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湖南的社会教育

2015-06-07 10:47唐林生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教育馆省厅民国

唐林生

(衡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衡阳 421002)

民国时期湖南的社会教育

唐林生

(衡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湖南衡阳 421002)

民国时期我国的社会教育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其架构主要有民众教育馆、图书馆、民众学校、公共体育、健康卫生教育、广播电影教育、音乐戏剧教育等基本形式,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等。其运行有环境、管理、人才与经费四个重要维度。综合这四个因素,此期的湖南社会教育虽发轫较早,但在全国处中等水平,符合湖南社会发展的特性。

民国时期;湖南;社会教育;历史特性

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更是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与强大的支撑和动力。近代的落后与屈辱,让当时中国社会和各界人士深切悟到:“复兴民族之道,教育为先”。[1]在一个文盲占据全人口80%以上的国度,若不把他们的意识唤醒,不把他们的心智开启,怎么去救亡图存,怎么去复兴民族。于是一场新的社会教育事业在中华大地蓬勃兴起。本文将探讨民国时期湖南社会教育的形成与发展,架构与运行,成效与不足等方面的历史,并解读它的历史特性。

一、形成和初步发展时期

湖南的社会教育始于清末的半日学堂,它是一种针对失学成人的补习教育。时巡抚陈宝箴通令各府厅州普设半日学堂,并令各厅州县学宫,不时讲演维新要义,时事之重要者。民国初年,棨光、何劲、徐特立、杜庆湘等发起在省教育会举行通俗演讲,藉以开拓民智,发扬民智,获当时督政府的支持,并于都督府内创设演说部,隶属于学务司。继而将每日演说材料变成演说日报发行。与此同时,各县也遵令设立演说分科,以期普及于全省民众。民国元年冬,湖南又特开办通俗演讲负养成所,培养专门演讲人才。民国三年(1914)将讲演团改为通俗图书编辑所。此外,作为社会教育主要载体与工具的省图书馆也于民国元年(1911)在定王台设立。[2]这些可谓是湖南社会教育的雏形。

五四运动为当时的社会教育事业的形成与发展起了推动的作用。较早觉悟起来的学生和一些平民教育家极力鼓吹和推进平民教育,揭开了全国兴办平民教育的序幕。民国十年(1921)冬,省教育界人士罗教铎、方克刚等开始发起组织平民补习学校。民国十一年(1922)著名的平民教育家晏阳初来湘演讲平民教育,并在长沙举行平民教育运动。在其影响下,湖南青年会约集各界人士,于各小学和各祠宇开办平民教育82班,[3]开了全国办平民补习学校的先河。民国十三年(1924),湖南正式成立平民教育促进会,董事长曹典球、方克刚等悉心规划,用心办理,工作较有成效。该会成立半年间,“平教波及之县区凡六十二,成立之平教凡六百一十处,平民受教育者约六万人,而本期暑假,由本会发平民用书三万二千本,至总计平会年来所耗于平教之经费,自去年七月起,有政府每月津贴平会经费200元,……共计现所支给于政府者,不满三千,……而直接受平民教育者可达十万人”。[4]与此同时,“各县平民教育促进会,及乡村教育促进会”也相继成立,计百余处。[5]借“平校”和“平教”,湖南的社会教育得以初步建构和实施起来,并具有开创意义。“故全国平校之专设者,以湖南平民补习学校为始,而大规模之平教运动,亦以湖南为始,以我湖南有平教策源地之称”。[6]

北伐军兴时期,湖南为主要战场,再加上国共分裂,境内处于动荡,社会教育工作艰难维持。1928年局势的相对稳定,社会教育工作回归正常,并有所突破。“十七年(1928)始有民众学校设立,初仅附于公私立中等以上的学校,后各个机关团体均有之,就调查所及,无县无之,多者百余,少者数十,总计全省在五千以下”。民众学校较补习学校,其教育更为系统正规,力量更强,且受众更多。民国十八年(1929)民众教育经费有了较大的增长,且省级专门机构也已成立,社会教育日益步入正规化和正常化发展轨道。是年,“民众教育经费达四十余万元,居全国第二位,并设立省民众教育委员会开全国之先声”。[7]

二、全面发展时期

民国二十年(1931)社会教育愈发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在当年的国民党第四次全国大会上,有建议“民众教育应成为亦正式系统教育,俾与大中小学及专门等教育系统并立”[8]。全国对社会教育的关注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民国二十一年(1932)蒋介石兼任教育部部长,特别关注社会教育,并做了三点重要指示:“一,增筹社会教育经费,务须达到各省市教育经费全部百分之十至二十之标准。二,各省市须筹备社会教育或民众教育人员,训练机关,以培养此项人才。三,各教育厅局应设置管理社会教育之专科。”[9]该三项规定,事关社会教育的核心与根本。经费、人员和管理是社会教育架构、运行的支撑与保障,它体现了政府主导性、制度化、法制化的色彩,是社会教育发展的重要政令。毋庸置疑,三项规定对规范和推进全国的社会教育事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湖南省依令而行,积极推进。

