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令德,贺彩龙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湖南长沙 410004)
防坠器是矿井提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立井缠绕式提升机系统中,发生主提升绳断绳等紧急情况时,将罐笼平稳制动在制动绳上,以避免罐笼坠入井底造成更大的事故。因为其重要性,《煤矿安全规程》对它的使用性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BF型防坠器是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防坠器(如图1),它由开动机构、传动机构、抓捕器、缓冲机构4个部分组成。其中,开动机构是当主提升绳断绳时使得防坠器动作;传动机构是将开动机构的动作命令传递到执行机构的桥梁;抓捕机构则是防坠器制动的关键部分,负责将罐笼制动在制动绳上;缓冲机构能有效降低突然制动带来的大减速度,使得制动过程变得更加平稳。
防坠器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点,不仅仅是要能够在发生危险的时候制动住,还要考虑制动过程是否平稳,尤其是在有人员乘坐时,还要考虑制动过程是否会对人员造成伤害。安全行业对防坠器的技术要求很高很具体。要求在进行脱钩试验时,动作空行程时间不大于0.25 s[2],在最小终端载荷下,罐笼的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50 m/s2,在最大终端载荷下,罐笼的制动减速度不应小于 10 m/s2[1-2]。目前,关于防坠器脱钩试验的方法研究较多,但对于制动过程中制动距离、缓冲距离等对制动效果的综合影响分析较少,一般都是根据能量守恒定律间接计算制动减速度[3]。通过对制动过程中的减速度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了缓冲绳的缓冲距离对整个制动的影响。
图1 BF型防坠器结构示意图
设想罐笼以初速度v0向下运行时制动,如图2所示。制动减速过程应该分为三个主要过程:
(1)罐笼受重力作用,如图2(b)所示,做有初速度的自由落体运动。开动机构动作时,开动弹簧动作将滑楔向上拨动,压紧制动绳。因为滑楔和制动绳之间有一个允许距离,一般不超过8 mm,弹簧力的作用时间为空动时间。这期间,罐笼受重力作用(系统的向上的阻力忽略),加速度为g。
(2)滑楔在制动绳上的动作过程,如图2(c)所示。从滑楔接触制动绳开始,因为金属之间的摩擦力比较小,靠加大两者之间的正压力来增大摩擦力,所以,还要依靠开动弹簧的力来使滑楔紧紧压住制动绳。在重力和弹簧力的作用下,这个过程很短,为了便于计算,忽略该过程中的制动减速度对整体的影响。
式中:G为罐笼、防坠器等固定部分的重力;f1+2为系统的摩擦力和滑楔与制动绳之间的摩擦力之和;a1为滑楔作用过程的制动减速度。
式中:x3-x2为滑楔作用过程的位移;t3-t2为滑楔作用过程的持续时间。
因为t3-t2→0,a1虽然比较大,但是因为持续的时间很短,所以对整个制动过程的影响并不大。
(3)缓冲过程,如图2(d)所示。缓冲器发生作用,提供进一步的制动力,罐笼速度降为零,缓冲绳被拉出x4-x3的距离。在这个过程中,制动绳还有一个弹性伸长量,而且这个弹性伸长量会因为制动绳本身的长度、使用的时间以及磨损情况会有所变化。因为考虑到这个量相对于本文考虑的减速度来说影响不是很大,因此不做具体分析。此过程中的减速度为a2。
因为t3-t2→0,所以式(4)也可写为:
式中:x4-x2为缓冲绳拉出的距离。
图2 制动减速过程
上述三个过程的速度位移曲线示意图如图3。
根据《大众科学》最近刊载的一项研究表明,14个g的加速度可以让人的器官分离,而4~8个g的加速度可以让人昏迷。在最小终端载荷下,罐笼的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50 m/s2,在最大终端载荷下,罐笼的制动减速度不应小于10 m/s2,同时,防坠器的空行程时间不大于0.15 s。综合分析制动减速度应该满足 g≤a≤5 g。
图3 减速过程的速度时间曲线
缓冲绳拉出的距离和防坠器空动时间都是通过仪器实际测量得到,综合式(1)、(2)、(5),整理得到:
即:
式中:H为防坠器空动时间内下降的距离;L为缓冲绳被拉出的距离。
根据g≤a≤5 g的要求,结合式(7)的要求,有:
由此可知,缓冲绳在缓冲器中抽出的长度并不是随意的,而是要满足式(8)的要求。当罐笼下降的初速度较大时,缓冲绳抽出的距离就比较长。在设定初速度为零的前提下,即重载脱钩试验时,要求空动时间小于0.15 s,则 H≥ 0.1125 m,代入式(9),得出:L≥22.5 mm,即在零速脱钩的状态下,缓冲绳被抽出的距离也不应小于22.5 mm。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缓冲器在制动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缓冲绳在缓冲器中被抽出的距离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必须将其控制在一个可靠的范围内,才能保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1] 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MT355-2005矿用防坠器技术条件[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2019-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9.
[3] 任中华,王 雷.防坠器现场试验及其安全性能评价[J].煤矿机械,2007(6):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