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一明
【摘 要】“营改增”的实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上深入调研、全面考虑、慎重对待,以达到减轻企业实际税负的目的,建筑企业要把“营改增”看作是促使自己完善内部管控、提升管理水平的良好机遇。基于此,本文就“营改增”实施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
财税[2011]110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内容,本次方案还没有明确将建筑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但是按照相关主要税制安排,建筑企业将在未来逐步按区域纳入改革范围。本次方案明确提出了建筑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专家预计,2015年建筑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并开始实施。
本文通过深入研究,现总结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更好的减少建筑业重复计税的问题
就目前建筑企业征收的营业税范围来看,建筑行业在项目施工之前需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其他物资,建筑企业已经在采购时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但是,在项目工程结束后,建筑企业还需要将这些原材料与物资再一次纳入营业税中缴纳营业税,值得提醒的是,在工程项目的任何环节中,只要企业取得营业收入就必须要缴纳营业税,从而对建筑企业形成了重复缴税的情况。而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的建筑原材料、施工设备等物资都能够通过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会使建筑行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得以缓解。另外,在建筑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会在供产销这些环节中得到循环利用,可见,在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完善企业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
建筑业属于资本比较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在建筑行业资产中的比重很高。目前,建筑企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使得建筑企业的一些固定资产、建筑材料无法在进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例如:钢筋、水泥等。这对建筑企业的自身技术革新与设备的更新换代极为不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无法得到提高。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安装企业通过增加进项税的手段少交增值税,企业会寻找更多的抵扣项目实现少交税的目的。因此,企业会通过购买机械设备的方式获取进项税发票,这对于企业的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可以有效改善过去的资产结构,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的优化,有效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升建筑安装企业的竞争力。
(三)促进施工企业精细化、专业化分工
“营改增”后,实现了完整的上下游各环节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营业税重复纳税的弊端,有利于企业专业化分工,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进行精细化分工协作,将企业业务细分为科研设计、信息服务、租赁、交通运输、物资供应等不同领域。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有可能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
在实施营改增后,从理论上讲是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合理的降低了税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另外,一些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的主要材料或散装材料等由甲方采购,而施工企业只需要购买一些零星的材料或辅助材料,而这些材料使得企业可以获得的抵扣税项减少,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住建部委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所做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对比调研结果显示,抽查的66家建筑施工企业,据实统计测算2011年应缴纳增加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其中税收增加的企业有58家,占88%;2011年66家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580.15万元,若“营改增”,应交增值税为1,122,430万元,增加93.47%,实际税负为5.8%,税负明显大于原营业税3%。
导致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下几点:1、部分成本难以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建筑施工企业的供应商中存在不少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企业提供的普通发票无法抵扣;部分材料税率为6%,此部分无法充分抵扣;3、成本结构中可抵扣比例低:工程成本主要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组成,其中,人工费和间接费大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结构中此部分无法抵扣。
(二)发票的收集与确认难度增加
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企业的建筑项目分散于全国各地,甚至分布到国外,由于建筑材料采购地域的分散性,如果每一笔材料采购业务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不仅发票的数量大,而且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工作也增加了难度。进项税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必须在180天内完成认证,这在实际工作中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由于“营改增”会出现进项税额抵扣不足而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所以建筑企业应该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首先,要制定科学的筹划程序,确保税收筹划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到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企业税负。其次,建筑企业要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进行税收缴纳相关工作,最好是有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负责增值税的税务整理工作,实现税收的精细化管理。最后,做好监管工作,尤其是要对发票的开具进行有效监管,同时要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进行有效分析,努力寻找节税空间,争取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成本。
(二)重视合作对象的资格、发票收取,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建筑企业在拟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要仔细考虑“营改增”后带来的相关变化,对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或完善,以免日后产生合同纠纷等问题。建筑企业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表明税项的种类,特别是材料供应商、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条款,要明确规定材料供应商或分包商负责发票的提供。建筑企業在租赁相关设备或购置材料时,往往会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商户进行合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成本开支。但在“营改增”后,相关税费会有改变,因此,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以获取正规发票,最大程度地增加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应缴纳的税额。建筑企业能提供的进项税凭据越多,就会有相应的销项抵扣,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税负。此外,“营改增”可以优化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增强建筑企业在融资方面的资金管理水平;还可以加快建筑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转变落后的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加强建筑企业内部管理,重视会计核算工作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行业对于增值税普遍不太重视,这种情况的延续在“营改增”之后对建筑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建筑企业应该重视财务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其内部管理。具体而言,通过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参加集中培训,使他们了解并熟练掌握“增值税”相关知识及其计算方法。同时,相关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增值税的审查能力,避免因增值税的遗漏而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此外,要对建筑企业财务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并提高财会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使其能够对税收数据进行有效的收集、统计、分析、核算和整理,从而使各税项一目了然。
结束语
对于建筑业自身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的协作。因此,这就需要建筑企业从上层的领导开始到相关员工的鼎力配合,提前做好筹划,认真研究对应措施,使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实现平稳过渡,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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