余秋雨要不要忏悔”的讨论中,我在《文艺报》发表的文中指出这一点。他认为我是诽谤他,由此向我索赔十六万元人民币。

2002年12月,我和余秋雨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时,法庭辩论长达三个半小时。

作为被告的我说:“余先生告我犯了诽谤罪,可我从不认识你,我并没有犯罪动机呀。”

原告余秋雨说:“你研究了我这么多年,可从来不采访我,可见你研究的是另外一个余秋雨!”

我反驳说:“要求研究者和研究对象见面,是违反文学常识的。难道研究李白的人,都要和李白见面吗?”

审判长许先生把桌子一拍:“你们两位教授谈的与本案无关,不要再争了。”

事后,澳大利亚报纸报道这场官司用了这样的标题:

在余秋雨的第一本自传《借我一生》中,他说我衣着潦草,还攻击我是什么“历史的盗墓贼,中国的新纳粹”。我一再强调自己从事的是学术研究,即使有错也不涉及法律问题。可余氏在答北京某报记者问时说:“如果古远清从事的是学术研究,那连杀人犯也会讲他从事的是心脏穿孔的研究;连制毒犯也会讲他从事的是兴奋剂的研究。” 他把我比作“杀人犯”和“制毒犯”,其语言暴力和文风酷似当年的“石一歌”。我本来想反告他,后来还是放弃了。

余秋雨在全国各地做报告,称中国有四大“咬余专业户:古、余、肖、沙”,所指的是古远清、余杰、萧夏林、沙叶新,其中最后一位是很有名的上海剧作家。当记者问我是不是“咬余专业户”时,我和沙叶新回答一样:“我咬事不咬人,而且很不专业。”

湖南卫视曾制作了专题片《一位文化名人的法律苦旅》,主持人马东问我:“以后如果开会你碰到余秋雨,你第一句话想说什么?”我答:“衷心感谢余秋雨先生,是你把我告上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且丰富了我的人生阅历。”

批评余秋雨不是否定他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的地位,而是对他所代表的文化趣味、精神倾向进行检讨,对他左右逢源的处事哲学进行反思。正如有人指出:他借助于市场获得了丰厚的物质回报,可市场同时又腐蚀了他敏锐的审美感受,使他的作品慢慢蜕化为商品。总之,批评余秋雨不是针对他个人,而是作为一种现象进行探讨,至少可以从文学与市场的关系剖析其悲剧性的标本意义。

我这位又老又古、又古又老的“老古”或曰“古老”,站着一口气讲完九条命后,不但没有要了我的老命,反而成了“70后”,变得年轻起来。

在互动时有位读者问:“建议你加一条命,即用第十条命来送书。你的书永远看不完,到了你这把年纪该考虑把书送给图书馆或个人了!”

答:“我古而不老、老而不古,还在不断地讲学和写书。你动歪脑筋想‘打劫’我的书,没有门!”

(本文根据作者在武汉大学的演讲整理而成)

附录:

按照城市主体功能区与自然环境区分化的思路,大都市区进行了两个同级别不同层面的划分,即都市化地区和生态特色发展区。规划通过形成主、次级区域,实行差异化发展引导。其中,都市化地区主要以南昌、紧邻城市与县镇为重点形成的大都市核心区,生态特色发展区则主要包括九岭山生态人文特色发展区等三大发展区,处于次级区域。奉新县地处九岭山生态发展区,未来将有环城旅游带环绕,同时大都市区在整体上选择了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共进的模式,在奉新县所属区域重点建设九岭山公园,发展定位为国家级养生度假胜地。

此老天生命九条

柏榴村

正当路边栾木开着嫩嫩的金灿灿的穗状花时,网友草月儿发帖,说古远清教授于2012年8月25日有一场以读书为主旨的精彩演讲,便欣然前往。

演讲伊始,古教授先以自己写的《野味文坛》中的《钱理群与“狗”》做引子:

北大名教授吴组缃给学生上第一堂课的内容是:“现在我给你们两个判断,你们看哪个更正确:一个判断是‘吴组缃是人’,另一个判断是‘吴组缃是狗’。”同学们都答前一个判断正确,可特立独行的钱理群反弹说:“第一个判断虽正确,但毫无价值。第二个判断尽管错误,但它逼你去想,吴组缃是狗吗?是谁骂他是狗?为什么只骂他不骂别人呢?这一想可能就会产生很多可能性。哪怕是错误的判断,但它能给你新的可能性,它也就是有创造性的。”

