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莹 (河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071000)
两个舆论场的交融:网群事件的舆论引导
刘 莹 (河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071000)
本文为2014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网络集群事件的舆论引导策略研究》成果,编号2014Q017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网民群体的扩大,人们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激情在网络这个意见公共市场上表达看法、发表议论、进行监督,由此形成的“网络民意”正在以一种强大社会力量的形式对中国现有的各种社会问题产生深刻的影响。互联网为网民提供了自由表达和舆论监督空间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近年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并且出现线上线下交融的趋势,来自匿名、开放的虚拟网络的“民意”,一方面对公共事件的解决有一定推动,但也出现不理性的影响秩序的偏激行为,对政治稳定、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冲击,对引导公民理性表达意见、有序政治参与带来了挑战。
网络群体性事件,指由互联网上的集群行为产生的群体事件,简言之就是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雷政富事件、石首事件、乌坎事件以及微博打拐等等都显示了互联网舆论在群体性事件形成蔓延中的巨大力量。有学者将网群事件进行了类型的规制,一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络群体性事件”;二是“现实诱发型网络群体性事件”;三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涉及公共问题、公共权力的领域,网民聚集在网络这个相对自由的平台和绝对巨大的讨论场中,极易产生集群效应,进而形成网络群体事件。基于网群事件的社会影响力,公共部门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对网络集群行为的适度介入进而引导就成为重要的课题。
落后的上下传达制度和有限的传播渠道制约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当公民的诉求得不到政府的回应,当现实的自由表达遍布桎梏,网络成为参与公共问题讨论的主要渠道。据研究,在涉及公共权力的互联网舆论中,一直存在“官方网络舆论场”和“民间网络舆论场”两个泾渭分明的话语空间。前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动释放信息而形成的;后者是网民自下而上的个人主动发布、点击、评论、反馈和讨论而生成。从网络论坛、IM到微博、微信是这种传播模式的主体。两个舆论场界限明显,很难有效沟通,致使网络群体意见生成、蔓延和扩散过程中得不到有效引导,往往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1.关注重点差异
某些党政机构的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存在徒有其名的问题,内容陈旧或缺乏实质信息,摆花架子、空架子。上传的信息以国家重大政策和方针为主,常规例会、检查活动是主要内容,重点放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绩的展示上。对政务微博统计,发现某些官微发布的信息被转发与被评论的数量经常为0,显示了大量政务信息并非网民所关心的内容。广大网友所关注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涉及公权力的、涉及贪腐官员的敏感信息鲜有涉及。不同侧重的议题导致网群事件在酝酿期得不到来自官方的关注、反馈,进而致使舆论持续发酵。
2.发布平台错位
官方和民间两个舆论场在传播主体和信息平台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官方的声音主要由传统媒体发布,网络只是作为传递载体出现,政府和部门机构的信息发布并没有改变原有思维,更依赖于权威性、可信度方面有传统优势的报纸和电视,首选或者首要的传播渠道并不是网络媒体,对网络“小视”。民间的网络舆论是通过网民的主动参与、交互生成的,网民集中表达意见的应用往往是BBS、即时通讯工具以及社会化媒体等。在信息集中渠道和主体上的差异,导致官方意见和民意不能够在同一渠道中沟通和反馈,成为网群舆论引导的制约因素之一。
3.表达方式隔膜
长期以来作为官方习惯单向发布信息,并且充满宣传腔、套话和刻板说教,为网友所不喜。官方的话语表达倾向性明显,传播效果较差,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很难发挥作用。只有改变这种宣传者的本位思想,加强与网民的交流和互动,真诚反馈和回复网上的诉求,才能更有效地弥合矛盾,正如河北省公安厅的微博声明:“请大家关注我们,转发我们的文章。我们将始终以草根的心态、以网友的身份与您进行在线交流互动。”
4.传输单向少互动
互联网思维是注重交互的。针对某一敏感事件,网友从认知、态度、情感到行为聚集是在交互当中完成的。而民间的舆论场,官方声音进不去主要问题就在于官方习惯与单向传输,缺乏与网民的互动。官网、官微等仅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很少转发别的机构或官员的内容,甚至有少数微博关闭了回复功能。信息的单向和单一导致关注度低,没有互动实际上就没有传播效果。
强烈的社会情绪易形成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并快速对公众产生直接影响,应对不力会造成严重现实问题。因此,积极主动的进行网络舆情监测、网络群体舆论引导就成为政府部门的必要任务,执网能力也是考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
1.主动思维
某些影响恶劣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的。实时监测、采集和预判网络舆情,建立常规的监测系统,并采用大数据分析,对网络舆论的变动做到心中有数。用正面信息主动为社会舆论引导,可以挤压各种噪音杂音的生存空间。因此常规的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制度的确立,不断增强网民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任程度,稳定民众心态,将对抗性的情绪化解在未发酵时期。
2.公开原则
坚持“第一时间”原则,第一时间介入事件,第一时间在网络公开,发布相关权威评论和反馈。“石首事件”在网友曝光之后,当地政府封锁消息导致流言漫天,正常的传播渠道阻塞,带来的是网民情绪被激化,导致民众与当地公务部门的矛盾发展到现实中。这样的反面教材带来警示,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第一时间的通达,才能有效疏导来势汹汹的网络集群。另外,官方应发布有针对性的信息,切忌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缺乏权威的信息、有力的证实不利于网络极化行为的解决。
3.新媒体本位
网络群体事件多发的场地已转移到新媒体,微博、微信成为网民聚合、集群的主要平台。只有官方声音进入网络集群主要发生场,在同一平台上进行信息传递、反馈和互动,才能有效的融通两个舆论场,及时化解矛盾,引导舆论走向。注重政务新媒体可以实现同一话语渠道的沟通和互动,即发挥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在新媒体平台上开通的公共账号,如官微、微信公众号以及政务APP的作用。传统媒体是新媒体的合作者,其作为网络传播的内容提供商,借助新媒体交互性的优势实现主流舆论的有效传播。引导网络舆情,应媒体合唱,侧重新媒体,多种媒体有效联合,发挥优势。
策略和技巧固然重要,立场和态度也影响巨大,但左右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和发展的最终还是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正如传播学者喻国明所说“只有长期地注重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才能从长远上改善地方政府与民众的关系。”
作者:刘莹,女,河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