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产税实施后税收征管要点的探讨

2015-07-06 12:53李忠华王雅萍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税收征管要点

李忠华 王雅萍

摘 要:新的房产税即将推出,税收征管成为重要内容,新房产税的税收征管的要点应包括:采取必要的措施化解房产税的税收风险;做好住房登记和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注意与其他改革协调;做好税法宣传,加强欠税清缴,强化违法惩处;合理整合社会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管理协作。

关键词:新房产税;税收征管;要点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6-0073-02

一、有关新房产税的理论研究回顾

按威廉·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房屋是劳动的成果,土地是自然的懔赋。构成房屋实体的水泥钢筋等物的价值会随时间推移逐渐减少直至消失,而土地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富裕会越来越值钱。所以,对房地产征税无疑是基于对土地资源自然懔赋的差异及其稀缺性的调节。近年来,有关房产税的国内研究成果颇多。袁野(2013)的研究认为,我国将实行的新房产税要以人大法律的形式出现,同时要努力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夏商末(2011)的研究认为,房产税对调节收入差别、抑制高房价作用的有限,不应对其寄予过高的期望;刘成奎(2012)研究认为,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经验,优化我国房产税的要素,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制度要素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管理要素,同时给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力。各方面研究的内容可归结为:新房产税应体现“宽税基、低税负、严征管”的立法精神,本文的特色在于将新房产税征管与个人所得税比较进行提炼。

二、新房产税实施后的税收征管要点分析

(一)采取必要的措施,化解房产税税收风险

1.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是通过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即为了有效遏制税收执法错误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开展执法能力和执法行为的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执法不当的进行教育或培训,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税收执法风险。

2.广泛开展风险警示。定期对纳税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对有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不按规定使用发票,不按规定抵扣税款,以及滥列成本费用等,有明显逃税倾向的纳税人采取提醒、警示、告戒等警示性措施。对于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的,可还依法采取责令提前缴税、税收保全,强制执行,阻止出境等措施。

3.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已被实践中证明是化解税收风险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不仅成本低,而且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特点。应在完善现有的纳税评估制度基础上,加税源信息库存建设,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配备高水平的评估人员,采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

4.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摄作用。科务稽查对降低税收风险的作用不可小视,不但可以查出重大的逃税案件,而且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

(二)做好住房登记和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注意与其他改革协调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要求在政府监管下成立专门的财产土地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财产评估机构可运用卫星照相、航空遥感技术,与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联手,加强住房信息化管理工作。在美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的税源管理,都建立了详细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制度,分户信息卡片上的信息齐全,包括坐落地点、财产性质及类别、纳税人识别号、财产的所有权、估价及构成、财产的数量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结合国外的经验,我国房地产登记及评估工作具体应包括:一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房地产信息;二是应以税务内部评估为主进行区域内的房地产价值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三是注意房产税制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在时间和内容上的衔接。

(三)做好税法宣传,加强欠税清缴,强化违法惩处

欠缴房产税与欠缴电信运营服务,供热、供水、供电等费用不一样,因为后者的收费主体均为“等价交换”的有偿服务单位,运营商可以通过“欠费停机”方式迫使消费者缴费。而房产税虽然理论上是“纳税人用税金换取政府服务”,但由于税款与特定服务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且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所以,一些觉悟较低的纳税人就会“免费搭车”式的不纳税却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由执法部门运用强制手段,如采取欠税提示、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财产执行、存款执行)等措施。对于采取不法手段逃税或拒不缴税的,如利用虚假信息、阴阳合同、隐瞒信息、购房不登记、虚假登记等逃税的,以及抗税不交的,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由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等。为了保证房产税的收取及时,减少偷税、漏税、抗税的发生,国家必须用明确的法律规范,由税务机关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向纳税人发出财产估价、税率、税额和纳税时间的通知。

(四)合理整合社会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管理协作

发达国家的房产税有完善的财产登记、房产信息共享、房产评估、税收征管等制度作为基础,房产税均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计算减免税,代扣或自行申报。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房产税由地方政府征收,评估部门向地方政府或议会提交纳税人应税清单,由地方政府或议会任命征收官负责房产税核定,提交税务机关征收。美国多数州的房产税由核税官按照市、镇政府的统一要求,按时将区内房产税的计税价值核定完毕,结合本区域房地产总价值与预算支出数确定房产税的税率,报州或县市政府批准后由税务部门实施。而像日本、新加坡等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家房产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公益用途用房、自住用房以及对老弱病残人群用房等规定了房产税优惠。借鉴国外做法,设计的我国房产税纳税申报与征管体系应包括:实行自主申报与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的,应由单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物业管理的社区房,由物业公司或管理部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新增的房产由房管部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其他的房产则由税务机关上门征收或纳税人自主申报。

参考文献:

[1] 冯海波,刘勇政.多重目标制约下的中国房产税改革[J].财贸经济,2011,(6).

[2] 李忠华,王曼莹,褚思信.“营改增”对我国物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经济纵横,2014,(10).

[责任编辑 陈丽敏]endprint

猜你喜欢
税收征管要点
“三根”学习要点
健康烹调的要点
A Teaching Plan —— How to Write a Summary of an Exposition
纳税服务与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优化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于OLAP的税收征管应用研究
浅析互联网金融的税收政策
2015年报道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