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
【摘 要】船体建造通常采用构件小组装、分段建造中组装、分段大合拢大组装三种建造方式。船体分段吊装工作是船体建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充分重视吊装工作的安全管理,以保证船体建造及安全生产。本文对船体分段吊装工作的安全性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船体分段吊装;吊装工作;吊装安全性;安全工作
一.引言
现代化造船厂除了在建造小船时使用整体建造外,通常都采用分段建造工艺来建造大船。目前,大部分船坞公司都采用800T及300T龙门吊或汽车起重机来实现船体分段吊装工作,分段吊装有利于降低作业强度,减少各类能源,缩短造船周期。船體分段吊装作业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吊装工作的安全管理。
二.船体分段吊装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
起重作业是一个特种作业,那么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起重机械暴露活动的零部件比较多,且常常与起重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起重机械作业环境复杂,作业环境常常会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强磁等危险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和空间大,特别是流动式起重机械,所涉及人员多,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因此我们说起重作业是一个危险性大的作业,在造船行业里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作业。
船体分段吊装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安全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安全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包贮罐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多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三.船体分段吊装工作的安全性
1.吊装前的安全检查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分段所采用的吊装、翻身眼板应进行专门的三化设计、即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并具有互换性和多次使用性,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安全系数。分段的划分,首先考虑分段的实际吊重(分段重量加上临时加强辅助材重量),应符合吊车的许用负荷。不得超过起重设备吊车的许用负荷。在分段图中,标明吊装眼板、翻身眼板规格大小、安装位置及其数量。眼板的焊接必须由二类以上的焊工施工。焊接材料应用碱性焊条如结507及CO2焊丝。检验,验收。分段吊装、翻身、移位、运输、堆放、上船台等起重工作均按照生产计划与作业场地安排。分段吊离胎架前,须检查,验收。分段的实际吊重(分段重量加上临时加强辅助材重量),应符合吊车的许用负荷,才可进行吊运工作。分段起吊前,应检查分段吊运周围环境,人员情况,以确保安全,然后起吊。分段到达堆放场地,要按照分段实际形状确定垫墩高度及垫墩位置,其最低高度不低于600mm。垫墩布置在分段有强构件结构位置,以避免分段变形、损坏分段翻身眼板确定,应预先在图纸中表明,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根据分段尺寸、结构情况确定分段翻身方向(横翻、纵翻)。翻身眼板位置要要考虑钢索与外板的相关位置,不损坏钢索。吊车的安排,一般要根据生产场地设备配置情况而定。
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1)作业人员的要求
1)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在吊装机具工作时,不得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3)司索人员。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2)吊装安全要求
起吊设备时,吊索捆绑应按箱体上的标记,设备上专用的吊装部位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并注意以下几点:设备应捆绑稳固,主要承力点应高于设备重心,以防倾倒。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部位,应垫软质材料,以防吊索和设备损坏。设备上可能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而碰损。起重搬运工具如桅杆、卷扬机和索具等安装后,必须认真检查,其连接和固定应稳妥牢固,电气和制动应安全可靠。起吊设备前应全面检查各部分情况,使其符合稳妥牢固和安全的要求,起吊时应先吊离地面作为试吊,经检查,确认稳妥牢固后,方的继续起吊。起吊设备时应垂直上升,如受环境或起重机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但如履带式、桥式等起重机械严禁斜向起吊设备。设备在起吊过程中,不得中途停止作业,指挥人员与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如工作人员必须在吊物下方进行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起重搬运工作中,如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予以矫正后,方可继续工作。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设备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具。
四.结束语
船体分段吊装过程中,必须要充分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吊装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规范,确保吊装工作安全,保障船体分段吊装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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