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庇古税、科斯定理探讨我国治理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

2015-07-13 01:36李彬
财税月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摘 要 2013年开始全国雾霾肆虐,严重影响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指数。这要求我们加快环境保护立法,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本文就我国现存环境污染治理手段上存在的弊端,从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的角度出发并借鉴国外开征环境税的经验,探讨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

关键词 庇古税;科斯定理;环境保护税

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应“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税务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说,环境保护税立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根据不同领域分类试点推进,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应有的作用。

一、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的效率损失

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效应,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这种外部成本不仅会对消费者带来损害,同时也会对其他生产者造成不利的影响。如建筑工地的扬尘、煤炭燃烧、工业喷涂等引发了严重的雾霾天气,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人们抵抗需要购置防护物品、需支付治疗由雾霾天气引发的疾病的费用,政府需要因治理雾霾需要支付管理成本等。

二、环境经济手段的优化选择

OECD(1994)环境经济手段可以定义为:“从影响成本收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手段”。经济手段和管制手段的组合,是一种更有效的组合。

1.庇古税(Pigouvain Tax)。实施庇古税有两种可行的办法:①向每一单位产品征收一个给定的税额,这税额根据边际外部成本的价值来制定;②直接向外部成本本身征税。

2.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1]。

我国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环境污染涉及到广泛的社会群体,无法清晰的界定产权所属,这就很难通过科斯手段,双方进行交易、讨价还价来解决环境问题。

三、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现状

在我国,2012年国家财政支出125,952.97亿元,环境保护支出2,963.46亿元,占总支出的2.35%,比上年增加322.48亿元。环境保护支出逐年上升,这无疑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2013年1月全国31个省市中29个省空气质量指数超标,其中27个省市的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二)我国目前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存在的弊端

1.与环境有关的税种

我国现行税制与环境有关的税种有资源税(我国将从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消费税(从2015年的5月10日起,我国时隔六年再度调整烟草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同时每支烟加征5厘钱的从量税),以及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等。这些税种各自独立、互不衔接,难以形成合力进而系统地调控环境问题。

2.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减免

我国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先后制定了不少与环保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对外商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而收取的特许权。除此之外,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也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减排等技术、设备和产品。

这些政策形式单一、判断标准模棱两可,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容易造成企业的恶意挂靠和逆向选择行为[3]。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提高绿色税收实施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国外开征环境税的经验

西方国家多采用“庇古税”,旨在谁污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另外在征收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征收排污费的弊端。

国外市场已经普遍接受环境政策的转变,但有两个明确的条件。第一,引入经济工具不能增加市场的总体税负。第二个条件是,环境税不能恶化市场竞争力。市场作为一个整体,第二个条件的满足建立在第一个条件的实现之上。

环境税收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对环境密集型行业产生影响,鼓励部门更有效的利用环境资源以及引入新的非环境密集型产品和工艺,并鼓励消费者从这些行业转移到不危害环境的产品[4]。

五、总结

社会中的人大部分是“经济人”,很难接受开征新税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新增环境保护税,势必会增加污染企业的生产成本,这样消费者在购买高污染、高能耗产品时的税负增加,购买力减小,在抑制高能耗产品的消费时,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发展。此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旨在弥补现有的生态环境治理的弊端,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要想实现其目的需要合理的设置税目、税率,并注意与排污收费以及其他与环境相关税种的合协调搭配,扬长避短,发挥综合效能,这需要专家的努力同时也需要人民的参与。

参考文献

[1] Ronald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姚长辉.税收“组合拳”出击十面“霾”伏 [N].中国财经报,2014年4月006版..

[3]常光远、黄红.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研究[J].科技资讯,2012(02).

[4]Paul Ekins. European environmental taxes and charges: recent experience, issues and trends [J].Ecological Economics ,1999,(31):39–62.

作者简介:李彬(1990—),女,河南焦作人,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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