(一)健全社会教育行政机构

1.省县社会教育机构及各种专门委员会

民国时期社会教育行政机构由中央、省市、县三级组成。中央机构为教育部,统管全国教育。部下设社会教育司,专管全国的社会教育工作。民国二十年(1931)教育部又对各司各科作出新的设置,其中社会教育司设置第一、第二、第三三科,并规定各科所掌事项。此外,教育部还组织了各种委员会,以辅助和推进社会教育的发展。其性质与社会教育有关的有:电化教育委员会,国语推进委员会,美术教育委员会及体育教育委员会等等。省级教育机构为教育厅,统管全省的教育,厅下设科,其中一科为社会教育科,专管全省的社会教育工作。县级设教育科,科下设社会教育股,或专设社会教育科员。湖南社会教育最初由第三科承办,民国二十八年(1939)省厅以第三科主管业务过多,乃将中等教育设为第三科,原有第三科改为第四科,除1、2股分管高等教育及考选行政外,其余四股均属社会教育范畴。其中第3股掌理一般社会教育行政、计划、考核、训练等事项;第4股掌理艺术教育及学校兼办社会教育事项;第5股掌理电化教育及国民科学教育事项;第6股掌理国民体育及卫生教育等事项。此外,还成立了各种专门委员会。主要有:湖南省民众教育委员会,成立于民国十八年(1929);湖南省国民体育委员会,成立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湖南省健康教育委员会,成立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湖南电化教育委员会,成立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县级行政机构,原并未设专人办理,民国二十六年(1937)省厅下令各县增设社会教育职员或科员。同时还成立了两个县级专门委员会:县社会教育推进委员会,县健康教育委员会。[10]

2.社会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立

为了切实推进社会教育事业,湖南还专门成立了社会教育督导机构。最初,该工作附设于省督学视导。随着社会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省厅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增设社会教育视导员,并制定了《湖南省教育厅民众教育视导办法》。依据该法,确定视导员4人,将全省划分为5个视导区,规定了视导员的任务与注意事项。要求各视导员对全省的社会教育事业的硬件与软件建设,相关政策落实的情况,推进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全面督导,每次督导必须形成督导报告,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意见。如视导员钱振铎在视察湘潭县民教工作时,就其了解的情况撰写了专门的视导报告。报告分别就该县民众教育的优缺点、改进的意见做了较为具体和详细的阐析。[11]

(二)完善和发展社会教育事业

1.积极推进省县两级民众教育馆建设

民众教育馆是社会教育主要载体之一,是民众教育的中心场所,关系到“民众文化水平之提高,地方自治事业之推进,人民生计副业之推广,主义政令之宣传,以及其他社会各种活动”。鉴于民教馆“因人才缺乏,经费支绌及组织脆弱之故,办理未臻完善,或绩因而未彰”等情形,湖南省教育厅依教育部颁布的各级民众教育馆之法令,于民国三十年(1941)制定了湖南民众教育馆改进计划,着力推进两级民众教育馆的建设。

(1)强化省级民众教育馆建设

第一,建立10个省级民众教育馆。省立第一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十一年(1922),馆址最初设长沙,因抗战迁址永顺;第二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馆址邵阳;第三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馆址郴县;第四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三十年(1941),馆址零陵;第五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馆址衡阳;第六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馆址沅陵;第七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馆址长沙;第八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馆址常德;第九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馆址会同;第十民众教育馆成立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馆址益阳。十馆覆盖全省各县。[12]

第二,增筹经费。以前省立民众教育馆全年经费最高不逾24000千元,县立民众教育馆全年最高经费不逾24000元,最低年支仅600元。依据改进计划,在经费方面予以大幅提高。规定省馆全年最低经费为28000元,最高可达45000元,县馆全年最低经费为2000元,最高可达8000元。

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民国二十一年(1932)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10年间省立民众教育馆的经费从最初的40414元增至107618元。

第三,提高省民教馆工作人员的待遇。省民教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一向比中等学校教员低,参加者积极性不高。为此,省厅给予民教工作人员工资较大的提升。如馆长的月薪从1940年的90元,提高到1942年的220元,最低级别的助理干事的月薪也同时从30元调至80元。

