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婚恋习俗的特点及其和谐价值探析

2015-06-11 07:50杨道珍
俪人·教师版 2015年21期
关键词:拉祜族特点

杨道珍

【摘要】拉祜文化丰富多彩,不一样的文化具有不一样的作用。作为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拉祜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相对稳定,并有着自身特色的婚恋习俗特点。其中合理的习俗对于加强拉祜族团结、构建和谐拉祜族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拉祜族  婚恋习俗  特点  和谐价值

拉祜族是生活在我国云南省西南部山区的一个少数民族,分布于在澜沧江流域的普洱、临沧两地,相邻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及玉溪地区也有分布,其中约80%的拉祜族聚居在澜沧江以西地区。据历史文献考证,拉祜先民“属古代羌人族系”。[1]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拉祜族人口数为47.5万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增加了2.7万人次,增长率为6.03%。1由于地处山区,经济相对落后,新中国成立至今,拉祜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2]在封閉的环境下,拉祜族保存了较完整、独立的婚恋习俗。

一、拉祜族婚恋习俗简述

历史上,拉祜族经历过血缘群婚、族内对偶婚、转房婚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拉祜族长期实行族内对偶婚,禁止族外通婚,因此血缘集团内部父系和母系相互混杂,形成了双系大家庭制度长期并存的婚姻家庭制度。近代,从妻居的习俗与族外通婚的禁令被解除,实行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婚姻政策,拉祜族社会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父系核心家庭制度。[3]

如今,拉祜族青年人的婚姻一般有串婚、订婚、结婚几个步骤。

(一)串婚

串婚,又称“串姑娘”,16岁左右即可参加,实际上就是男女青年谈恋爱的过程,有两种形式。常见的一种是通过集体相约对情歌、吹葫芦笙、弹口弦,互诉衷情,各自物色意中人。男子若看见合适的对象,便会去抢女子的包头、头巾或织锦挎包之类饰物;若女子遇到自己心仪的对象,便会去抢男子的帽子、佩刀之类的物品。抢到对方物品后,如果对方没有继续抢回去,说明对方对自己有意,如无意,便会奋力抢回去或以后让亲戚朋友代要回来。另外一种是小伙子单独到自己中意的姑娘房前吹奏芦笙。若姑娘被芦笙打动,即会循声而出,与小伙子对唱情歌。

(二)订婚

订婚是在串婚的基础上,青年男女将自己谈恋爱的事情告诉家人,双方父母得知自己的儿女已经确定了意中人后便托媒求婚。如果家长同意对方的求婚(在拉祜族,男女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当求婚人),就喝下媒人带来的酒,若拒绝喝酒甚至将酒推翻在地则表示拒绝或对儿女婚事不满。求婚成功后即可举行订婚仪式,仪式多在男方家举行,也可在女方家举行。到时,媒人带上米酒、鸡、肉、盐、茶叶等到女方家,做好饭菜,宴请女方家长和亲戚,然后双方边吃边商量聘礼和婚期。订婚后,青年男女必须到对方父母家中劳动一段时间,如果发现对方不会干活,或者人品不好,可据此解除婚约。

(三)结婚

结婚仪式一般会选在空闲时间较多的在冬月、腊月或春节期间举行。从妻方居住的,由女方家迎娶,婚礼在女方家举行;从夫家居住的,由男方迎娶,婚礼即在男方家举行。男方迎娶时,新郎带着聘礼去女方家,到达女方家后,先要向岳父献一筒清水表示尊敬。下午举行盛大的婚宴,婚宴上,新郎新娘必须坐在一条凳子上,新郎要主动给新娘夹菜,新娘将菜还给新郎,表示互敬互爱。饭后,由女方家长给新婚夫妇举行拴线仪式,意即新人被一根线一栓,两个人的魂就被拴在了一起,两颗心也被拴到一块。拴线仪式王成后,女方亲友陪同这对新人返回新郎家。在新郎家也得举行和在新娘家雷同的一系列仪式,至此婚礼才算完满结束。

二、拉祜族婚恋习俗的特点

拉祜族社会的婚姻制度从对偶婚姻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后,恋爱的功能越发重要,成为缔结婚姻不可或缺的道德、心理和审美基础。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系列惯例和法则,特点鲜明。

