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家院墓地墓葬等级简析

2015-06-10 16:19刘宵
卷宗 2015年5期
关键词:楚墓礼器墓地

摘 要:乔家院墓地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肖家河村,在1976-2008年间,共发现六批东周墓葬,清理出东周贵族墓7座。本文通对这7座墓的棺椁及随葬品的分析,认为墓主人属于上士级别。

关键词:乔家院墓地;墓葬等级c

周礼对各等级墓葬有明确的规定,但楚国的墓葬制度却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乔家院墓地的墓葬等级还需再次讨论。周代实行的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制度,划分不同等级的依据在于棺椁的重数和礼器的使用。

关于棺椁制度,《荀子·礼论》、《庄子·杂篇·天下》均载:“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礼记·檀弓上》:“天子之棺四重”郑玄注:“诸公三重,大夫一重,士不重”,郑玄单指棺,并未提及椁,也就是说,有无椁是士和庶民的主要区别。

表一 乔家院墓葬统计表

墓葬 葬具 鼎 缶 簠 盘 匜

XM 一棺一椁 2 1 2 1 1

YXM1 一棺一椁 1 1 1

M4 一棺一椁 2 2 2 1 1

M5 一棺一椁 2 3 2 1 1

M6 一棺一椁 2 3 2 1 1

M39 一棺一椁 2,1 1 1 1

根据表一的统计情况,我们认为乔家院的这批一棺一椁的墓葬,符合士这一级的规定。

关于礼器的使用制度,俞伟超、高明在《周代用鼎制度》中根据周礼对各等级墓葬使用鼎的数量做了研究,认为“用五鼎还是三鼎,是大夫礼还是士礼的界限”1。士用牲三鼎,或者用特一鼎,是士礼常制。但周代礼器的使用制度,在西周末春秋初遭到第一次大破坏2,在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遭到第二次大破坏3,用鼎的制度需要分别讨论。

士在春秋阶段,一般均出身于贵族。《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在士的上、中、下三个等级中,上士才能真正算是贵族这一列,其中鼎数为一至三鼎的墓定位为上士的墓,是得到大家的认可的。

具体说来,在春秋阶段,庶民的墓室不能有椁的,士一级中,只有上士才能享受礼器,中士、下士因无田禄就不一定有4。乔家院墓地墓葬主要为春秋时期墓葬,出土一棺一椁及青铜礼器(鼎少于3件)而被判定为士一级是没有问题的。

在初步判定乔家院墓主身份是士的基础上,我们再讨论乔家院墓地青铜礼器的使用情况。

根据周礼,我们得知士一级用牲三鼎或者特一鼎,但是对应到楚国墓葬中,这种规定与所出鼎数不符,关于这点,学术界有两种解释,其一以俞伟超为代表,林澐也执此观点5,认为类似于乔家院的二鼎二簠墓,乃属于特一鼎的范畴,二鼎实为两类鼎的组合,较大者为升鼎,即正鼎,较小者为羞鼎,即陪鼎(或认为是升鼎和镬鼎的搭配),并且认为,早期的鼎制遵循周礼比较严格,二鼎多在形制上有差异,随着礼崩乐坏的加剧,二鼎倾向于一致6;其二,刘彬徽提出了“对鼎”的楚式鼎制,即楚墓中,所出铜鼎应按对计数,并按照对鼎鼎列的多少来判断墓主的身份等级,通过比较研究,他得出以下结论:楚中等贵族(相当于大夫级),用对鼎2对至4对,楚下等贵族(相当于士)用一铜鼎、一对铜鼎或陶鼎7。张闻捷对这一观点进行了细化的研究,认为楚贵族墓中所出的两套鼎并非之前所认为的人器和鬼器,而是分属食器和祭器,祭器效仿周礼却不彻底,食器一组则沿用了楚文化自身的偶鼎制度,在衡量楚墓等级时,不仅要看属于祭器的升鼎的数量,食器类卧兽钮盖鼎的对数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8。