第四,强化辅导工作。按规定,省民教馆负有对县民教馆指导的任务与职责。除平时发行刊物,注重通讯研究外,还应加强业务指导。为此,在民国三十年(1941)五月,省馆于耒阳举行了省县民教馆长辅导会议,共有47位馆长与会。同年十二月,省立第三民众教育馆在郴县举办了湘南区各县民教馆辅导会议。

(2)强化县民教馆建设

第一,普设县馆。自民国二十七年(1938)起,省厅下令,每县应设民教馆1所。至民国二十八年(1939)依令设立者有61所,民国二十九年(1940)增至76所。时湖南有75县,除长沙、衡阳两市和岳阳、临湘两县因战事未能设置外,基本上达到每县1馆。

第二,健全机构。以往各县民教馆机构少,人员少,工作起来力不从心。民国三十年(1941)省厅依教育部新的规定与标准,将各县馆分为甲、乙、丙三级。其中甲级设总务、教导、生计、艺术四组,设馆长1人,主任3人,干事3人;乙级馆设教导、生计、艺术三组,设馆长1人,主任2人,干事2人;丙级馆设教导、艺术二组,设馆长1人,主任1人,干事2人。这些机构的增设与人员的增加无疑大大增强了县民教馆的力量。与此同时,民国三十一年(1942)省厅为调整各县社会教育机关组织,加强其效能建设,又将各县图书、收音及体育各项及经费一并归于县民教馆支领,统筹办理。

第三、增加经费。如前所述,以前县立民众教育馆全年最该经费不逾2400元,最低年支仅600元,难有成效。按新规,县馆全年最低经费为2000元,最高可达8000元,提高幅度较大。从实施的结果来看,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每馆最低经费由二十九年(1940)的600元增至7560元,最高经费也由二十九年(1940)的2400元增至16560元。此外,中央和省府还给予了民教馆开办初期添置图书和设备的补助款项。教育部的补助为:民国二十九年(1940)4500元,民国三十年(1941)3500元,民国三十一年(1942)10500元。省款补助为:民国二十八年(1939)4800元,民国二十九年(1940)11000元,民国三十年(1941)1200元,民国三十一年(1942)10000元。

第四,提高民教馆工作人员待遇。县民教馆工作人员的工资较省馆更低,必须提高。为此,省厅也相应地调高了县民教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如馆长的月薪由1941年40—50元调至100元,最低级别的干事也相应地由24—30元调至70元。

第五,严格馆长任免。以往各县民教馆长由县长或士绅决定。他们只因个人的好恶来决定其任免,全不问学历、才识与业绩,出现任所非人的情况。为此,省厅决定将馆长的任免收回,改由省厅直接任免,并严格其资历与资质。按民国二十九年(1940)的省厅的新规,“凡未经省厅核委之馆长,均须呈验资历证件,由厅加委。其新任者,均应检查任用证件,由本厅核委派充。”同时还规定,“一律专任,不得兼任馆外职务”。[13]

两级民众教育馆都致力于民众教育。以省立第一民众教育馆为例。该馆最初有职工20人,抗战期间因未遭炮火袭击,能正常开展语文、公民、生计、健康、艺术等5项教育。当时还创办了民众学校,馆长兼校长,馆员兼教员,设成人班、妇女班、儿童班,各班都曾举办多期。继后又组织了民众剧团与民众歌咏队,以及儿童剧团与儿童歌咏队。民国三十年(1941),上述组织合并为民众音乐社与民众剧团,开展抗日救亡宣传演出。此外,还创设了乡村实验区,指导兴办各种农村建设事业。[14]

2.努力推进图书馆建设

图书馆是社会教育的又一重大载体。其在保存文化,提供学术研究,协助普及教育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项工作主要在库藏、网点设置与服务上。为了推进图书馆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教育的作用,教育部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先后颁布了图书馆规程及其工作大纲。依其规定,各省市至少设立省立图书馆1所,各县应于民众教育馆内设置图书室,其人口众多,经费充足,地域辽阔之县,可设县立图书馆1所。省馆内设总务、采编、阅览、研究及辅导五组,县馆应设总务、采编、阅览和推广四组。为此,湖南在以下方面展开了工作:

第一,恢复和筹建省立图书馆。省立图书馆建于民国元年(1911),民国十六年(1927)更名为中山图书馆,民国十九年(1930)因战火受损严重,省政府拟拨专款予以重建。“除原定四十八万之外,另设法增设二万元”。将主馆由定王台迁往省教育会内,而定王台则作为阅览分处。该馆藏书7400余册,并有珍本千余种。此外,民国二十一年(1922)省政府又决定在南岳建省立第二图书馆。“费万余金,筹备数月而事竣”。该馆藏书2200余册。抗战以来,中山图书馆先迁辰溪,继迁沅陵,后复迁长沙。南岳图书馆先将图书蔵匿于深山,后迁址耒阳。

