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涛
据《检察风云》2015年第11期刊载:广西原发改委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对于其犯下的罪行,廖小波做的解释却是:给企业和个人办事,办的都是大事,办的都是好事,我那是“帮忙”,他们都得到巨额利益,而我为此付出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辛劳,不是白拿钱。于是,就“心安理得”地拿了。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孔子也曰,君子有成人之美。帮忙,是中国传统的美德。想不到今非昔比,帮忙,也成为某些贪官受贿后心安理得的“神逻辑”。他们认为,替人民办好了很多事情,解决了人民的难题,应该得到回报,因为如果公事公办,有些事是办不成的,这时,贪官就起了作用,利用职权帮别人做成做不了的事,他们觉得这个钱收得心安理得。
廖小波的“心安理得”,着实雷人。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 表面上看,官员受益、企业获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各有所求、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但亲密合作的实质是官商勾结,大搞权力寻租、钱权交易,最后给社会、给市场“添乱”。
无独有偶。前几天,有一张姓朋友向笔者诉苦说,他本想帮一个朋友的忙,不想忙帮亏了,结果却朝着预期相反的方向去了,不仅如此,还把自己搭了进去。笔者一问究竟才知道,原来他是个医生,他的一个朋友说要办点私事,需要帮忙弄个假患病证明。
他不假思索,就以医院的名义给他办了,不想朋友涉及一场交通事故,其开证明就是为了摆脱干系。不料天网恢恢,朋友的朋友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最后锒铛入狱,而朋友却因为作假证而被处罚。
听了这两件事,笔者颇有感触。上述案例中,朋友张的本意可能是出于帮忙,加上自己确实对朋友的意图一无所知,所以就开了假证,犯了无心之过,这是无原则、不慎重害的。可廖小波呢?廖小波的本意是为了“帮忙”吗?显然不是,因为这种“帮忙”途径不合法,行为不正当,把自己害了不说,为国家“增了祸”,为朋友也“添了乱”。如果不是廖小波这样官员所谓的“帮忙”,那些违法的当事人也许有诚实劳动、正当经营的可能,可惜廖小波们在不知不觉成了朋友帮凶的同时,还害了朋友,害了国家。
众所周知,“帮忙”这个词,从字面上讲是指替人说好话,行善举,成人之美。而“添乱”则是在本已寻常进行的事情中故意节外生枝,惹是生非。正面意义上的“帮忙”,是人的美德,因为谁都离不开“帮忙”,既需要帮助别人,也离不开别人的帮助。可是,任何事情都具有特定条件的,条件把握不好,就会走向反面的。“帮忙”在无原则、无正确立场的条件下,就似乎塞入另一种内涵,超过一定的界限,好事往往就会变成坏事,变成了“添乱”。这在一系列贪官身上得到了印证。贪官们受贿后,无一不是在为需要办事的人尽心“帮忙”,说尽“好话”,成就“好事”,可是这种“帮忙”的实质是“慷国家人民之慨,饱自己私囊”,他们的结果不仅是给国家与人民“添乱”,最后也为自己“添乱”。
其实,对于“帮忙”的内涵,是要辩证看待的。笔者以为,任何人,如果有正确的立场、坚定的原则,真正做到为朋友鼎力相助,两肋插刀,为国家和人民不辞辛劳、尽职尽责,这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帮忙,那无疑是值得提倡和歌颂的;相反,如果为自己的私利而去构建自己的“帮忙网”,到头来必定是越帮越乱,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