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鹏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广州 510631)
【历史文化研究】
汉代丞相司直论考
张立鹏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广州 510631)
丞相司直在汉代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监察力量。它于汉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又于东汉初撤销,迄至东汉献帝之世又予以复置,都有其历史原由。从史籍记载的历任司直来看,大致可以探明丞相司直在汉代演变的轨迹。职能是官职机构设置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我们从丞相司直的几个主要职能,包括谏诤、检举、弹劾、“司德”等,便可洞悉汉代对司直的定位。
汉代;司直;职能
《诗经·郑风·羔裘》曰:“彼其之子,邦之司直。”王引之《经义述闻·毛诗上》释曰:“直,谓正人之过也……是邦之司直,主正人过。”[1]《淮南子·主术训》又曰:“汤有司直之人。”[2]可知,早在汉代之前便有司直,类似后世的谏官或其他监察官。而丞相司直,迄至汉武帝时才初置。从现存史料的记载来看,丞相司直是丞相府的最高属官,对两汉监察体制的发展与演变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然而,笔者至今未找到对丞相司直做专门研究的学术论文。当然,一些学者在他们的论著中亦稍有提及,①有关丞相司直的主要研究成果还有: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46页;白钢主编、孟祥才著《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563~564页;袁刚:《中国古代政府机构设置沿革》,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72页;王育民著《秦汉政治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6页;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82页;张晋藩:《中国监察法制史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89~90页;左言东:《中国政治制度史》,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12页,等等。如熊铁基、安作璋合著的《秦汉官制史稿》一书认为,丞相司直的主要职能是监察百官;[3]南玉泉所著《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一文,指出了丞相司直、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者间的关系。[4]总的来看,这些成果虽不乏真知灼见,然仅是一笔带过,并未做较为详尽的论证。所以,笔者不揣浅陋,欲以两汉时期丞相司直的历史沿革、主要职能等方面为中心来展开论述,希望加深人们对汉代丞相司直的认识。
(一)西汉丞相司直的设置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5]725从设置的秩级来看,在整个监察系统中,仅次于御史大夫,可见它的设置是极其重要的。《汉官旧仪》又云:“丞相府司直一人……职无不监。曰马直官。”[6]67其职能范围也很宽广,这就更表明了它的重要地位。
汉代的监察系统大致由三个体系组成:以御史大夫为核心的御史府、丞相府的司直、受皇帝直接掌控的司隶校尉以及地方的刺史。御史府作为监察的主力军,自古便有。早在汉文帝时就有丞相史出刺监郡,“丞相东曹九人,出刺州,为刺史”,但此非刺史设立的时间,刺史制度的设立应在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初置刺史部十三州”,[5]179掌奉诏条察州。此时,文帝派丞相史监刺州郡,是因御史监察不力,并未很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①《通典》卷二一《职官三》曰:“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参见杜佑:《通典》,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而鼎鼎大名的司隶校尉则是在巫蛊之祸后才设立的——“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5]737朱绍侯先生认为,绣衣直指使者(绣衣御史、使者)是司隶校尉的前身,即使推算绣衣御史的设置时间,也不早于司直。据他推断,绣衣御史应初设于武帝元狩六年(前117)。[7]从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看,司直的设置,是武帝时对帝国监察制度的首次改革。应该说,司直的设置,迈开了武帝改革监察制度的步伐。而司直秩比二千石,是丞相府的最高属官,也足以看出武帝对它的重视。