第二,资助私立图书馆。当时湖南有三大私立图书馆,即南轩、都梁和青年图书馆。南轩图书馆成立于民国十四年(1925),馆址长沙妙高峰,藏书1万余种,杂志400余种,省厅每年资助6000元;都梁图书馆成立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馆址武冈,藏书1.6万余册,省厅每年资助6000元;青年图书馆成立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馆址长沙南正街,藏书9000册,报纸50余种,杂志3000余种,省厅每年资助3600元。

第三,设立各县民众图书馆。民国二十年(1931)“以省款定购之万有文库第一集分发集全”,各县民众图书馆相继成立,后省厅将民众图书馆纳入民教馆。[15]

第四,于各级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机关团体附设图书阅览室。省厅规定,“各级学校及各机关团体附设图书阅览室,一体开放,……各乡镇也应在中心学校内设置书报阅览室,经费暂定500元,以自筹为原则”。

第五,改进服务,增强功能,最大限度发挥图书馆的作用。主要措施有:一是普及图书教育,规范宣传内容。省厅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及全国图书教育的办法,中央设书报供应总站,省馆设立分站,县馆设立之站,畅通图书供给渠道。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抗战宣传,突出三民主义,弘扬主旋律。二是设立巡回文库。为方便图书流动和百姓阅读,教育部颁令各省县图书馆设立巡回文库,省厅也责令各馆一律设置巡回文库,并在其施教区至少设立4处巡回站。三是整理各县藏书。民国二十七年(1938),各县图书馆为避敌机轰炸,先后停止开放,辗转之中,许多图书或蔵匿或散失,损失较大。为此,省厅下令各县图书馆,抓紧清理,并将所有图书移交县民教馆。[16]

3.大力发展民众学校,积极推进失学民众补习教育。

民众学校是社会教育又一重要内容与设施,社会教育很大一部分就是失学民众的补习教育。省厅一如既往地重视民众学校和民众补习教育的发展,其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民众学校。民国二十五年(1936),省厅特令各县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民众学校的数量,即“辖区一等县增设二十班,二等县十五班,三等县十班”。按此标准,各地的民众学校应到到:“一等县八十校,二等县六十校,三等县三十校”。[17]二是积极推进“教三识字运动”。民国二十四年(1935),省厅与湖南青年新生活劳动服务团合作,利用暑期,到各县进行识字教育,以一人之力,教三人识字,即所谓的“教三运动”。当时报名学生3700多人,受教民众8800多人。[18]后省扩大行政会议正式决定,在全省推广这一教育形式,并制定了相应的推行办法。按规定:施教人员除各级学校教员、社教机关工作人员、中学生外,还包括各机关公务员、文化实业团体职员及年满16岁受过四年小学教育以上的人士。任务与期限为,每个施教者须教授三人,每个受教合格者也应担任施教任务,以四个月为一期,整个运动三年完成。教材由省厅编印,分发各地。其教材选用日常生活常用字1125个,内容包括乡土教材、史地、公民、卫生、自然与抗战有关等科常识。第一次印刷30万册,每甲1本。严格督查和考核,该项“列为县长考绩之一,以资鼓励”。[19]三是责令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以前各级学校对于社会教育的兴办多不热心,不愿办理。民国二十九年(1940),省厅决定充分利用学校这一资源,加大和增强社会教育兴办的力度,下令各级学校必须兼办社会教育。规定小学兼办社会教育由各县社会教育推进委员会负责推行。中等学校兼办社会教育有省厅直接督办。当时办理较好、并受到教育部奖励的学校有:湘乡私立求实学校,省立常德中学和衡阳女子中学,私立周南女子中学和信义中学。

在各方努力之下,湖南省的民众学校及其民众补习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

1936—1940年湖南全省各县实施失学民众补习教育成绩一览表:

