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言代词“其”在现代汉语中广泛运用,随时代发展产生了许多值得商榷的新用法。如语意赘余的“其+之(的)”,指代不明的“及其”,表达“什么样”义的“何其”,作光杆主语的“其”,充当宾语时搭配不当的“其”等。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由于不明“其”的用法和使用限制,应当加以规范。
关键词:代词 其 现代汉语 规范
“其”是古代汉语中常用的代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率很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使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代词“其”产生了一些新用法。这些用法因何产生,是否规范,能否被认可,值得我们思考。
代词“其”在文言系统中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作定语,起修饰限定名词的作用。“其”作定语时包含着表示偏正结构关系的语义,相当于“他/它(们)的”。二是在有限条件下作主语和宾语。王力说:“‘其字不能用于纯粹的主位,只能用于包孕句里,作首品句子形式的主语。……在近代语的递系式里,‘其字又可用为次系的主语。……但是,‘其字决不能作简单句的主语。”[1](P202)就是说,“其”作主语是有条件的,一般只能作小句或主谓结构中的主语,不能作独立句的主语。
现代汉语出现成熟的第三人称代词和指示代词,文言虚词“其”所具备的语法功能都可以由其他现代汉语虚词或词组代替。但“其”作定语的用法被保留了下来,并广泛运用,主要是因为定语位置上的“其”相当于“N+的”形式,这种形式较为简洁,调节句子的韵律,形成双音节或四音节结构。此外,代词“其”在主语、宾语位置上都有分布,充当分句或主谓结构的主语、兼语句或双宾语句中的宾语。只要符合文言语法习惯,也没有明显的文白失谐,可以获得某些特殊效果的,因而完全废除它并不明智。但近年来“其”的使用有泛滥之势,衍生出种种不合文言语法的现象,突如“其”来的大量用例,值得我们仔细研究。
一、语义羡余的“其+之(的)”
前面提到,无论在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中,代词“其”主要用作定语,相当于“N+之(的)”形式。虽然“其”在古代汉语中单独用作主语、宾语或兼语的情况下,可以翻译成“他”,但当其位于领格,用在名词前作定语时,从来没有再加“之”的。有人在使用“其”字时,不知道它本来就是领属性的代词,无需加结构助词,故在其后附加“之”或“的”,造成语义赘余。例如:
(1)他指出,那所公司必须学习富宁电力公司先进的管理技术,取其之长,补己之短。
(2)云南省正酝酿编写一部《云南普洱茶史》,增加人们对其的了解。
以上句子中“其”后面的“之”或“的”都是赘余的。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除了不明文言“其”的语法功能外,还受到追求双音节或四音节结构达到韵律和谐的影响。如“取其之长”显然是希望凑足成双成对的音节。这种情况下,单纯删除“之”会造成句子音节不协调,可以通过替换“其”字来改正。比如将“取其之长”改为“取人之长”,表义并无差别。例(2)中的“其”所指不太明确,加上“的”文白杂糅,不合表达习惯,应该直接用名词取代“其”,改为“增加人们对普洱茶的了解”,才能既明确又合法。
二、拖泥带水的“及其”
“及”作为书面语中常用的介词,与“其”的书面色彩相契合,因此二者经常连用。现代汉语中,“及其”的使用频率很高,广泛运用在文章标题中。然而很多人由于对文言代词“其”字的用法不甚了解,在使用中经常出现混乱现象。
