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浅析

2015-07-04 20:39王利
今日财富 2015年36期
关键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上市公司

王利

摘要:股票期权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有效方式,在公司激励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提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通过获取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管理层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的激励方法。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股权激励模式有很多种,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而选择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主要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三种模式,以股票期权模式为最多。但是,由于我国对于管理层股权激励还处于摸索阶段,在实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上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同认知和难点,有待在今后股权激励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一、股权期权的会计确认

股票期权是企业授予其员工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持有期权的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购买权也可以放弃购买权。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披露,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该准则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和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股份支付的确认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股份支付应确认为费用还是利润分配,即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二是股份支付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确认为股权权益或负债。

费用观认为股票期权虽然不会对企业产生现金流出,但股权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系为所接受的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的价值,而接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表现为企业资源的耗用,符合费用的定义,与现金支付报酬一样,股票期权是支付给激励对象的报酬,因此,应该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计入本期利润。

利润分配观认为股票期权就是让激励对象能够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通过股票期权的授予,有效地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企业本身的价值增长联系起来,并建立起长期的激励机制,因此,股权激励是激励对象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一种重要方式。

实务操作中,在初始确认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的会计计量

股票期权的会计计量主要难点是确定计量属性和计量日,目前国内准则中涉及计量属性主要有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是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的部分,如果行权价高于或等于授予日的股票市价,其内在价值就为零,这就意味着企业无须确认任何费用,这显然是没有反映出股票期权的真实价值,是不合理的。内在价值法计算比较简单,但是却忽略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传统会计体制中很少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手段,随着计量技术的发展,公允价值逐渐成为许多交易事项的计量手段,尤其是在金融工具的计量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公允价值法不仅可以使股票期权的计量和其他金融工具的计量统一起来,避免会计处理的混乱;同时公允价值充分考虑了时间价值,体现了股票期权的真实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使财务报表在任何时点上都更具备相关性。因此,我国股票期权采用了公允价值法作为计量方法。

股票期權会计计量的另外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计量日期的选择,因为不同时点所计算出的公允价值存在很大差异。在股票期权计划中与选择计量相关的日期主要有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和到期日。

授予日是指员工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授予期权的时间。有人提出应该以授予日作为计量日,认为授予日之前股票期权的合同还没有实际完成,只有到了授予日,激励对象才获得股票期权,企业才是实际发放了权益性工具。授予日之后股票期权价值会随着证券价格的波动而变动,但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收到的激励对象提供的劳务价值不会因为股票期权价值的改变而改变。股票期权的实际影响在授予日就已经发生,根据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应选择授予日作为计量日。

三、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三点建议

(一)、明确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其中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在实务中,有些公司没有根据等待期的定义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忽视了激励方案中的服务期条款等隐含的可行权条件,导致应该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的期权费用一次性计入会计期间,造成当期利润亏损。公司应深入理解“等待期”的规定,认真对照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将股权激励成本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并做出合理的会计处理。

(二)、正确确认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造成了各个期权存续期的不同,一些公司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有些公司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此外,在运用估值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时,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加上对估值模型的运用缺乏经验,造成部分参数的选择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加强信息披露力度

股票期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制度设计,所以我们不仅需要规范表内披露,而且必须辅之表外披露,以使报表使用者更加清楚了解股票期权的实质和范围。目前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中要求对股权激励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采用估值模型和估值技术、主要假设、相关参数以及选取原则和方法来计算结果及对各期期权费用的分配进行披露,但多数公司没有披露如何对可行权数量做出最佳估计,也没有披露期权总费用的估计以及在等待期内各年度的摊销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没有披露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依据的相关假设。因此,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方面需要加强。

总而言之,近几年部分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并付诸实施,加强对股票期权进行有效的会计处理势在必行,这不仅是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的需要,更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技出版社.2006年

[2]徐瑾.对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认识与探讨[J].时代金融.2009

[3]林若.我国股票期权的现状研究[J].财税金融.2007

[4]徐月平.股票期权会计思考.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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