(一)自由性

自由,指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21世纪的今天,拉祜族的恋爱和结婚都具有自由性,重视男女之间相互中意、情投意合,鼓励青年男女敢于大胆地追求爱情和自由恋爱。父母一般都尊重子女的意见,一旦儿女定了情,便不再阻拦,否则“爱的花朵,会结出仇恨的果实”。[4]虽然恋爱结婚自由,却严厉禁止婚前性行为和婚前怀孕,也不允许婚后发生婚外性关系。

(二)集体性

其一,在拉祜族的婚姻中有串婚的过程,串婚中,通过集体相约对情歌、吹葫芦笙、弹口弦,互诉衷情,各自物色意中人。

其二,拉祜族的恋爱活动形式不一,至今,拉祜族还非常盛行夜间恋爱活动。[5]母系制与父系制残余地区的婚恋文化不尽相同。在母系制残余地区女性在寻求婚配中占主导地位,她们通常在黄昏时集体结伴到合适地点用情歌邀约男青年出寨。男青年闻声便结伴前往相约地点燃起明亮的篝火,谈情说爱。在父系制残余地区的青年活动中男性占主导地位,他们往往几个人去邀请姑娘到适合的地方谈爱。近几年,由于改革开放,恋爱活动向多元化发展。

(三)季节性

平时,特别是在农忙时节许多拉祜族地区的村寨不仅禁止吹芦笙、跳舞,也不准青年男女花前月下或在森林平地卿卿我我。否则会受到家人、亲友和村里人的谴责,而且会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行为。

1、借传统节日谈情说爱

在拉祜族社会,传统节日诸如扩塔节(即春节)、火把节、新米节、葫芦节等期间是各地拉祜族青年社交活动寻觅伴侣、谈情说爱、喜结良缘的高峰时期。拉祜族传统节日往往要举行各种仪式活动,大家可以借此机会欢聚一堂,唱歌、跳舞、聊天等一系列活动相伴而生,这给青年男女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契机。

2、借农闲时间举行结婚仪式

从刀耕火种到有序的农耕为主的生计方式,山区拉祜人民摆脱了旧时不规则的生活。与绝大多数汉族农耕地区一样,拉祜族也有休耕的时节。而拉祜族的结婚仪式一般会选在冬月、腊月或春节期间举行,正是因为到年末,不论是青年男女还是各自家中的亲戚朋友,才有时间来参加婚礼仪式,才显得更热闹隆重。

(四)订婚、婚礼程序简化,而离婚相对复杂

拉祜族订婚程序简化、仪式简朴,婚礼简便。甚至在某些地方,一起吃一顿饭,就算订婚了。结婚不收彩礼,只是按习俗接受一些结婚时招待亲朋好友的酒、肉、茶、烟及随身穿戴的衣服、银泡、裤子等。[6]这除了与拉祜族经济状况有一定关系外,还与当地简朴、不铺张浪费、“礼到事成”的传统观念有很大关系。在他们看来托媒求婚、订婚是例行古规、古礼,而古礼的轻重不是食物钱财能衡量的,即“芝麻大的礼,三匹骡子驮不了”。

相反,在拉祜族解除婚约却很复杂,还有以离婚为耻辱的观念。由于喜新厌旧而提出离婚者,会遭到人们的指责。在澜沧江西岸的拉祜族,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必须付给对方一定数目的款项。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都要受到罚款,还要请寨子里的卡些(即村寨的领导人)或老人为他们举办离婚仪式,然后用罚款请全寨子里的人吃饭。

(五)从夫居与从妻居共存

拉祜族婚姻制度形式的转变导致婚姻形式相互交錯,从夫居与从妻居共存是由于拉祜族的社会制度即父系和母系双系大家庭组成的社会制度形成的。男女婚后可住在男方家,也可在女方家落户,这在结婚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兄妹年幼,缺乏劳动力,就要在女方家住三至五年后才能另立门户,以帮衬女方家里能够进行正常生产活动。若女方不缺乏劳力,也要住上一段时间,共做农活,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而如果女方是独生女,就要长期上门,做上门女婿。但是,拉祜族人大都认为 “女儿女婿一样亲”,女婿不受歧视,在家里的地位、发言权不低于女方其他同辈。