在句型“X及其Y”中,“其”用作定语,“X”和“Y”通常都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其”作为代词,用来代指“X”。这是“及其”规范的用法。这时,“及其”后面的成分与它前面的成分一定不是并列的,而是对前面内容的进一步引申。例如:
(3)《我国中小学生体质下降及其社会成因研究》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例(3)中的“其”指代“我国中小学生体质下降”,“及其”之前的整个名词或名词短语,例(4)与此相同。这几句中的“其”字均不可删除,否则句意表达会出现问题。
有些人在使用“X及其Y”句式时,用“其”字回指“X”中的定语。例如:
(5)《券商创新大会观点集锦及其花絮大全》
(6)要对方言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能不牵涉到方言的,只有从历史的角度找出方言特点的根据,才能弄清方音的来龙去脉,才能对方音的特点及其演变规律作出合乎科学的解释。因此,要从事方音研究,就必须具备一定的音韵知识。
例(5)中“花絮”并非“观点集锦”的一部分,而是与其并列,共为“券商创新大会”的一部分,即“券商创新大会观点集锦及券商创新大会花絮大全”。例(6)中“其”想要代指“方音”,因为“特点”本身并没有所谓“演变规律”,但这种表述很容易让人误解为代指“方音的特点”。
在汉语中,并列的两项如果定语相同,后一项承前一项的定语省略,是一种固定的省略式。例如:
他的父亲和(他的)母亲
城市的高楼和(城市的)街道
可见,之前的例句中将“其”删掉既不影响语义表达,也不妨碍句子连贯,如“券商创新大会观点集锦及其花絮大全”和“券商创新大会观点集锦及花絮大全”意思完全相同。删除“其”可以使句子更简明,句义更清晰。例如:
(7)事实上,法的强制性只有在人们对法的性质、意义及其作用具有自觉意识,才能产生积极作用。
(8)随着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而广泛地发展,继续教育观念也越来越深刻,继续教育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宽广,这必然要求对继续教育的概念、性质及其特点等本质问题进行探讨。
例(7)、例(8)中都有三个并列项,第二项修饰语承前省略,第三项却被加上“其”字,而且只能用“及”的地方却用了“及其”,会造成“其”的指代不明,容易产成歧义。因此,“X及Y”和“X及其Y”应该各司其职,避免混用。
还有一些使用“及其”的句子中,“其”字无论怎样理解,都无可指代。例如:
(9)内水、领海及其它们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一国的湖泊、河流同,完全处于该国主权之下。
(10)考虑到这样的现实,先锋派对“旧小说”及其那些德高望重的大人物以不加掩饰的反感给予痛斥、嘲笑,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种错误是由于使用者不明“其”的含义和用法,误将“及其”当作“及”或“以及”导致,应当删去各句中的“其”,或将“及其”改为“以及”。
三、辞不达意的“何其”
“何其”是现代汉语中常用的固定搭配,它原本是一个跨层结构。吕叔湘《文言虚字》中认为:“‘何其的‘其本来等于‘彼之,但‘何其常联用,渐渐形成一个熟语,沿用到白话里面,更加不能分开了。”[2](P81)。《汉语大词典》对“何其”解释如下:①怎么这样,为什么那样。用于疑问句。②多么,何等。用于感叹句。[3](P1226)例如:
(11)庄子何其人?(于丹《庄子心得》)
(12)成语“小家碧玉”早为大家所熟知,“小家碧玉”何其人也?