我们现在来简要分析一下当时设置司直的背景。设置司直的同一年即元狩五年,“三月甲午,丞相蔡有罪自杀”。[5]776李蔡于元狩二年升为丞相,其前任便是有名的布衣丞相公孙弘。公孙弘的老练和圆滑尚能满足武帝的差遣,而李蔡却没此福分。众所周知,汉武帝是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对于总理朝政的丞相之要求自然就高,而李蔡却偏偏不堪驱使。此时在丞相府增设一个新的官职来协助丞相处理事务,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此,设丞相司直来主管监察,可是,如此一来,原先主管帝国监察工作且秩级很高的御史大夫岂非被架空了?实则不然。首先,御史大夫是御史府的最高长官,整个监察系统的领导者,是不可能被替代的;其次,御史大夫,《史记·索隐》注:“亚相也”,其第一职能是辅佐丞相,且为丞相的候选人,汉代的历任丞相大多是由御史大夫一职升任的。故而对于监察事务的具体操作,御史大夫虽有职权,然过问不多,反而是由他的属官御史中丞、侍御史(御史臣)来负责执行的。御史府的这些办事人员办事不力,恰好给了丞相府分割其监察权的良好契机。而前文已提及的丞相史出刺,只是临时的差遣。因此,一种常设的、专门的监察官——丞相司直,便应运而生。
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不难看出最初设置丞相司直的几个原因。首先,其主要目的在于为丞相府增设一个得力助手,《汉书·百官公卿表》曰“佐丞相”。而这个助手,不像丞相长史那样包揽万事,而是出现了职责的专门化——“举不法”,提高了丞相府的办事效率。其次,分割相权,加强君主专制。丞相司直的设置,与其说是给丞相府添兵加员,不如说是汉武帝为了削弱相权以满足自身独揽大政的需要。汉初担任丞相的人选要么是功臣,要么是皇亲国戚,地位显赫,权力也大,这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君主的施政意愿。武帝时,开创了布衣担任丞相的先例,相权受到严重的削弱。而丞相司直的设置,继续维持和加强了君权,进一步弱化了相权。最后,汉武帝采取了“以下监上”式的统治策略,以求制衡各种权力。如前文所述,丞相司直的设置,可谓开武帝加强监察之先河。司直最初归丞相府管辖,随后武帝逐渐把监察权收归己有,亲自派遣御史中丞、侍御史及刺史等监察官以刺举百官,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绣衣直指和司隶校尉的设置。
(二)东汉司直的撤销与复置
东汉光武帝刘秀创业之初,同样也设置了司直官。《续汉志》曰:“光武即位,依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8]此处的司徒司直也就是之前的丞相司直②李慈铭曰:“慈铭案:大司徒司直,即西京丞相司直也。”(参见清王鸣盛著,黄曙辉点校:《十七史商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年版,247页。)《汉官仪》曰:“武帝置丞相司直,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司直仍旧。”[6]70
在攻伐时期,司直显得尤为重要,“建武元年,伏湛为司直,行大司徒事”。[8]34可见,光武帝设置司直,首先是因循汉武帝“故事”。③“故事”,在性质上包括成文的诏书、律令、仪法制度等,也包含不成文的惯例。一般而言,汉代百官既须遵故事,也要守律令,对汉家天子而言,律令由其所发,真正对之有约束力的还是祖宗故事。在宣传“以孝治天下”的汉代政治里,皇帝以敬宗法祖自命。他们对祖宗的故事是不敢轻易违背的。(参见邢义田先生《汉代“故事”考述》一文,选自许倬云等著《中国历史论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399页。)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光武帝置司直官同样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光武年创建东汉王朝时与武帝四处征伐时皆属多事之秋,有相似性;再者,光武帝也想成为武帝那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司直位高权重,在特殊时期可顶替大司徒。时大司徒邓禹带兵出征,无暇顾及司徒府事务,司直作为司徒府的最高属官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司徒的接替者。
然而,在接下来的稳定时期,司直却一度被撤销。建武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8]57考其原因,不外是光武初建政权,待内乱被基本平息后而逐步实施的“退功臣,进文吏”之策略。光武帝的罢武倾向,使其专注于文治。大司徒等位高权重的功臣尚且开始被迫撤离权力中心,重演了一部“飞鸟尽,良弓藏”的历史戏剧。光武帝在扩大尚书台权力的同时,也精简了司徒府的机构,司直不幸被免。司直的撤销,其实并不意味着削弱了监察的力度,与此同时又大大提升了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的地位。所以,这是出于发展和完善监察系统之目的而实行的。
建安八年冬十月,“初置司直官,督中都官”。《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十二月,复置司直,不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8]385此次司直官的复置,其职权范围明显缩减,远不及武帝初设之时,更不如光武设置的大司徒司直。但有一点必须特别提及,即“掌督中都官”。①颜师古曰:“中都官,谓在京师诸官也。”后人多从此说,然其并未说明中都官的具体归属。近年来,随着睡虎地云梦秦简的发现,一些学者已对之有了更深入的研究。这些成果表明,中都官实指在京的中央机构。(参见宋杰《西汉的中都官狱》一文,《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2期。)自献帝都许以来,政由操出,建安元年,“辛亥,镇东将军曹操自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8]380曹操之所以青睐这两个职位和差事,是因为自东汉以来,皇帝不断强化的监察制度,如司隶校尉的设置和尚书台权力的扩大。朝见皇帝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专而坐,号“三独坐”。到东汉末,尚书台已成为权力中枢。