4.积极培养社会教育人才

社教人员是社会教育推进重要的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撑,不仅要热心,且要懂社会教育,更应具备该项教育必备的素质与能力。为此,省府“对人才之培养,较为尽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民国二十二年(1933),设立高中程度民教师资班,充实和强化师资队伍。民国二十三年(1934),省厅与省党部在长沙举办民教暑假讲演会,与各地来的民教人员共同研讨民教推进之事宜。民国二十五年(1936),为推广电化教育,派员赴教育部举办的电化教育训练班受训。民国二十六年(1937)暑假,举办本省民众教育行政人员训练班,以期提高民教行政人员的素质。民国二十八年(1939)及民国二十九年(1940),省厅又分别在邵阳和泸溪举办全省民教工作人员讲习会,为期一月。会议围绕着如何提高社教主管人员的认识;全面了解各地社教工作推进的情况;相互交流和研讨彼此的经验与方法;共同探讨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办法等方面展开讨论。会议还邀请了江苏和江西两省的专家到位指导。两次会议共培训学员160人。与此同时,还专门对民众教育馆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除了派选省立民教馆主任和县民众教育馆馆长赴重庆参加全国培训外,还单独举办了三期三个层次的民教馆员的培训:第一期为各县民众教育馆馆长的培训,共培训88人;第二期为为各县民教馆组主任的培训,共1708人;第三期为各县民教馆干事培训,共250人。目的在于务使受训者“有应用社教理论之知能,办事程序缓急之要领及工作实施心得育理论之印证”。此外,省府又针对电化教育人才和艺术教育人才开展了专项培训。民国二十九年(1940)和民国三十年(1941),省府于干训团举办了两期电化教育人员的培训,前期为三个月,后期为六个月。民国三十年(1941)和民国三十一年(1942),又分别举办了两期艺术教育人才的培训,为期分别为三个月。[21]随着社会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教培育人才的还是供不应求,为此,省厅于民国三十年(1941)专门兴办了社会教育学校,系统培养社会教育专业人才。责令在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设立分校办理,校址耒阳。最初学校设立了社会教育专修科1班,社会教育组、艺术教育组各1班,每班招生50名。专修科招高中毕业生,一年毕业;其余两组招初中毕业生,三年毕业。[22]

5.其他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其他社会教育事业主要包括音乐戏剧、电化、体育、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音乐戏剧教育。音乐戏剧是群众喜闻乐见艺术形式,教育效果尤为显著。民国二十九年(1940),教育部颁令全国切实推进该项教育,并在机构设置、人员、经费、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省厅依令而行,采取了如下措施来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其一,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民国三十年(1941),省厅专门制定了发展音乐戏剧教育的政策。按规定,各县政府应于教育科内指定专人办理戏剧教育;在经费预算方面,确保该项经费占社会教育经费的10%—15%;各县民教馆专设一支艺术戏剧队,各中等学校也如此。

其二,设立省巡回歌咏戏剧队。民国三十一年(1942),原省社会教育工作团奉令解散,省厅将该团改为省巡回歌咏戏剧队,内设总务、戏剧、歌咏三组,共16人。该队负有在各地开展音乐、戏剧教育,兼办其他社会教育活动和战地慰问工作的义务。规定每到一县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歌咏会一次,至少公演戏剧三次;举办讲演、壁报、展览等宣传工作;指导当地歌咏团体;召集各地歌剧团体和社教人员座谈会等。该团成立二年,共巡回36县,受教者不下50万人,反响较好。

电化教育。指的是广播与电影教育。该项教育在当时是个新鲜事物。民国二十五年(1936),湖南奉令举办。在电影教育方面,省政府依据山川形势的走向将全省划为四个电影巡回放映区,次年改为五区。然后每区设一电影巡迴施教队,每队设队长1人,干事2人。民国二十七年(1938),省里将五队改为三队。设备有放映机4架,幻灯机2架,发电机11部,唱片8打,收音机2架,影片78本。放映内容有抗战军事、生产建设、医药知识、健康卫生、公民常识、风土史地、科学知识和其他教育等。:

1937—1942年湖南全省电影巡迴施教情况表[23]

在广播教育方面。民国二十四年(1935),省政府奉令调查全省各地收音机装配情况,调查结果已装者28处,未装者86处。后几年虽一再督促,但因经费、人才及管理方面等原因,未见起色,除湘潭等29县外,其余各县均“无形停顿”。为此,省府特制定《调整各县收音机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务于民国三十年(1940)设立收音机室,该室设于民教馆内,各县所有收音机都归并此处管理,由馆长负责;其设备损坏者送省厅修理;经费由县款开支。是年,各县依令都建有收音室。为了增强这一工作,省府还在技术人员的培训,经费及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民国二十九年(1940),省府举办了收音员培训班,要求各县及社教机关各选送1人前来培训;成立了电化教育服务处,由本厅主管科长任主任,设电影广播两组,每组有组长1人,技师2—4人,辅助人员1—3人,主要负责全省电教技术指导,电教器材的购置、分发、装配、修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稿件的编辑与印刷,及其他相关服务事宜;增加经费,民国三十年的广播教育经费较前年净增13万余元。这样,全省的广播教育不论是基本设施建设,还是人员配置,经费保障,以及相关的服务都很好地建构和运行起来了。