上述例句从字义上理解,应该是想表达“某某是个怎样的人”之意,用“何其”表示“怎么样”。由于现代汉语中“何其”的词汇意义是从古代汉语发展演变而来的,想知道它能否如此使用,还需要考察它在古代汉语中的使用情况。先秦典籍中“何其”的使用情况可分为如下三类:
(一)“何其”后接动词或动词性词组
(13)何其执而辞也?犹存公也。(《谷梁传·成公十六年》)
(14)何其速妇之也?(《谷梁传·文公四年》)
(二)“何其”后接形容词或形容词性词组
(15)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诗经·邶风·旄丘》)
(16)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论语·子罕》)
(三)“何其”后接名词
(17)复自道,何其咎?吉。(《易·小畜》)
(18)此非吾君也,何其声之似我君也?(《孟子·尽心上》)
第一类“何其”后接动词,“何”与“其”不在同一层次,“其”相当于小句主语,与后面的动词为主谓关系,而“何”表疑问,可译为“为什么”。第二类“何其”后接形容词,最初表示对程度之深的疑问,“其”为形容词的状语,如例(13)。后来“何其”结合更加紧密,逐渐发展为表示感叹程度之深,成为固定结构,充当语气副词,可译为“怎么这么……!”,如例(14)。但这类“何其”绝对不能带名词。第三类的“何其”后可以接名词,这时“其”相当于“彼之”,“之”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结构助词,“其”与后面的名词构成偏正关系。这类“何其”无论如何发展,“何”都表示疑问,“其”只能与后面的成分结合,而不能与“何”结合,与第一、二类有本质不同。
再回头看“何其人”这种表述,“何其”后面接名词,不符合第一、二类,与第三类也不同,因为“其”和“人”无法构成偏正关系。所以,这种用法不符合“何其”这个文言词组的习惯用法,是由于没有正确理解两个虚词的词义所造成的误用。应把“何其人”改为“何许人”,或者删掉“其”字。
四、滥居主宾位的“其”
“其”在古代汉语中一般作定语,作主语通常限于没有独立性的子句、分句或主谓结构短语。汉魏以后虽然出现了“纯粹主位”的用法,但王力认为“这也是违反先秦语法。这种情况的产生,是由于当时已经产生了新形式‘伊‘渠‘他等,著书的人不甘心用当代口语,而用古代的形式。‘伊‘渠‘他等字既然可以用于主语和宾语,作者就以为古人的‘其字也可以用于主语和宾语了。”[4](P269)
在符合文言使用习惯也不违背现代语法规范的前提下,出于简洁或书面语色彩的需要,现代汉语适当使用“其”作主语是可以的。“其”充当主谓结构的主语较为自由,有时也可以充当分句和全句的主语。例如:
(19)所以,一个帝王,如其不是阿斗一流的昏庸人物一切听任小人摆布,便要把底下的大大小小的官僚,甚至正待加入官僚阵营的士子,都统治安排得对他服服帖帖,而相互之间又能保持相当的和谐,那也就够他头痛了。
(20)齐的疆域在泰山、沂蒙、鲁山山脉以北的濒海平原区,都城临淄。因其独自占据泰山山地以北肥沃的洪积冲积平原,兼有鱼、盐之利,故最先富裕。
以上两例“其”作主语。但由于句子书面色彩较浓,而且用连词“如”“因”等明确了复句关系,因此“其”处于分句地位,符合文言语法要求,可以被接受。但“其”作主语不可滥用,在没有明确复句关系或指代不明的情况下,将“其”字用在句子前面的主位上,是很难站住脚的。例如:
(21)以承揽重大工程为名花光了父母全部积蓄,之后又谎称自己得了重病,催促母亲向亲朋好友6人借款共计180余万元,结果这180余万元全部被儿子用于供养情妇及私生子,直到亲友催还款,其才承认撒了谎。(《新京报》2013年10月24日)
(22)据佘小年本人供述,其是在2010年3月去江西芦溪县找王林“消灾”的。回来后即打电话给某“中”字头特大建筑企业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要其汇款150万元给王林“修庙”。(人民网 2014年7月8日)
上述例句读起来很拗口,只有将“其”改为人称代词“他/它”,才符合现代人的表达习惯。“其”不是人称代词,作主语并非固有用法,直到后来出现新的人称代词,人们将人称代词的用法套用到代词“其”上,“其”才偶尔被用来充当主语,但这种现象一直未成为主流。现代汉语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人称代词体系,能用“他/它”来表达的,让“其”越俎代庖既不符合语法规范,也不符合现代汉语表达习惯。即使出于语言的书面性考虑必须要用“其”作主语时,也不能直接用在句子的前面,而是需要有连词搭配出现。
先秦时期,“其”很少充当宾语。随着时代发展,“其”有时也可以充当句子的宾语。例如:
(23)二县官长及营署部司,各随统检实,给其柴米,必使周悉。(《宋书·文帝纪》)
(24)星官历翁,莫能与其校得失。(韩愈《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
