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峻
摘 要: 本文对与翻译本身有关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这几个问题是:译者翻译的动力何在、原文是否可译和译文是否需要完全忠实于原文。
关键词: 翻译 动力 可译论 不可译论 忠实
一、译者翻译的动力何在
翻译工作,无论笔译还是口译,都是一种劳动,需要持续地运用身体机能。
缺少来源于兴趣或来源于利益(获得利益最终也是为了满足译者的某些兴趣或欲求)的内在驱动力,译者是无法启动的。具体有哪些驱动力呢?或许有以下几种:
(一)外语原作精彩、有内涵。译者本人深得阅读该作之趣或深受启发、为其折服,欲让不谙原文的目标语读者共享。这种动力比较原始,是一种纯粹的分享欲,尤其在朋友间常见。
(二)外语原作在世界文坛或学术界取得成功,赢得了众多原语读者的称赞;或者获得了像诺贝尔文学奖这样的国际性奖项。在此情况下,即便译者本人不甚喜欢该作品,也会在国内读者的巨大期待中欣然动笔翻译。
(三)职业译者。翻译是他/她的全职工作,当长期合作的出版社指定一部作品希望其来翻译时,职业精神使得他/她便不推辞地答应了。译博尔赫斯多部作品和杰克·凯鲁亚克小说《在路上》而广为人知的王永年就在此列,尽管他坦言并不喜欢凯鲁亚克的作品。
(四)还有一些出于其他现实动力而进行的翻译,如为了评职称、完成科研工作量或兼职赚点译文稿费等。
二、原文是否可译
翻译行为是不是一种无用功?与此问题紧密相连的乃是另一个问题:原作究竟可否译成另一种语言?对此在翻译界(包括翻译理论界)有两种对立的看法——可译论和不可译论。
哪些人持可译论,哪些人又是持不可译论的呢?具体到人群的归类,笔者尝试分析如下:
(一)从事翻译工作的译者基本上都是持可译论者。否则,他们若认为不可译的话就不会去进行翻译实践了。
(二)在不从事或者较少从事实际翻译操作的翻译理论工作者中,大多数人属于可译论阵营。此阵营中还可细分为:(1)完全的可译论者(如功能对等派等)。(2)部分可译论者。即主张除了诗词等艺术性、文学性高的文本不可译外其他文本可译的学者。他们认为“语言的可译度是不相同的。工具性语言可译度很高,思想性语言可译,但难度极高,而文学性语言则几乎不可译”。(朱恒,2015:8)(3)承认诗词等艺术性高的文本难译,要运用专门对策处理这些文本的有条件可译论者。
(三)在不从事或者较少从事实际翻译操作的翻译理论工作者中,少部分人属于不可译论者,如解构主义者和哲学解释学派等。他们或是运用“延异”、“不在场”等概念强调原文文本的不可把握和不可复制性;或是通过剖析原文本产生时的复杂心理过程,揭示出原文本不一定就表达出了原作者最本真的意思。这样,在他们看来,去翻译本来就不确定的原文是徒劳的,没有意义的。原作是不可译的。
三、译文是否需要完全忠实于原文
(一)认为译文需要对原文完全忠实,用“信达雅”作为标准,首先强调“忠”(即“信”)的,仍是目前的主流意见。二十世纪很有影响力的语言学家乔姆斯基认为,不同语言之间存在着一种共通的深层结构(deepstructure),透过原语可以抵达这种深层结构,译文对原文完全忠实就体现在,目标语就是要把这种深層结构表达清楚。另一位著名的语言学家奈达深受乔姆斯基上述学说的启发,他用了自创的一个术语“核心句”(kernelsentence)来表达“深层结构”这个意思,在他看来,好的翻译就是功能对等的忠实翻译,其标志就是目标语要把蕴涵在原语里的“核心句”清楚准确地还原出来。
(二)目前学术界存在一种认为译文无需对原文完全忠实的趋势。这种趋势主张运用更宽容的视野,更着眼于用历史的、具体的眼光理解当时译者的处境和用意,认为有时译文不完全忠实于原文也是合情合理的。“合情合理”的情形或许有以下几种:
1.译文受制于当时强大的政治压力,想避免被取缔的风险,所以先考虑如何扎根下来,再谋求进一步发展。例如,佛经刚译入中国时,不得不暂时部分引入原文中没有的例如“孝”、“忠”等儒家概念。“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佛家弟子要剃须发、不娶妻(不娶便无后,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敬养父母等,完全违背了孝道;而佛教主张的出世主义则不理民生、不事王事、不敬王者等,又完全违背了忠道。这一切都与在本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忠孝”意识形态直接冲突。为了攀附儒教,佛经翻译只好入乡随俗,因入儒家思想。”(王东风,2003:18)如果说译文不作改写,完全忠实于佛经原文,任由其与官方主流意识形态冲突的话,就很可能此译本根本就无法面世了。因为“统治阶级对于佛经翻译的扶持也不是盲目,对于那些有违其意识形态的译本则是坚决压制,如宋真宗就认为佛教经典《金刚萨缍说频那夜迦天成就仪轨经》有违儒家的‘仁恕之道而令其不得入藏颁行,而且明令今后不许再翻译有类似内容的经典”。(杨曾文,2001:459-460)
