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学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契机

2015-07-04 00:40辛佳锶张新华
双语学习·下半月 2015年11期
关键词:法学医学

辛佳锶 张新华

【摘 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医事纠纷呈日益递增趋势,社会急需具有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因医学法学学科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专业知识体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本文通过分析医学与法学的产生,探讨医学法学的学科定位、学科体系,阐述构建医学法学学科的意义,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医学;法学;医学法学;学科体系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对医学法学方面的人才高度重视,无论是在各级各类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还是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对熟知医学、精通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都极为缺乏。医学法学是医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结合,是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兼具医学、法学的学科特点,并受多个学科发展的影响。目前,我国多所医学院校开设了医学法学专业,有的院校将该专业命名为卫生法学或医事法学专业,各院校均制定了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但在学科体系构建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

一、医学与法学的产生

医学是通过科学或技术的手段处理人体的各种疾病或病变,它是一个从预防到治疗疾病的系统学科,研究领域大方向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检验医学、预防医学、保健医学、康复医学等。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没有法就不可能有法学。但法学并非和法同步产生,并非一有法就有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在人们对法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产生的,具备这样的条件,人们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才能上升为知识和理论体系。我国早在二千多年前就有了医事卫生方面的法律规范,是世界上最早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医事的国家之一。1948年成立的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或世卫,WHO),是联合国属下的专门机构,是国际最大的公共卫生组织,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世卫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主要职能包括: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

二、医学法学学科的构想

(一)医学法学的学科定位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其调整对象是现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医学法学是调整有关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障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医学法学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旨在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是调整卫生行政管理关系、医患关系、规范医疗行为、依法行政、维护医患权利、提高执法水平、医疗技术水平的法律体系。从学科定位来看,应属于法学分支学科下面独立的二级学科,但目前我国专业分类上无此规定。

(二)医学法学的学科体系

医学法学具有自己独立完善的学科体系,有自己特色的专业知识背景及明确的研究方向。医学法学学科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生命法学”、“医疗法学”和“卫生法学”。生命法学主要从生命伦理的角度进行研究,以生命科技活动为中心,围绕其产生的道德、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是医学、生物工程学等生命科学与法学、伦理学的重叠面上发展起来的边缘科学,是涉及基因工程应用乃至人的生命创设、延续和终结等社会关系的法律科学,处于整个学科体系中坐标原点的位置。研究的内容主要有:(1)一般理论研究,以生命为核心的生命法律问题。(2)生命科技的法律问题。(3)生命科技的伦理问题。(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学发展中的产生的法律问题,例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基因工程、性别变更、器官移植、安乐死等。

医疗法学主要侧重于医疗法律关系主体及医疗行为、职业管理等问题的研究,体现的是横向的平等的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有:(1)医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等。(2)医疗行为,包括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医疗行为的分类、医疗行为合法性等。(3)医疗合同,包括医疗合同的分类、成立、生效、终止等。(4)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5)医疗侵权。(6)医疗技术鉴定。(7)医疗损害责任。

卫生法学主要侧重的是科学技术应用于医学的准入与管理规范,体现的是纵向的国家公权力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调整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研究的内容主要有:(1)卫生立法与实施,包括立法体制、实施的基本形式、违法及法律责任。(2)公共卫生監督,包括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等卫生法律制度。(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国境卫生检疫。(5)疾病控制防治,包括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6)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包括:食品安全、药品管理、保健用品、化妆品卫生等法律制度。(7)血液管理。(8)精神卫生。

(三)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人们生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维权的法律意识不断增长,面对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社会急需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专门人才来解决目前医疗方面的各种纠纷与争议。国内各院校的医学法学专业围绕培养目标、职业能力、知识结构等内容制定培养标准及实践课程。力争将医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成能够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掌握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具备能够顺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能力,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医学法律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综上,培养医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为立法部门提供智力支持,也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人才储备,能够更好的解决医事方面的纠纷和矛盾,促进医我国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三、构建医学法学学科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从理论角度来看,研究医学法学学科的目的在于完善法学的理论体系,使其成为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医学法学是调整关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障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旨在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构建医学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其研究与发展有利于促进医学的不断进步与法律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医事立法,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实践意义

从实践意义看,构建医学法学学科为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实践依据。医患关系是最基本的医事法律关系,也是医学法学学科体系中医疗法学重点研究的问题。面对现今层出不穷的医疗诉讼案件以及更为严重的暴力伤医事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维持医疗卫生正常秩序的前提,也是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案件频发,如何公正及时的加以处理有赖于医学法学学科的研究与发展。

综上,医学法学学科的构建有利于研究不断变化的医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有利于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利于加快医疗案件的处理与审理,有利于培养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型医事法律人才,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构建医学法学学科,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维护人的尊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

辛佳锶(1979—),女,滨州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硕士研究生,卫生法学方向,主要从事卫生法学、医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张新华(1965-),男,滨州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医学法学的研究。

基金项目: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医学法学学科体系建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GG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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