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科举”腐败

2015-06-09 12:53李伟
公务员文萃 2015年5期
关键词:考试院官吏科举

李伟

孙中山先生参考西方文官制度的成功经验,创立考试权独立的学说。国民党1928年在南京组成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司法等五院的五权分立的国民政府。其中考试院操国家人才考选任用之柄。凡政府需要的公职人员,国家需要任命的官员,各个专业部门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都通过考试院考试选拔。

且说考试院的院长,从1928年到1948年整整20年,都由戴季陶担任。戴季陶名良弼,字选堂,又名传贤,字季陶,号天仇。他生于1891年1月,1949年2月11日夜于广州服安眠药自杀身亡。

官制官规官俸齐出笼

考试院初建,戴季陶励精图治,颇想有番作为。全院只有两三百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即使有冗员闲曹,年终考核,就被淘汰。有位汪振国先生,他的同学在考试院铨叙部工作,他从外地来看那位同学,被拒绝,因为办公时间概不会客,只能在星期日到同学的家里去。那同学说:“每天八小时工作是极紧张的,就是准许会客也实在抽不出时间。”

考试院的内部建设已具规模后,就着手建立各种官制官规。1929年拟订《公务员任用条例》,经多次修改,于1933年通过立法程序,由国民政府公布,称为《公务员任用法》。这是国民政府时期最早的一部官制官规的基本法。接着又先后颁布《官吏服务规程》、《文武官员宣誓令》等。这些官制官规虽各有侧重,但它们的共同精神是“重法制,杜倖进,禁贿赂,惩贪污,天下为公,用人唯贤”。如1933年颁布的《官吏服务规程》中规定:“官吏须诚实清廉,谨慎谨勉,不得有骄纵贪惰损失名誉之行为,官吏不得假借权力以图本人或他人之利益,并不得利用服务上之机会,以加害于人;官吏无论直接间接均不得兼营商业或公债交易所一切投机事业;官吏对所属官员不得推荐人员,对其主管事件,不得为亲故关说请托;官吏不得馈受财物;对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案件,应引回避。”这样的内容与精神,可说不错,无奈后来成为一纸空文。官风败坏,江河日下,终于导致最后败亡。

为杜绝官场腐败,当时国民政府还实行高俸养廉。特任官(如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五院中的部长、委员会的委员长)的官俸每月800元。又如简任官(共八级),一级(中央各部部长、各省省主席)为每月680元,二级(各部司长、各省厅长)640元,以下每一级递减40元,最低简任8级,400元。再以最低的委任官来说,第一级月俸200元,最低的55元。从当时的币值、物价与社会人均生活水平来衡量,一个人的每月生活费10元就可维持。士兵每月只有3元伙食费。当时一个中学教师每月薪金60元,维持三口之家并不为难。这样看官俸标准实在不低。而事实上并未起到养廉作用。

闱场透视

考试院最根本的职能是文官考试,这个职能发挥得好,自然可以选拔品德与才学俱优的文官。然而考试院建院20年,历届经笔试及格的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上,考试与录取引出种种弊端与笑话。

文官考试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程序都充满封建复古气息。1931年7月,司其仁参加了考试院成立后的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这次考试筹备日期之长,动员人力之多,远远超过清末的洋进士考试与北洋政府的高等文官考试,可说是最隆重的一次考试。”司其仁说。考生先要报名(考前两个月)。在应考申请书上,考生不仅要填本人简历、报考种类等许多项目,还要填写三代祖先的姓名,并出具毕业证件和服务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才发给应考资格证明书及合格通知书。

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的典试委员长由考试院长戴季陶自兼。首届文官考试时,当时考试院的闱场没有造好,而是选定八府塘的一处大的房子。采用扃(jing)闱(封闭)制。上自主考官,下至工作人员,全体扃闱一个月。扃闱后与外界断绝一切联系。当时发生一起小插曲。襄试委员于能模入闱后,他的老婆是一个法国人,前来看望丈夫,吃了个闭门羹,她怀疑丈夫是被逮捕,于是到考试院大吵大闹。后来扃闱根本废除。

每一届的高等文官考试都分三次进行。第一试为甄录试,第二试为正试,第三试是口试。分次淘汰到第三试时,人数已不多,原来数千人已只剩几百人。口试伸缩性很大,主考人往往凭个人好恶而定分。第二届考试时,有位应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的考生,外语口语不错,很流畅地作了5分钟演说,就被主考人淘汰。原因是这人打了一条红色领带,主考人认为他不够庄重。

经过一番繁琐程序,到录取中也有随意性。第二届普通行政人员的高等考试,计划录取100名,可是按实际成绩尚不足31名,于是典试委员长决定一律加2分至5分,凑足100名。说到发榜本尘埃落定,无所更改,然而戴季陶却乱点鸳鸯谱。第一届高等考试的“状元”是朱雷章,由戴季陶亲自用朱笔在第一名上点一下。其实这“状元”是点错了,按总分最高的是教育行政人员第一名的周邦道。后来发现这错误,戴季陶仍将错就错。朱雷章后来还破格任用为监察委员。当时监察委员不过30余人,可算殊荣。

“为国求贤”成笑柄

文官考试制度虽然有种种弊病,但还是遴选人才的正途。当时流行“考小不考大”的一种说法。就是小官要考,大官不要考。简任级的大官,可以从有“特殊贡献”或“特殊著作”者中遴选,这就为任用私人大开方便之门。

1936年西安事变时,蒋介石从临潼华清池的五间厅翻墙出逃,从墙上跌下,有一个卫兵背着他跑……事变结束后,这名普通的卫兵一跃成为少校。行政院某部有个科长,是凭参加陈其美肇和军舰起义以“特殊贡献”的资格而任用的,其实起义时他还是个黄口小儿不足10岁。财政部有一个局长以筹集国民党的经费有功而提拔,他的部下感到此人庸俗不称职,一查他的底细,原来他是孔祥熙在山西开设的钱庄的总管家。

标榜“为国求贤”的戴季陶同样任用亲属。他有个外甥叫宋香舟,在戴的家乡四川广汉县担任小学校长。戴任考试院院长后,宋香舟从家乡来投奔戴,以跟随戴“革命”有功为名,一跃而为铨叙部掌任用大权的甄核司司长(简任级大员),后来还转任考试员的主任秘书。

………

说到有“特殊著作”的人才,更是笑话百出。有的收买别人写的著作拿来送审,有的以重金雇“枪手”代写,有的以祖先的遗稿充作自己的著作,也有转抄一些古籍或绝版著作,甚而有剽窃、抄袭过期报纸杂志的文章改头换面来送审。这些“著作”的审核,都由考试院内有作典试委员资格的人审核,不送外面的学术机构。审核人员有时也要以公正出现。蒙藏委员会有个简任级处长,原是卫立煌部的军法处长和驻京办事处处长,考试院铨叙部搁置对他的任用不予通过。这人请一位文官考试出身的人写了篇《五五宪章的政治制度》的论文,并在行政院主办的《政治研究》上发表,就用这篇文章送审;一面又疏通承办人员不予留难,又打听到审查人员,送了相当的礼物,结果顺利通过了任用案。

(摘自《溃败的王朝:民国高层腐败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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