“其”作宾语是有条件的,一般不作“光杆”宾语,前后要有别的语法成分相连。魏晋以后可能会有突破,但属于不符合文言习惯的现象,并且数量极少。
“其”在现代汉语中有时也可以作宾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作介词宾语,二是作动词的间接宾语。这里主要谈“其”作介词宾语的情况。
(25)2002年8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
(26)国家产生后,统治阶级需要一种专门的机构为其培养官吏和士人。
(27)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8)各部门获取的外部其它数据,应在一周内用《信息反馈单》报告技术部,由其分析整理,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上述例句中,“其”分别作介词“将”“为”“向”“由”的宾语。例(25)中的“其”代指前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作介词“将”的宾语;如果换用原名称则表意繁琐,如果改用“它”,则不及“其”规范。现代汉语中,动词的前置介宾短语中的宾语常用“其”,如“将其”“为其”“与其”等,在北大语料库中各有几千条用例,已经凝结成固定搭配。这主要是由于“将”“为”“与”等介词也来自文言文,书面语色彩浓厚,与“其”相搭配,可以使文章语言更加规范,在正式的场合使用有其必要性,不宜改为“他”。这种表达简洁凝练,当句子较长、成分复杂时,便显示出优越性。同样的道理,现代汉语用“其”作书面色彩强的兼语动词宾语也是可以被接受的,如“使其”“令其”“任其”等。然而,并非任何情况下任何介词都能和“其”搭配。有时候“其”完全可以由人称代词“他”取代,使用文言词“其”会显得文白杂糅,不伦不类。如吕叔湘、朱德熙在《语法修辞讲话》中认为以下几句把“其”字当“他”字用,就完全用错了。例如:
(29)当时由杜旭同志上前给其解释。
(30)有的技术人员甚至主张“要崩落欢迎它崩落,崩落了,我们将其装走,省得放炮”[5](P116)。
以上两例代表两种“其”作宾语而不被接受的情况。例(1)中“其”作介词“给”的宾语,但“给”的口语化色彩很强,与“其”语体色彩不吻合,因此很难搭配在一起。以下几例也很难被接受,原因与上述情况类似。例如:
(31)通过研究袍哥的秘密语言,我们发现可以把其大概归纳为三种类型。
(32)上海解放初期,百废待举,头绪繁多,军管会考虑到帮会势力和黄金荣的实际情况,决定放黄金荣一条生路,让其走改过自新之路。
(33)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多位熟悉陆群或与其交往的朋友,说到对其的印象,不少人都不约而同告诉北青报记者,其本人“刚正不阿,行侠仗义”。(《北京青年报》2014年8月13日)
“把”“让”“对”都是口语色彩较浓的介词,不宜与“其”相结合。因此应当把“把其”改为“把它”或者改为“将其”,把“让其”改为“让他”或“令其”,把“对其”改为“对他”。
例(30)中,“将其”本是十分常见的组合,然而该句依旧被认为是误用,这主要是由于整个句子口语化色彩浓厚,与“将其”不协调,应该改为“把它”。又如:
(34)对那些艾滋病弃儿,这里还安排了专门的医生、护士为其看病和治疗。
虽然“为其”连用较为常见,但该句口语化色彩很强,所以将“为其”改为“为他们”才能使句子表达更加流畅、协调。
总之,文言代词“其”保留在现代汉语中,为人们所使用。但人们在使用时一定要尊重它的语法功能,注意它的使用限制,保证语言的简洁、规范。
本文蒙导师李运富先生指导,谨致谢忱。
参考文献:
[1]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吕叔湘.文言虚字[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4.
[3]罗竹风.汉语大词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4]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4.
[5]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2.
(韦良玉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100875)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201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