体育教育。除学校体育外,公共体育主要包括公共体育设施、活动与经费。体育设施方面,在当时主要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据统计,截止民国二十九年(1940),全省有省体育场1所,县体育场28所。其他诸县或因经费、或因战争未能完成。后经省政府一再催促和经费的强制性投入,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各县均完成1个体育场的建设。与此同时全省还建有乡镇简易体育场600多处。在活动方面,主要包括大型的省级体育运动会和民间体育活动。全省性的体育运动会,至民国三十年(1941)一共举办了15届,其中第15届的规模最大,参加单位和人员突破了历届单由学校和学生参与的惯例,改由以县为单位,以社会各界人员为主的新办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成为真正的全省体育盛会。民间体育活动,省教育厅专门制定了《国民体育办法》,倡导以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为主,诸如“春节龙灯”、“清明踏青”、“端午龙舟”、“重阳登高”等,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多样的体育活动。体育经费无固定配置与支出,除大型的体育运动会有专项经费外,其余活动概由地方自行解决。

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涉及卫生、医药、疾病防御等方面的常识与知识,通过该项教育来提高民众的卫生习惯、防御疾病的方法与能力。

湖南的健康教育始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时湘雅医学院公共卫生科在私立学校试办学校卫生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省厅便决定与湘雅合作在全省推行该项教育。为此,首先成立了全省健康教育委员会和健康教育巡回辅导团,做一些宣传、倡导和示范工作;其次是大力推进地方和学校的健康教育。如民国二十五年(1936),省府下定各级学校和各县成立健康教育委员会;给予小学教员健康知识培训,先后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和二十五年(1936)举办了两届,共培训教师481人;健全学校卫生教育设施与人员的配置,按部颁标准,学生达3000人设护士1人, 6000人设医生1人及口腔卫生员1人,后又增设牙科医生、监督员、卫生助理员、心里卫生员等人员。[24]

6.省社会教育工作团

该团成立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最初由教育部派往湖南登记合格战区社教人员组成,担任战时战区社教服务工作。团部设省教育厅,内设总务、指导、编辑三股,视察员若干人。团下设5队,继增2队,依次分驻长沙、桃园、汉寿、益阳、宁乡、澧县、沅陵七地。11月,因战事团部迁沅陵,工作队改为4队,分驻溆浦、辰溪、安化、沅陵。民国二十八年(1939)迁溆浦,二十九年(1940)迁耒阳。其在耒阳的工作主要包括11个方面:

国民教育。该团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设立国民学校3所,办理成人、妇女、儿童各班,同时还兼办壁报、家访、答问代笔、卫生指导、歌咏指导、协助壮丁训练等工作。

幼儿教育。举办1班幼稚园,后与耒阳县立模范小学合办,名为联合幼稚园。

士兵教育。举办了士兵教育2班。

播音教育。在团内设置收音室,逐日开播。

书报阅览。设置书报阅览室,内有图书3000余册,报纸数十种,供众阅览。

健康教育。设置运动场,组织篮球队,开办国术班,发动劳军球类比赛,举办运动会等。

休闲教育。设置俱乐部,组织戏剧队,开展相应的活动。

编辑刊物。编辑、出版《社教之友》。

社会服务。主要有职业介绍、代笔答问和介绍医药。

巡回施教。组织了战地巡回施教队,利用戏剧歌曲为工具,先后赴耒阳、衡山、湘潭、长沙、湘阴等地巡回施教。

其他活动。主要有通俗讲演和节日活动。

该团在抗战时期湖南的社会教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服务于抗战与民众,产生了较好的影响。民国三十一年(1942),该团奉令解散,由省厅安排,转为省戏剧歌咏巡回队,继续社教工作。[25]

7.红区社会教育

红区社会教育主要有工农夜校、识字班、识字牌、妇女学校、讲演所、俱乐部和列宁室等形式。当时的酃县、茶陵、攸县等村村有夜校。要求青壮年必须参加,老年人自愿。教学主要以宣讲时事和识字为主。1934年4—6月,湘赣省文化部组织统一的识字运动,要求全省在7月前,男子40%识字300个,女子30%识字200个。妇女学校着眼于学文化、学政治和学技能。当时浏阳县苏维埃政府先后办了几所半工半读性的女子职业学校,教学员缝纫、刺绣、编织、印染、造纸等技能。各地成立的俱乐部和列宁室主要负责和承担宣传工作。诸如演讲会、讨论会、群众大会、写标语、出墙报、订阅粘贴报纸,及其文娱活动和体育活动等。这些教育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政治和文化水平。[26]