笔者认为,此次复置司直官,主要是出于节制曹操权力过于膨胀的考虑。建安五年春正月,“车骑将军董承、偏将军王服、越骑校尉种辑受密诏诛曹操,事泄。壬午,曹操杀董承等,夷三族”。[8]381献帝和曹操之间的矛盾空前激化。同年,曹操取得了官渡之战的大胜利,打败了曾雄踞一方的袁绍,这就为自己赢得了不少政治筹码。因此,不想沦为傀儡的献帝便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以加强君权,抗衡相权。于是就重置了司直官,并明确指出司直“掌督中都官”。《献帝起居注》又载:“建安九年十一月,诏司直比司隶校尉,坐同席在上,假传置。”[8]383几年后的司直,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可与司隶校尉同席而坐。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复置司直,实则是为了节制曹操之权。建安二十三年,司直韦晃起兵诛曹操一事,再次证明献帝复置司直的意图所在。
丞相司直的或置或废,均出于君主维护自身统治的考虑,对两汉监察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局的演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此显职,君主当然对其担任者的才能、品行、资历等方面皆有一定的要求或标准。同时,君主也会因时之变而对其采取一些改革措施。据史籍记载,自汉武帝初置司直以迄于东汉献帝之世,共约十九人曾担任此职,其中西汉十五人。从他们担任司直一职之前所任的官职来看,大多来自监察系统,如地方刺史、侍御史及司隶校尉等,这说明司直秩位极高,是当时监察官们奋斗的目标。两汉任司直者人数以汉成帝时为最,达到五人之多,相反,汉武帝时仅一人任此职。司直权力达到顶峰应在光武之世,可行大司徒事,甚至直接取而代之。而不久之后,其权力又遭到很大程度的削弱,甚至一度被撤销。详情见于表1:
表1东西汉丞相司直简表
续表
关于表中的大司马司直,据《汉旧仪》载,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大司马司直”。由此观之,司直官不仅设于行政系统,还延伸至军事系统。虽因史料缺乏而不知其具体职掌,但应与丞相司直相似,只不过它是军队的监察官。同年设置的这两个司直官,从文献记载来看,应以丞相司直为主,大司马司直为辅;从其历史作用来看,亦是如此。
从上述表格中,我们还可得出如下启示:司直官应具备不畏强御、高洁廉直等优良品质。武帝任田仁为司直,看重的便是此点。不仅如此,任此职者还须才堪大任——“帝以湛才任宰相,拜为司直”,[8]894甚至要具备宰相之才方可任之。从司直的迁出官来看,往往是地方太守,或与太守同级的封疆大吏,亦可得出司直官须才堪大任之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已基本洞悉两汉时期丞相司直的发展轨迹及其历任者的基本情况。而此部分所当论者,唯丞相司直之主要职能,应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谏诤。“以史鱼为司直”,[5]2860在东方朔看来,史鱼是司直的最佳人选。而史鱼“尸谏”卫灵公,成为历史的一段美谈。所以,作为司直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要直言极谏、不畏强御,如萧望之就是由谏大夫升任为司直的。
第二,监察百官。丞相司直监察的范围颇广,其监察对象上到诸侯、二千石以上的卿大夫,下到郡国刺史、太守。监察的内容更是多种多样,其中对于郡国荐举人才的监察影响很大,如龚胜为司直,“郡国皆慎选举,三辅委输官不敢为奸,可大委任也”。[5]3090此外,它在“助督录诸州事”方面权力也很大,如翟方进任司直,“旬岁间免两司隶,朝廷由是惮之。丞相宣甚器重焉,常诫掾吏:‘谨事司直,翟君必在相位,不久’”。[5]3415
第三,检举、弹劾。这是司直最主要的工作。“举不法”,何谓法?在封建专制的年代,对法的精神的理解,恐怕没有人能超过杜周:“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5]2669杜周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找到了法的源头,也就是说,只要理解了帝王的意愿,自然就掌握了法的精髓。所以,深谙君主的治国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终两汉之世,讲究以“仁孝”治天下,崇尚道德的力量。因此,司直翟方进弹劾司隶校尉涓勳的理由就是“不遵礼仪,轻谩宰相,贱易上卿”;[5]3414司直孙宝奏免红阳侯立“怀奸罔上,狡猾不道”;[5]3259司直陈崇奏免大司农孙宝,是因其“遣吏迎母,母道病,独遣妻子”。[5]3259
