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财务部 石桦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辨析和浅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财务部石桦
摘要:随着会计信息重要性的提高,固定资产折旧作为谨慎性原则的主要应用,在会计信息质量管理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加速折旧是固定资产折旧的重要部分,有利于真实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有助于合理加快固定资产回收速度。因此,加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措施,是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的有效途径。本文从新政策出发,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 辨析 浅议
2014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新政策的实施对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促进了固定资产折旧事业的建设。但是,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为了贯彻落实谨慎性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解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存在的问题,兼顾成本费用均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的财务管理环境。
1.1 会计制度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存在着会计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制度刚性不足。相关政策规定,六大新兴战略行业可以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这样的规定客观上给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了空间和选择,导致企业随意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第二,相关规定不完善。虽然部分会计制度涉及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但这些规定分散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中,缺少有一个专门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准则,加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分类标准、折旧年限确定方法、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等规定不完善,企业无法据此建立完备的固定资产制度体系,导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缺失制度的指导和约束。
1.2 新购进资产标准不详
虽然新政策明确了资产的范围包括机械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但没有清晰界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资产的具体判定标准。发票管理强调的是发生款项收付、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而现行商事规则表明,固定资产款项可预先支付、购买时支付、买后支付,在现实生活中,固定资产实际交付时间与发票时间往往存在差异,所以使用发票时间或付款时间会导致确定的购买时间缺乏准确性;会计准则规定,当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定,而税法就要求,企业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会计与税法的不同规定给固定资产新购进时间的界定带来难题。例如,通信行业多采用发票开具时间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时间均在2014年1月1日后作为新购进资产判断标准,而生物药品制造业则使用实际交付时间。相关政策对新购进资产具体判定标准的规定不详,导致不同行业企业选择不同的时间标准,加大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的难度。
1.3 日常管理体系不完善
日常管理是贯彻谨慎性原则和配比性原则的基础,是均衡成本费用和提高信息质量的关键,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应当受到企业单位的极度重视。但事实上,部分企业极不重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日常管理,认为其只是经营管理中微乎其微的部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效果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导致企业职工缺乏开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日常管理的意识,使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难以顺利进行。同时,管理制度的缺失、执行力度的低下、内部监督的不足、岗位设置的缺陷,这些都导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日常管理体系不完善。另外,新政策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但由于固定资产资料管理不当、申报流程方法不规范、税务机关监管不严等原因,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日常管理无法满足后续管理要求。
1.4 企业会计处理不规范
首先,方法选用不合理。政策规定,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允许采用加速折旧,虽然这样的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但也给企业判断是否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带来一定难度,结果导致部分适用加速折旧的企业未采用加速折旧,而不适宜的企业却采用了加速折旧。其次,折旧计算不科学。加速折旧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采用何种方法,但由于财会人员素质较低、固定资产情况复杂、相关政策未作规定、资产数据不易获取等原因,某些固定资产采用的计算方法不科学,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最后,会计估计变更随意。相关法规要求,企业一旦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得随意改变,但不得随意改变并不意味着不能改变,部分企业为了盈余管理等目的,通过折旧年限、资产净值、折旧方法等因素的会计估计变更,随意改变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导致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2.1 构建独立会计准则,提高制度体系刚性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应当构建独立会计准则,提高制度体系刚性,有效促进固定资产会计制度体系的大力发展。在制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标准时,应当链接固定资产折旧税收制度,统一加速折旧对象和方法的选择,提高固定资产会计制度的刚性程度,严格规范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构建专门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准则,对加速折旧企业范围、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折旧年限确定方法等进行详细规定,为企业健全固定资产制度体系提供规范和参考,从而提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的有效性。
2.2 确定资产判定标准,杜绝违规折旧行为
资产判定标准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效的前提,是落实谨慎性原则和配比性原则的基础,因此,应当确定新购进资产判定标准,杜绝非法折旧行为,提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效率效果。将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间作为购进时间,凡是2014年1月1日后转移所有权的,应当归入加速折旧“新购进”,而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及从2014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在此范围内。对于企业卖出原有固定资产,再买入该资产的行为,应当规定该固定资产不属于“新购进”,同时还必须明确外购和自制以外的固定资产不在加速折旧的范围内。
2.3 完善日常管理方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首先,纠正企业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日常管理的错误认识和片面理解,提高企业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重视程度,培养企业职工积极开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的意识,保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日常管理的顺利进行。其次,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合理设置财会岗位,从而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日常管理体系,均衡分配成本费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最后,妥善保管固定资产资料,规范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流程方法,强化税务机关监管职能,确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日常管理符合政策后续管理要求。
2.4 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第一,合理选用方法。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固定资产特征,谨慎决定是否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果条件适宜应当积极采用加速折旧,若不适宜则断然不可使用加速折旧。第二,科学计算折旧。加强财会人员素质管理,理清固定资产实际情况,明确计算方法适用范围,合理获取固定资产精准数据,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提供有效保障。第三,规范会计估计变更。重点审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变化,严格判断会计估计变更的合法性及科学性,一旦发现随意变更者,应当严惩不贷,确保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性要求。
总之,随着竞争环境的复杂化和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本文立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从制度体系、资产标准、日常管理、会计处理四个方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鉴于笔者理论和实务的局限,所探讨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辨析和浅议难免有所偏颇,希望能够对相关机构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姚良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探讨[J].科技风,2015(1).
[2] 谢欣.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19).
[3] 李莹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5(8).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7(b)-0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