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官员“私事”多,件件在册不任性

2015-07-06 09:12周光曙
华声 2015年12期
关键词:私事公务员申报

周光曙

西方国家声称保护个人隐私,然而,国外官员却几乎没有隐私可言。特别是官员的财产公示,已成为全球性课题。近些年,一些国家的官员陆续公开了自己的财产,不少国家的官员财产公开已有成熟的制度或法律规范。当然,也会日本等国家,虽有法可依,却漏洞百出……

美国:官员财产可供大众查阅

在美国,官员财产申报基于一个事实前提:公权力来自公民让渡。

1860年,出身贫寒的林肯,在参加总统竞选中,还是遇到了选民对他财产问题的关注。林肯以他的坦诚和磊落,直面广大选民,作了一个堪称经典的“公示”:“有人写信问我有多少财产。我有一个妻子和三个儿子,都是无价之宝。此外,还租有一间办公室,室内有办公桌一张,椅子三把,墙角还有一个大书架,架上的书值得每个人一读。我本人既穷又瘦,脸蛋很长,不会发福,我实在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惟一可依靠的就是你们。”场上在一片沉静之后,报以热烈的掌声。

以今天的眼光看林肯于1860年的财产公示,我们感到了他所具有的人格魅力和道德力量。林肯是一个无产者。他的早年,以他自己的话说,是“一部贫穷的简明编年史”,从政之后,坚守权力的谦卑,两袖清风,依然清贫。让林肯作财产公示,一清二白,自然十分简扼,全然不会有那种既拥有财富又想装成清贫的烦恼与痛苦。

美国官员财产申报有法可依。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必须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必须公之于众的财产主要包括:申报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取的收益,签订的受益协议,接受的馈赠、款待和谢礼,以及个人的债权债务、买卖交易、社会兼职等。如上年度所获价值超过100美元的红利、利息、租金和资本利润,以及从事贸易、商业、投资或产品收益获得的超过1000美元的资产利益;上年度从任何人处获得累计100美元以上的谢礼,除亲属外从其他方面获得累计价值达250美元以上的食宿、交通运输等款待和价值达100美元以上的馈赠等。比较有意思的是,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还对申报人提出了债务申报的规定。规定说,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这些债务包括各种贷款。

韩国:4级以上公务员都要登记

韩国的反腐力度很大,其财产申报制度也很有代表性。韩国公务员职业稳定、也有地位,但作为公职人员,他们受到比普通人多得多的制度约束,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财产登记和公开。

因为公务员手握权力,为了防止以权谋私,1981年,韩国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规定了公务员财产登记与公开制度。经多次修改后,现在韩国4级以上公务员都要進行财产登记。而在一些特殊部门,诸如税务、会计等,范围扩大到了7级以上。按照该法,公务员须从财产登记义务发生日起1个月内,通过公职伦理综合情报系统,向所属部门登记财产,并每年定期申报变动情况。

这部法律由时任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不过非常戏剧性的是,全斗焕和其后任总统卢泰愚最后都栽在了这部法上,震惊亚洲政坛。而卢武铉更因为大额不明财产成为韩国第一个被弹劾的总统。两年前,在全球178个国家清廉排名中,韩国位列39名。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对此很不满意:“我们的经济世界排名15,清廉度却在30名开外,令人汗颜。”

英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最早

作为对财产申报立法最早的国家,英国的相关法规更人性化,鼓励官员诚实申报而非动用惩罚手段。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英国官员分为议会议员和公务员两类。在英国,议员实行收入状况披露制度,要把各种收入、福利和形形色色的好处摆在明处。在申报中必须写清如下收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免费旅游等福利,以及官员从事咨询、写作、讲学和协助他人经营等活动的所得收入。

不过,英国政府官员申报财产和收入只限于本人,其子女、配偶、父母和其他亲属的收入和财产不需要申报。在英国民众看来,亲属的财产具有隐私权。此外,英国公务员利用非工作时间赚取的财产,包括投资产生的股息、红利、房产租金收入等都被看作合法收入。

瑞典:花小钱也必须接受监督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该制度一直延续下来,迄今已有240多年。

后来,瑞典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都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认真的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指责她“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其引咎辞职。

此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日本:议员演讲报酬都要公开

日本在1992年通过了《为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该法规定“新当选议员有义务公布所持有的资产,具体包括建筑、土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权、定期存款和证券等”,申报内容包括工资、存款利息、稿费和演讲报酬以及房地产所得等,由国会向国民进行公开。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申报制度并不严格,存在着许多漏洞。

首先,申报的内容中并不包括银行活期储蓄,很难如实反映官员的真实资产状况。有的议员指出,“说得极端一点儿,就算你有10个亿的活期存款,申报财产时也照样可以说自己身无分文”。其次,《资产公开法》中没有规定官员配偶的财产应在申报之列。尽管日本内阁会议在2001年通过了“大臣规范”,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但这只限于高级官员。而且没有专门机构对议员申报的资产进行核实,难以实施有效监督。最后,日本的资产公开缺乏惩罚制度。也就是说,官员出现虚报、漏报、瞒报资产等情况,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这样,就使得资产公开只是纸上谈兵、形同虚设。

资料来源于北京晚报、华夏时报、中新网、新华网等媒体

猜你喜欢
私事公务员申报
“少年工程院活动校”暨“航天未来人才培养校”共同申报
个人事项报告并非“私事”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问答
莫以私事废公心
篮球公务员
《申报》与上海民国时期禁戏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