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商榷

2015-06-25 10:44范铮
档案管理 2015年4期
关键词:修订国家标准

范铮

摘  要: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标准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相比,更为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但笔者认为标准部分条目仍存在不准确、不严密、不简洁、不通俗、操作性不强的地方,尚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国家标准;公文格式;修订

Abstract: “Layout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cientific, systematic and standard document processing for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Compared with “Layout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this standard is more scientific accurate,logical,brief,and easy to understand. But 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some items of the standard are still not accurate, not rigorous, not simple and lack of maneuverability. The author hopes to get timely revision.

Keywords: Management standard;Document format; Revision

为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1]适应《条例》的规定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现行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于2012年6月29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在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标准结构、公文装订要求、公文格式要素及编排、特定公文格式编排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使标准内容更为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但笔者在对该标准的应用过程中,发现标准部分条目仍存在不准确、不严密、不简洁、不通俗、操作性不强的地方,现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

1  从标准的准确性考量

1.1  应修订“3.1字”、“3.2行”的定义。“3.1字”的定义为“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3.2行”的定义为“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根据该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长度的国际单位制为m、km、cm、mm、μm、nm、pm、fm,以上是我国长度的法定计量单位,而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字”和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行”不是我国长度的法定计量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非法定计量单位必须废除”;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颁布的《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规定:“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一种技术规范,并且标准文本是公开的出版物,理应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建议将“3.1字”的定义改为“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单位”,“3.2行”的定义改为“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单位”。

1.2  应补充“发文字号”编排位置的特殊情况。“7.2.5 发文字号”规定:“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居中排布。”建议在后面加上“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的表述。因为同样这一条目规定,“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如果出现三个以上签发人的情况,签发人需要排两行以上,这样,为满足“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的要求,发文字号就需要再做调整。

1.3  应修改“标题”的排列方式 。“7.3.1 标题”中规定:“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百度百科对“菱形”的定义是:“在同一平面内,有一组邻边相等的平行四边形是菱形。”[2]菱形标题要求上下对称,而实际应用中经常会出现标题上下不对称的情况。按照百度百科对“纺锤形”的定义,“一条对称轴的四边形称做纺锤形”,[3]故“标题排列使用梯形或纺锤形”比较符合实际。

1.4  应将“抄送机关”移至“主体”,主送机关名称过多时移至版记上方。《条例》规定,“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4]抄送机关与作为公文主要受理机关的主送机关不同,可以认为是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次要”受理机关,故将这一条目从“7.4版记”中分离出来,列入“7.3主体”比较恰当。抄送机关在公文格式中的位置,可以表述为“编排在版记之上一行,上加一条分隔线”。当出现7.3.2中提到的“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的情况时,“应当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之上,上加一条分隔线。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这样,就明确了主送机关、抄送机关都是公文“主体”的一部分,避免出现“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后,不易确定主送机关是作为公文主体,还是作为版记内容的情况。

1.5  应将附注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二行。标准规定:“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果附注内容较长,会出现附注到成文日期下方的情况,这样加盖印章时,印章有可能会盖到附注内容,影响公文的阅读及公文版面的美观。

2  从标准的严密性考量

2.1  应修订字号的数字用法。按照国家标准《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规定,选用汉字数字的情形包括“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 [5]。在常用的文字处理软件WPS和WORD中,字号没有“2号字”、“3号字”、“4号字”,只有“二号字”、“三号字”、“四号字”,可见用汉字数字作为字号属于已定型的用法。而在以上软件中,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字号大小明显不同,如“五号字”比“5号字”要大得多。所以,笔者认为,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字号选用不适用“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 [6]的情形,“3号汉字”、“3号仿宋”、“3号阿拉伯数字”、“3号黑体”、“3号楷体”、“2号小标宋体”、“4号仿宋”、“4号半角宋体”字号中的阿拉伯数字“2、3、4”应分别改为汉字“二、三、四”。

2.2  应进一步明确成文日期标注方式。标准“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条目规定:“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在日常应用中,以2014年8月20日为例,除了规范标注外,常常遇到把成文日期标注成“2014.8.20”、“2014-8-20”、“2014/8/20”的情况,可以说这三种标注方式都不违背标准要求,但显然不规范。因此,建议将“7.3.5.4”条目表述为“成文日期”,内容改为“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数字后分别加‘年、‘月、‘日,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3  从标准的简洁性考量

3.1  应统一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编排格式。标准中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编排格式有三种不同情况,比较繁琐。一是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二是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三是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从公文的简洁性考虑,笔者建议统一规定“一般成文日期右空四字,发文机关署名或签发人签名章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即可。

3.2  应简化印发日期的标注方法。标准“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中,印发日期标注“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数字后分别加‘年、‘月、‘日,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以上表述与成文日期标注相同,建议简化为“印发日期右空一字,标注方法与成文日期相同,后加‘印发二字”。

3.3  应明确信函格式不加版记。标准规定:信函格式“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按照本文上述观点,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属于公文主体部分,不是版记内容,如果“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那么可以简化为“信函格式不加版记”。

4  从标准的通俗性考量

应修订标准中的出版业专业用语。标准中有大量出版业专业术语,如“天头”、“订口”、“钉锯”、“书脊”、“切口”,等等,虽然标准对“天头”、“订口”分别加了注解“上白边”和“左白边”,但对其他词汇未做注解。由于该标准的应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出版业的专业人士,对这些词汇理解困难会给实际操作造成一定的不便,建议改用通俗易懂的词语。

5  从标准的操作性考量

5.1  应明确“发文机关标志”中加不加“文件”二字的具体情形。“7.2.4 发文机关标志”中有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的情形,也有不加“文件”二字的情形,如何操作?建议明确通用公文格式中“下行文”加“文件”二字,除此之外不加“文件”二字,这样也涵盖了“10.1信函格式”中“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的规定。

5.2  应明确加盖印章公文成文日期的具体位置。标准规定:加盖印章的公文,“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由于公文制发是先印制公文再盖章分发,所以,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确定在前,盖章在后,如果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位置不明确,居中下压的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可能无法保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83〕 37 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各级党政机关印章大小在4.2cm~6cm之间,而公文“3号字字高约为5.54mm”[7],“一行(3号字字高+3号字字高的7/8)就约等于10.39mm” [8]。据此,经过计算,为保证加盖印章符合“顶端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的要求,可以确定“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两行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是党政机关处理公文的重要标准,对统一规范公文格式有着重要意义。以上修订建议是笔者一管之见,希望对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Z].2012-04-16.

[2]百度百科.菱形[EB/OL]. http://baike.baidu.com/view/133728.htm,2014-8-29.

[3]百度百科.纺锤形[EB/OL]. http://baike.baidu.com/view/11770838.htm,2014-8-29.

[5][6]徐成华等.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2:176.

[7][8]徐成华等.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2:21.

(作者单位:沧州师范学院  来稿日期: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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