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平
小时候,做错了事,被父母打屁股,是常事。出去挑猪菜,找个地方躲着玩,然后空篮子回家,被妈妈打屁股不说,还不让晚饭。溜到爷爷那里哭,爷爷圆场,吃了。隔了一天,出去剐羊草,又和几个小伙伴一起躲树林里抓坶子,被爷爷发现,好一顿数落:“你这记吃不记打的宝宝,今天回家没饭吃,可别找我。”
记吃不记打的事儿,发行在儿童身上,是天性使然。倘一頓屁股,打得孩子早早变成了一个事事循规蹈矩的“小大人”,恐怕也不是家长所冀求的结果。
儿童和动物的天性,有许多相通的地方。三叔家养了一条狗子,那年头,人都吃不饱,狗肚子受点委屈也是情理中事了。三叔家邻居刘五是个屠夫,专门替人家杀猪,日子虽然也很紧巴,但油汤杂碎总比三叔家多许多。那一天,刘五忘了把篱笆门关好,三叔家的狗乘机钻了进去,把刘五放在厨房墙角的几根肉骨头吃得连渣都没剩。恰巧刘五从外面进来,操起棍子就打,那狗嚎一声逃出门外,从此便成了瘸子。三叔找刘五说理:“它是个畜生,你怎么和它一般见识,吃掉多少我陪你钱,你怎么狠心把它打成这样?”刘五说:“不就一条狗吗,打死了还饱一顿肚子。”
照理说,这狗经过这顿暴打,从此该怕定了刘五。但过了十几天,它又一颠一簸地去了,趴在刘五家篱笆门的外面闭目养神。这次,刘五没再打它,还从挂在高处的篮子里拿出一块肉骨头,扔到它的面前。原来,前一天夜里,他家里养的一只羊被人偷了,他想,如果这只狗就像这样待在他家门口,也许那贼就不敢来了。就是一根肉骨头,这狗后来就趴在了刘五家的门口,再不回三叔家了。三婶要找刘五家要狗,三叔说:“让它走吧,这记吃不记打的畜生!”
记吃不记打,对于狗和儿童,是一种基于天性的选择性失忆,情有可原。但发生在一些成年人身上的记吃不记打事宜,就难以用天性解释了。旧时有一个乡邻,因为偷窃,被关押了2年;出来没几天,凭着高超的手艺,重操旧业,由登堂入室而“带电作业”,偷起了变压器和电线,这次被逮住后判了10年。也许这10年牢狱,会让这位乡邻的记性从此好上一点吧。
一根肉骨头,让三叔家的那条狗在刘五家过了两年多的好日子。后来,刘五家的光景好了,小院落整葺一新,连个鸟儿也很难飞进去。刘五便用宰猪的刀,将那条狗放血剥皮,然后大劈几块,风干,送给城里的一个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