2.译文是怀着高远抱负的译者的“别有用心”的“不忠”。例如严复,学贯中西,英文造诣很高,本来要做到译文忠实原文是很容易的事,但他为何要在翻译时故意对原著进行不少的删改和“修正”而落下“不忠”的骂名呢?“他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的英语理解能力不济,而是有着他作为一个启蒙思想家的‘政治议事日程,那就是为我们这个已被西方列强逼到绝境的泱泱中华敲响警钟,对那些仍然沉浸在中世纪美梦的封建士大夫进行思想启蒙。经过严复‘歪曲或‘改写的《天演论》中的思想,与他在此之前发表的……四篇论文的思想构成一体,阐发了尊今叛古、尊民叛君、‘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思想……尤其是他引进了‘法治宪政思想,这是包括‘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先驱所未注重的,然而这恰恰是民主与自由的保证,是中国最缺乏的思想。这种具有政治家和思想家的高屋建瓴的理论提炼功夫显然不是只精通西语的翻译家所能做到和理解的。”(王东风,2003:21)
3.译者的主体性使然。译者的主体性包括三个部分,即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然属性(或“本我”);调节不羁的“本我”和原作之间达成妥协,展现译者对文本解释性和创造力的心理属性(或“自我”);高度理性,代表译者完美而不快乐地过于注重原作的文本意义和读者的反应,从而找不到译家的翻译风格的社会属性(或“超我”)。(刘军平,2008:53)所以,译文中必然有译者“本我”和“自我”部分自由发挥而部分地僭越了原作的内容。“在我们看来,……没有译者创造性的干预,读者从原文中将一无所获。”(刘军平,2008:53)译村上春树的林少华就属此列。他并不讳言其强烈的想写作、想创作的“本我”冲动是其翻译的主要动力之一,并坦然面对有些评论者对其不少译文不完全忠实于原作的批评。
4.如果说上述第三种是受强烈的内在表达欲所驱动的热情的不忠的话,还有一种是译者冷静思考后所选择的不忠。当译者为了照顾目的语读者的价值观、审美观和语言表达习惯时,他/她就有可能选择不保持与原作一样的评价标度;就有可能增加原著没有的评价意义,或减去原著的评价意义。(张美芳,2002:27)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译者的价值观和原作中的评价意义一样,是一定的文化体系的产物”。(张美芳,2002:15)换句话说,就是译者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从事翻译工作的,他/她在一定程度上是身不由己,是受到外部条件严格制约的。这些制约条件包括在译者某个具体的翻译行为发生时译入语国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诗学范式和翻译行为的赞助者的意图等因素。所以译文需不需要对原文忠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忠实,这也是译者本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利害得失之后自己理性选择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朱恒.语言的维度与翻译的限度及标准[J].中国翻译,2015(2).
[2]王東风.一只看不见的手——论意识形态对翻译实践的操纵[J].中国翻译,2003(5).
[3]杨曾文.宋代的佛经翻译[A].杨曾文,等编.佛经与历史文化[C].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转引自王东风.一只看不见的手——论意识形态对翻译实践的操纵[J].中国翻译,2003(5):19.
[4]刘军平.从跨学科角度看译者主体性的四个维度及其特点[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8(8).
[5]张美芳.语言的评价意义与译者的价值取向[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