由学生变成名教授的钱理群,一直以思想解

放著称,前几年险遭“庙堂”封杀。有人甚至骂

他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乏走狗”,钱理群听后暗

喜,觉得自己不随波逐流,未跟着政治运动起舞,

不愧是吴组缃老师的入室弟子。

古教授也是不愿意跟着政治运动起舞的人,他接着开讲的九条命,条条均带有“野味”,且与书有关。对非吴组缃入室弟子的他来说,和钱理群一样,书也就是命,命即是书。

古教授的第一条命是用来买书。他到台湾、香港的第一目的就是买书,准确地说是“淘书”,在茫茫的书海中,一点点,一处处寻找、购买自己喜欢的书。在台湾,古教授均婉谢主人安排旅游景点,把时间全花在逛书店上。台湾师大附近的“旧香居”“茉莉二手书店”,都留下了古教授的足迹。在一家不起眼的“华欣二手书店”,他购得一本台版《林希翎自选集》,其中报道林氏到台湾访问时,当局要她做“反共义士”而被拒的经过,这对古教授研究当代文学尤其是撰写《海峡两岸文学关系史》,是难得的参考资料。

重庆南路是书店一条街,古教授每晚差不多都要到那里流连。逛完“诚品”这样24小时营业的超级书店,接着逛小书店,在怀宁街偏僻的公寓顶楼发现标榜全台湾最便宜的二手书店,老板后院居然插有五星红旗,古教授有如在沙漠里发现了清泉。

古教授的宗旨是“活着为了读书,读书为了活着”,因此他将第二条命奉献给了“读书”。古教授读书,第一是要读高、精、尖之书。古教授从“青青子衿”读到现在的“无齿之徒”,还想再读。更有趣的是,古教授还有一种别具风情寓玩于读的“读书”。久久地停留在书柜前,摸摸那些或厚或薄的书,翻翻那些或精装或平装的书,相相风格不同的封面,再看看精美的插图,有时还效仿一位大诗人嗅嗅怪好闻的纸香味和油墨味。就这样,用完一个昂贵的上午“读书”。

细查古教授的九条命,似乎“交友”“旅游”与书无关系,但实质上,古教授的交友,是以书交友,以文会友。这是书痴所特有的一种表现。“旅游”更不用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正是如古教授这样的书痴的一种境界,辩证地说明旅游与痴书的关系。

最有趣的是古教授的第九条命,是用来与余秋雨打官司。实际上,出席法庭的那场笔墨官司早有判定,是一桩已经了却的官司。怎么还要用一条命来与余秋雨打官司呢?

我在网上查到《武汉晨报》的一篇访谈录才知道,当年的“古余之争”,现已升格为中国知识分子如何正确对待“文革”问题的灵魂之争。古教授将这条命排在第九,似乎有些血战到底的意味,其中《野味文坛》中就有令人捧腹的“余古官司”的故事。

痴书、嗜书,使古教授早就与书融为一体,古教授已成为“世说”的书中人。书即是命,命就是书。以书为命,《野味文坛》一类的书问世将使古教授的生命得以延续。一旦有一天,人的肉体没有了,但书仍存在,书中所述的人生哲理,人的精神还在。痴书、嗜书,著书、立说,使古教授有不死的生命,有如猫一样的九条生命。正如网友“铜人像”赠古远清教授(七律)所云:

此老天生命九条,亦非魔怪亦非猫。奇书尽已藏千卷,佳酿何曾饮一瓢。须有学人尊教授,岂无文痞咒鸱枭。立谈侃侃人忘时,妙语连珠屡自嘲。

古教授之生命,又如草月儿所说,将“流转着一种令人感动的超越红尘之上的清古、悠远和芬芳”。

作 者: 古远清,中国新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学院中文系世界华文文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出版有《中国大陆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台湾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香港当代文学批评史》《台湾当代新诗史》《香港当代新诗史》《海峡两岸文学关系史》《当代台港文学概论》《庭外“审判”余秋雨》《余光中:诗书人生》《从陆台港到世界华文文学》《诗歌修辞学》《留得枯荷听雨声——诗词的魅力》等二十多种专著。

编 辑:孙明亮 mzsul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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