第四,司德。房振三先生认为,“司直”之“直”应通“德”,“悳”通“德”。①房振三.《诗经“缓得我直”“邦之司直”解》所以,司直本属“主德”之人。从西汉司直弹劾百官的案例来看,大多也是与道德有关的。而史籍仅载司直主管“举不法”,但对于不道德之言行,依然要予以惩处。这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当时法德界限不分明的状况。实际上,我们对其“主德”之责,从史料中亦可窥得一二。平帝之世,政自莽出,“遣大司徒司直陈崇等八人分行天下览观风俗”;[5]4066王莽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平帝为皇后时,司直陈崇对其歌功颂德。文非出于陈崇之笔,却以其名义上奏,曰:“折节行仁,克心履礼,拂世矫俗,确然特立,恶衣恶食,陋车驽马,妃匹无二”。[5]4054
综上简要分析,我们对两汉时期丞相司直的主要职能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作为丞相府的最高属官,其职能主要包括谏诤、监察、检举、弹劾以及“司德”等,它的设置对于两汉政治及社会生活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一言以蔽之,丞相司直的设置,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两汉的监察体制。丞相司直最初属于行政系统,然其职责却系监察性质。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监察权与行政权逐渐分离,司直官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但这是一个很漫长的历史过程。迄于西晋,司直仍旧隶属丞相,而“北齐、隋时,司直已彻底退出行政系统而为大理寺的属员,历史最终摆正了司直的位置”。[4]要而论之,司直作为监察官,对两汉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的发展和演变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中国当代反腐倡廉、加强法制建设等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囿于学识所限,对汉代丞相司直的认识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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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宗乙.淮南子译注[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2158.
[3]熊铁基,安作璋.秦汉官制史稿[M].济南:齐鲁书社,1984:36.
[4]南玉泉.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置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5):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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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朱绍侯.浅议司隶校尉初设之谜[J].学术研究,1994,(1):81-85.
[8]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9]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2782.
[10]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50.
[责任编辑 朱小琴]
The Research of the Direct Secretary(SiZhi)in Han Dynasty
ZHANG Li-pe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31,China)
The Direct Secretary(SiZhi)isan indispensablemonitoring force in Han Dynasty.It is setup in the period of the EmperorWu of Han,then revocated in the early Eastern Han,and reset in the late Eastern Han Dynasty for each historical reason.We can clearly prove its track in the Han Dynasty by the former record.Official functions are reflection of the reality.From its mainly functions,for example:admonition,prosecution,impeachment and ethics controling,we could know better the position of the Direct Secretary in Han Dynasty.
Han Dynasty;the Direct Secretary(SiZhi);functions
K234
A
1008-777X(2015)02-0026-05
2014-12-08
张立鹏(1990—),男,陕西咸阳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