从表一的统计看,除YXM1因有铜器尚未追回外,其他墓葬都为两件铜鼎,且XM、M4、M6所出鼎的形制一致,符合“对鼎”的形制。这样看来,对鼎和二鼎分属不同的鼎类似乎都有其正确性,但也都不能完全解释楚墓中这种特殊的现象,那么我们先撇开这两种观点,单从豫东南、鄂西北的墓葬去追寻两鼎的演变,春秋时期的二鼎墓,二鼎形制有差别的是多数,如襄阳山湾M6、M33、当阳赵家塝M1、M3、当阳金家山M9等 ,到了战国时期,二鼎无差别的占多数,这符合俞伟超的论点。但对比于乔家院墓地的材料来看,乔家院年代偏早的墓葬多是出土形制相同的二鼎,而晚期的墓葬出土的二鼎形制则不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只能推测它与所获田禄有关或者与地域有关,从现有材料来看,最早出土二鼎墓的墓葬当为春秋早期的黄君孟夫妇墓9,此外,在汉淮间发现多座二鼎墓,如河南罗山高店墓10、信阳吴家店墓11、随县何店墓12等,这些年代较早的墓葬所出土的二鼎皆是形制大小一致,乔家院墓地的二鼎墓的形制似是沿袭了这一地区的风格,至后期由于楚国青铜器文化体系日臻成熟,楚国势力的逐渐渗透,使得这一地区的墓葬风格更多的遵循楚制,具体表现为二鼎的形制大小相异。

郭德维认为楚国的“士”墓,“一般无封土,有的有墓道,一室或二室,随葬品主要为仿铜陶礼器,仅个别墓出铜礼器,但器类不全”13。对比于乔家院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出,乔家院墓地的器物组合除YXM1外,均较完整,因此,我们推测乔家院墓葬等级属于士这一级别的较高者(即上士)。

另刘彬徽在《楚系青铜器研究》中说:“据礼书记载,用两簠这也是大夫礼”,乔家院墓地均为两簠。故我们推测,这或许是跟士所获田禄有关,在春秋时期,士食田禄,到战国时期,各国争相用士、养士,士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过去一些严格的等级限制,对他们就不适应了,这在墓葬上就表现为僭越。《孟子·梁惠王章句下》:乐正子入见,曰:“君奚为不见孟轲也?”曰:“或告寡人曰,‘孟子之后丧逾前丧,是以不往见也。”曰:“何哉君所谓逾者?前以士,后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后以五鼎与?”曰:“否。谓棺椁衣衾之美也。”曰:“非所谓逾也,贫富不同也。”这样我们知道,青铜礼器的随葬与贫富有关,故我们推测乔家院墓地的墓主是士里面级别较高者(即上士),也较为富有,因此随葬的青铜礼器较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按照周礼的规定来分析,或者根据楚墓自身的特点来分析,像这种出土2件铜鼎的一棺一椁墓葬属于士这一级别较高者——即上士的推测是合理的。

参考文献

1.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01期。

2.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中》,《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02期。

3.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01期。

4.郭德维:《楚国的“士”墓辨析》,《楚文化研究论集·第一集》,荆楚书社,1987年。

5.林澐:《周代用鼎制度商榷》,《史学集刊》,1990年03期。

6.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中》,《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02期。

7.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8.张闻捷:《试论楚墓的用鼎制度》,《江汉考古》,2010年04期。

9.河南信阳地区文管会、光山县文管会:《春秋早期黄君孟夫妇墓发掘报告》,《考古》,1984年第04期。

10.欧潭生:《罗山县高店公社又发现一批春秋时期青铜器》,《中原文物》,1981年第04期。

11.欧潭生、邵金宝、刘开国:《河南信阳发现两批春秋铜器》,《文物》,1980年第01期。

12.黄敬刚:《湖北随县新发现古代青铜器》,《考古》1982年第2期。

13.郭德维:《楚系墓葬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作者简介

刘宵(1989-),女,新疆五家渠市,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商周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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