8.社教经费

社教经费是社会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与环节,其充裕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教育发的快慢与高低。起初,从在中央到地方均无具体规定,概由地方自行决定。直至民国十七年(1928)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会议时,就该问题作出决议:“社会教育经费在整个教育经费中,暂定应占百分之十至二十”。民国二十二年(1933),教育部又进一步提高社教经费标准,规定:“嗣后教育经费乃辟新源,则社教经费成数,在省市至少应为百分之三十,在各县区市至少应为百分之三十至五十。”[27]从政策层面来讲,这个标准在当时比较高。但从地方实际实行的情况来看,要到达此标准实非易事。因为经费的多寡要受到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和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湖南的社会教育经费除1929年达标外,其余多在标准之下,且差距甚远。

1929—1939年湖南社会教育经费总额及经费比[28]

(三)湖南社会教育的历史特性

从一般意义来看,社会教育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尤其在事情伊始和条件较差的情况下,没有政府的引导与推动是难以成事的。政府的影响与作用是全面和根本的,其主要体现在思想意识、政策法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等方面。从具体的架构与运行来看,社会教育有四个重要维度:环境、管理、人才与经费。综合这四个因素,此期湖南社会教育的水平,按当时主管湖南社会教育的杨煕靖科长的评价来说,“本省的社会教育,发轫较早,在全国的进程中,不在前亦不在后”[29],处于中等水平。这个观点比较切合当时湖南社会教育的实际。

从环境层面来说,民国时期主政湖南的首脑,除素有屠夫之称的汤芗铭外,其余几位如谭延闿、何健、张治中、薛岳等,对湖南教育都较为重视,深得教育界人士的赞赏。时任湖南教育厅长的朱经农在其《十年回忆》一文中所言:“余来湘十余载,赖何张薛三主席之领导,……各项有关教育之数字,年有增益,咸改旧观”。[30]又王希烈在《十年来之湖南教育经费》一文所言:“薛主席治湘,揭櫫教育文化为三大建设之一,三十年度……,教育经费,徒增四倍,三十一年度复有增加,……业务亦较前增加若十倍。”[31]不难看出,正是这几位首脑对教育的自觉,才让湖南教育在极为不利的环境下,避免进一步的冲击与破坏。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他们的言行对地方事务的发展有着极大地影响力,更何况,当时社会处于动荡与战乱之中,用钱的地方很多,挤占教育经费不需要太多的借口与理由,更不要说借机营私,发战乱之横财了。

当然,作为社会环境基础面的社会稳定的状况是对包括社会教育在内所有社会事务最基本、最重要的影响。社会各种矛盾运行与发展的程度,是决定社会稳定与否的核心与根本。民国时期的我国,正处在新旧交替,各种矛盾交织的极度动乱时期,再加上国际因素的影响,更是陷入了内外战争叠加的全面的、深度的和长期的动荡之中。这种状况与特性,就注定了此期的社会事务,包括社会教育在内将受到巨大的的外在冲击与打击,而备显曲折与艰难。两次国内革命,抗日战争,湖南都是主要的战场,其直接与间接打击与损失时难以估量,这在很大程度地制约了湖南社会教育的发展。

从架构与运行来看,相关的机构、设施齐全,运行平稳,积极推进,曲折发展。民国时期我国的社会教育主要包括民众教育馆、图书馆、民众学校、公共体育、健康卫生教育、广播电影教育、音乐戏剧教育等,由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直接管理。这些都是依令而行,不可或缺。湖南与全国一样,应有尽有。当然最主要的是要看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卓有成效地开展相关的工作。湖南的表现还是值得肯定的,且有许多可圈可点的地方。其突出表现在:其一,作为湖南教育总管的朱经农,是民国时期的一位知名教育家,也是一位实干家,自民国二十一年至三十二年,任湖南省教育厅长达10年之久,其在推行小学义务教育,增设中、小学、创办大专院校,发展社会教育方面等,做了不少工作,使民国时期的湖南教育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如其在《十年回忆》一文所言:“余初来湘时,湘省社会教育,尚不十分发达。社教经费,省预算中每年仅列四万余元,所办事业,亦仅三项”,[32]诸多建设尚未兴起。历经十年,已基本齐全。其二,相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诸项工作。较突出地有创办“平校”和“平教”、开展“教三识字运动”和兴办专门的社会教育学校等。湖南得平教风气之先,首倡“平校”和“平教”,成为全国平民教育策源地,带动全国,意义非凡。“教三识字运动”较好地组织、利用和发挥了现有人才资源,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平民识字教育,为全国独创。兴办专门的社会教育学校,加快了社会教育人才培养。当时全国地方性的社会教育学校为数不多,湖南根据自己社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专门兴办社会教育学校,一定程度地弥补了社教人才的不足。