三、婚恋习俗中的和谐价值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新旧体制的转换与更替,由此带来了各种思潮上的相互激荡和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是家庭和谐稳定的前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没有家庭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和谐美满的家庭有利于每个家庭成员自由、平等和全面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而拉祜族的婚姻恋爱习俗中有许多积极的因子可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值得人们去吸取精髓。

(一)婚恋自由

婚恋自由是和谐家庭核心价值体系的坚实基础,是人类自由幸福的基础。拉祜族恋爱与结婚的自由是拉祜族夫妻和谐、家庭和睦的前提。他们重视男女之间相互中意,情投意合,鼓励青年男女敢于大胆地追求爱情和自由恋爱。父母一般也都尊重子女的意见,一旦儿女定了情,父母不再阻拦。一方面,婚恋自由促进了拉祜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和谐稳定的社会同时也促进了拉祜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在拉祜族婚恋季节性与自然的和谐。拉祜族的恋爱与婚姻的季节性与拉祜族地区长期以来形成而且沿袭至今的小农经济有密切的联系。由于农事活动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因此,拉祜族婚恋文化也带着浓厚的农业文化色彩。拉祜族选择在农闲时节及节日期间让青年人恋爱结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体现。汉族有“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拉祜族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农业不发达的情况下,“不违农时”是极其重要的,即使婚姻是人类进行自身再生产的过程,是人类得以延续的基础,也不得不把青年人的恋爱与结婚安排在与农业不冲突的农闲时间。这种安排使人们更好的进行了农事生产,达到改善人们生活水平的目的;同时在农闲时期农活相对轻松,食物也较充足,能使人们对新婚夫妇带去更真挚的祝福,尽情享受丰收的喜悦。

(三)从夫居与从妻居共存

在中国的大多数地方,“从夫居”模式似乎是天经地义的。甚至在今天改革开放的大潮下,从夫居的习俗仍然广泛流行。这不但限制了人们的自由选择,从某种程度讲也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由于婆媳居住在一起,容易导致婆媳关系僵化。拉祜族的婚恋习俗中,他们选择了从夫居与从妻居共存的模式。拉祜族的夫妻双方家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子女婚后在哪方居住,而不是规定婚后必须住在夫家。这为青年男女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很好的体现了拉祜族男女平等的思想,而且如果从妻居也减少了婆媳之间的矛盾,通常情况下,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母女比婆媳更容易相处融洽。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方面。

同时,这种居住方式也是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体现。不管在任何民族和任何时代,老人都是社会群体中的一个弱势群体,由于劳动力丧失,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精神上得不到尊重。而拉祜族从夫居与从妻居共存,使得因有女无子或因有子无女的老人无人赡养的社会问题得到解决,并且在拉祜族里,招来的上门女婿和女儿一样,都把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当做其本分。这是良好家庭伦理道德的充分体现,并且还减轻了社会及国家的养老负担。因此,从夫居与从妻居共存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谨慎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也对人们的婚姻观念、婚姻稳固提出新的挑战。在现代社会,因物质诱惑、道德滑波、感情异变等诸多因素,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而拉祜族的离婚率却极低,并继续为当地的稳定与发展做着贡献。

在“结婚不设宴,离婚要请客”2,以及以离婚为耻的习俗观念下,拉祜族男女对离婚十分谨慎。这对于维持夫妻婚姻关系,家庭和谐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拉祜族地区,离婚现象极少。而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维护拉祜族家庭和谐的同时,又有效的维护了拉祜族社会的稳定。虽然是重罚,但并未阻止不和睦的夫妻离婚,也体现了其自由。同时这种带有"惩罚"性质的习俗,也是儆戒年轻人在选择对象时要慎重,一旦结婚,就要做到终生相爱。“离婚宴”还含有警戒双方今后不要相互仇视的意义。

拉祜族的一系列婚恋习俗对拉祜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他们的恋爱婚姻中的伦理道德观,对稳定他们的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起着关键作用,维护了拉祜族社会和谐为拉祜族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值得大家学习与借鉴。

【参考文献】

[1]拉祜族简史编写组:拉祜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2]滕星:拉祜族的现实与未来:一个“直过民族”的启示,中国民族报,第06版,2010(3).

[3]王正华,和少英:拉祜族文化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12):93.

[4]刘辉豪:拉祜族民间文学集成,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98:18.

[5]李进参:拉祜族,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73.

[6]雷波,刘劲荣:拉祜族文化大观,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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