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宁一
吉林财经大学
试论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
高宁一
吉林财经大学
经济法具有多元性,在所有的价值形态中,经济利益属于价值内核,直接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内容,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本位性质决定了经济法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侧重于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既是人们的行为依据又是人们行为的约束体,既带有经济性又带有整体性。本文就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机制、经济法实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三个方面加以简要分析。
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存在对于国家以及社会的发展具有目的性,一直以来被用来论证政府权利、国家法律存在的必要性,对于法律秩序、社会价值观具有导向作用,对于人们合法权利的获得具有重要引导作用。社会公共利益被用来限制人们的个体权利,体现出重要的理论价值,对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经济法的实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精神核心,这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显著标志。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拥有自己的制度、内涵、使用范围、影响等,对于社会经济利益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1]。
经济法、行政法、民法三者都含有利益内容,但是三者具有显著差异,经济法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利益追求。经济法的价值目标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为社会效益,一方面为社会公平,而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全部体现。在社会生活中存在个人能力差异以及人与人财产量的不平等,经济法承认这一事实,并不排斥,而是在此基础上实施合法的“不等待遇”达到经济公平的目的[2]。如果不承认现实不平等,或者是忽视社会不平等,再或者过分追求社会经济的绝对平等都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经济法的实行,致力于打破这种局面,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社会利益。经济法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反传统的意义,规避传统民法模式的弊端,面对社会经济危机。
(一)提高救济途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救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并存,负面影响对于人们正当权利的维护产生障碍,最为显著的特性就是受到侵害的主体不具有集中性,所侵害的利益具有扩散性危害人们的正当权利维护。与传统的个体诉讼相比,经济法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非常具体、全面,通过提高救济途径对社会公共利益实施救济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新兴之路。
(二)更新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
首先,利用民众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民众诉讼相比于其他法律给予民众更多的诉讼权,对民众设置的限制条件较少,人们在较为宽泛的条件下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是无限被汲取的,在滥用资源、环境破坏、损害公共利益方面具有严格的限制。
其次,利用诉讼代表人维护公共利益。我国民法规定,单个人以上的集团诉讼其代表人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确定的原告人数,并且必须得到授权,如果在集团中发生规模公害,就可以通过集团诉讼代表人实现救济。在经济法中,更多的赋予了这些集团代表人诉讼权利,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侵害别人利益的人进行诉讼,虽然被侵害者的侵害程度具有不确定性,但可以不被授予诉讼权而实施代表人的权利。
再次,利用专门诉讼机构维护公共利益。通过专门诉讼机构可有效避免公共利益受到伤害,例如,国家设立了专门工作人员以及机构管理检举工作,集中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最后,通过代位诉讼维护公共利益。许多国家对社会团体中的原告资格进行了限定,而经济法中通过代位诉讼减小对原告诉讼条件的限制,扩展原告的诉讼范围,提高弱势群体对抗侵害方的力量,使其从体力、经费、耗时等限制条件中解放出来,达到公共利益救济的目的。
(一)经济法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在利益内容、对象、范围等方面不具有确定性,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国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征用民用财产、土地,同时公民不能以任何理由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但是国家机关如何实现公共利益保护没有具体规定,这就有可能使得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之名获取私利,滥用权利,正是由于传统的民商法无法具体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实施经济法非常必要。经济法具有明显的社会法属性,成为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法律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有利于国家干预与政治调整,以此为基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更好的完成公共利益保护的使命。
(二)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全部内容
经济法的实行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例如,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实行市场秩序监管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经济法一方面要保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维持市场的公平、平等,另一方面要关注企业对市场的影响,对企业的不合法行为进行规避,严格实施反垄断法。另外,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确定经营义务关系与责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基础性保护内容维护国民经济稳定。
(三)通过公益诉讼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是司法保护诉讼模式,国家机关、个人、组织等按照法律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对危害社会利益的人进行依法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确定公益主体的整体性、普遍性,打破原告必须是利益关系人的限制,给传统诉讼法带来不一样的诉讼革命。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之一,既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又有明确的实施界限,避免了不必要的责任、义务纷争,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人们的公共利益,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着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而经济法作为专门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可以实施社会救济,维护公共利益,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我国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实施经济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响应国家、政府的号召,维护人们的公共利益。
[1]高国钧.经济法连带责任研究——以第三方认证机构“不实认证”规制为中心[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03:43-49.
[2]张继恒.社会中间层的法律维度——对经济法主体“三元框架”的重新解读[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01:35-46.
高宁一(1992-),专业:经济法,吉林财经大学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