正是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民国时期湖南的社会教育在曲折中艰难发展。据《湖南省十年来社会教育统计表》所载,一般式(民众教育馆、图书馆,民众阅报处、通俗讲演所、电教服务处及收音室、公公体育场、娱乐场,其他)数量,1932年为3,539个,1933年为5,096个, 1934年为4,140个,1935年为4,173个,1936年为3, 563个,1937年为4,527个,1938年为6,453个,1939年为6,179个,1940年为1,753个,1941年为3,966个。学校式(民众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各种传习所或班、民众识字处、孤贫教养院、盲哑院、其他)的数量,1932年为3,081个,1933年为3,404个,1934年为3,214个,1935年为3,084个,1936年为2,983个,1937年为3,554个,1938年为3,668个,1939年为4,457个, 1940年为3,295个,1941年164个(民众学校和民众识字处未能统计)。[33]虽然战争的破坏与打击很大,但相应的保护与恢复也是惊人的。许多社教设施与人员通过向西、向南的迁徙继续维系着自己的发展。

当然经费投入不足凸显了当时湖南社会教育的短板。经费是社会教育不可或缺的要件。民国时期整个湖南的教育经费不论从绝对层面还是相对层面来讲,明显不足,在全国居中下水平。李岳立在《训政时期的教育》说到:“查近年各省教育经费,多有增加,江苏每年二百余万元,广西三百余万元,广东连大学预算在内二百余万元,……我省从前的教育经费,有时达百万余元,也有时减下之六十余万元。”[34]相较之下,差距不少。

朱厅长在其十年的任期内对湖南教育经费有过这样的论述,“湘省教育经费,每年省款预算内从未超过四百五十万元”,“抗战军兴,中央对于盐税部分七折拨付,省款部分自九月份起七折紧缩,……预算数字,日益减少”, 1937—1940年的经费一直徘徊在二、三百万元之间。即便是薛岳主湘,于1941年将经费升至1230万元,但仍然赶不上教育发展的需要,更何况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其结果“惟数字虽形增钜,而竭蹶之状,与前无异,或更较前为甚。盖新兴教育事业,创设更多,物价指数,日增一日,……尚不知如何度过”。[35]经费总量不足,社会教育经费也备受制肘。除民国十八年(1929)湖南社会教育经费总额近60万元,经费比达22.7%,超过国家规定的20%的标准外,其余年份是逐年递减,远低于国家的标准。经费不足是社会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作为经济不太发达的内陆省份的湖南,再加上社会的极度动荡,其艰难程度较他省更甚。它的不足直接影响到此期湖南社会教育发展的高度。

[1]杨熙靖.最近本省社会教育概况[J].湖南民教,1938, (2).

[2][5][7][8][9][17][29]杨熙靖.最近本省社会教育概况[J].湖南民教,1938,(1):2,2,2,5,5, 5,2.

[3][4][5]周方.十年来之平民教育[J].湖南大公报十期纪念,68,69,68.

[10][11][12][13][15][16][18][19][20][22] [23][24][25]杨熙靖.十年来之湖南社会教育[J].湖南教育月刊,1942,(3-4):42,42,49-50, 51-52,50,52-54,55,55,54,61,56,60,52.

[14]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第19卷:文化志.

[21]杨熙靖.湖南省之社会教育[J].教育与民众,第10卷,(7):24.

[26]冯象钦,刘欣森.湖南教育简史[M].长沙:岳麓书社.2004:153.

[27][28]张燕祥.中国社会教育面面观[J].社会教育年刊,创刊号,60,61.

[31]王希烈.十年来之湖南教育经费[J].湖南教育月刊, 1942,(3-4):13.

[30][32][35]朱经农.十年回忆[J].湖南教育月刊, 1942,(3-4):8,5.

On Social Education of Hunan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NG Lin-she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Hengyang Hunan 421002,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our country's social education was mainly dominat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in structure was public education center,library,public school,public sports,health education,broadcasting,film, music and drama education and other basic forms as well as related policies,legislations and management at all levels.Its operating had four important aspects,which is environment,management,personnel and funding.Hunan's social education began earlier during this period,but it is at the medium level in the whole country which was in lin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unan's social development.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Hunan;social education;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s

K26

A

1673-0313(2015)05-0108-07

2015-09-06

唐林生(1963-),男,湖南祁阳人,教授,从事社会主义运动和地方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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