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捐”,该反思的不只是学校

2015-07-12 22:10王琦
江西教育A 2015年6期
关键词:强权过分学生家长

王琦

据报道,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学校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但由于资金有限,学校便号召家长们捐款,还设定了最低捐款额度。家长们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强捐”。

诚然,家长捐款能够改变学生就学环境,最后受益的是孩子,但是以此作为“强捐”的借口,恐怕有点说不过去。九年义务教育,正是国家以免除中小学生大部分费用为方式来减轻家长的负担,以达到提高全民素质的目的。而学校的建设则基本依赖政府的拨款,如果有企业等自愿资助学校,希望帮助学校改善环境,学校当然可以接受捐款,这也从侧面彰显了学校本身的教育能力。但如果强迫学生家长捐款就变成了两码事。

家长们普遍无法拒绝学校发起的捐款,虽有诸多怨言也只好“自愿”捐款。这种因为切身利益被他人掌握而不得不“自愿”的捐款,明显属于强捐。虽然校长避而不谈,虽然老师们强调捐不捐、捐多少均属自愿,但是,“捐50元不配新椅子”的言论却让人们感受到了学校利用职权肆意分配教育资源的强权意识,也证实了家长们的担忧,透露出教育的不公平。

当然,学校也许有学校的难处,政府摊派下来的任务,学校必须做好。可是,既然政府制定了目标,又为何不下拨足够的资金呢?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既然当地政府教育资金不够,就不要定如此高的目标,更不能不管不顾地分摊给学校,让学校自行处理。面对学校强捐,除了教育管理者之外,政策的制定者同样需要问责。不合实际的定位目标不仅反映了决策者管理智慧的欠缺,同时也显示了管理者过分追求政绩的虚荣心。

政府相关部门应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管理者、规范者,如果本身没有摆正位置,不重视教育质量的追求,而过分追求硬件指标,追求政绩工程,热衷于搞一些“全面创新”“新台阶”“大跨跃”等,其实是舍本逐末的做法,丧失了本身职责功能。同时,教育部门应完善上诉机制,改变学校一方强权的局面,给予家长们更多的话语权,不要让家长们有了憋屈而无处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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