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跃林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基层检察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勇于担当,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通过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致力阳光检务,提高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检察机关 执法规范化 路径
执法是基层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公认度,作为基层检察检察院的检察长,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更新执法理念,提升规范执法的思想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实践离不开理念指引。检察机关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仅要全面了解全会的精神,更要牢固树立与全会精神价值取向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提升规范执法的思想认识。
(一)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树立崇高远大的理想
巩固去年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取得成果,深化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思想深处进一步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检、为谁执法的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想信念。
(二)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练就精湛的业务本领
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应该把学习作为永恒的主题,作为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精神追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成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积极推动者和自觉践行者。我们要结合今年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采取多样化的学习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政法系统规范执法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内容,全面掌握、准确应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基层检察人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规范执法责任感。
(三)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
首先要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获得法律援助权。要重视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救济。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违法进行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申诉、控告规定,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受阻碍时的申诉、控告规定等,检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纠正违法情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责任。
其次要不断强化重程序、重证据、重监督制约的法治精神。要重视程序,深刻认识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努力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着力培养独立的程序思维,把程序公正摆到执法活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与任意性执法。要强化证据规则意识,树立证据合法性观念,强化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意识,强化非法证据排除意识,确保办案质量。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检察执法的公信力
在当前民众的权利意识、法治观念高度觉醒的新时期,面对更加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执法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抓,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管理,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一)建立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实践证明,职权划分越清晰,责任追究越明确,公共权力的运行就越公正。随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出台,基层检察院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执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同时要对立案、技术侦查的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产、不批捕、不起诉等岗位和环节进行规范、监督,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进行明确,案件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发生了错案,就能通过倒查,明确责任承担者,让责任人知道自己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更好地促其规范执法。
(二)理性谨慎地履行监督职能,确保检察权依法运行
要深刻领会“将权力关进笼子”的法治精髓,牢固强化自我约束,既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又严守权限边界。对于那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新增监督职能,要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效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循序渐进,逐步推开。要把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与有关机关自身的纠错机制很好地结合起来,合力推进执法公信建设;对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权力,要按照公权力的要求谨慎行使,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对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形,要依法严格限制适用,避免使之常态化,确保检察权严格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三)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检察机关要把执法为民当作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我们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同反对“四风”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抓好自身作风建设,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使“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职业准则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以优良的作风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通过转变作风使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较高的执法水平、科学的管理能力、高效廉明的办事效率,从而推进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致力阳光检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基层检察院要致力阳光检务,让检察执法行为暴晒在阳光下,积极采取内外“组合式监督”,让执法行为不再“任性”。
(一)整合内部监督
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双箭齐发,用放大镜找瑕疵,用望远镜找盲区,做到全程监控,全域覆盖。发挥案管部门对案件全面、全程的监督管理功能,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对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实行网上全程监督;强化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对检察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改革完善检委会决策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
(二)重视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是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检察机关要增强检务公开意识,完善执法办案公开机制,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对执法规范、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和执法依据,依法可以公开的都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着力提高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办案能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通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并积极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推进从选择性公开向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
(三)完善外部监督
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认真贯彻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依法接受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的监督制约。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增强接受监督的实际效果,保持好检察队伍的廉洁和纯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长效机制,经常性地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