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升我国行政监督实效性的路径选择

2015-05-30 10:20邬明瑞侯福建
大观 2015年8期
关键词:行政监督

邬明瑞 侯福建

摘要:行政监督实效提升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建设以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行政监督实效由监督效力、监督效率、监督效益、监督效度这四个维度构成。在行政监督实践中,行政监督理念落后、行政监督体制功能不强、行政监督法制体系不够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都制约了行政监督实效的提升。因此,要通过革新监督理念,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增强监督协调力度;推进监督立法,实现监督法制化;创新监督运行机制,拓展监督主体功能等方面来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实效;路径

所谓行政监督其本义是监督行政,它是指作为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的监督主体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所实施的监督。[1]按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行政监督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督促;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在内部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也就是行政系统对自身的一种监督。加强我国行政监督时效性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创新监督理念,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一)强化监督意识

监督意识的强化能够大大改善行政监督质量,发挥行政监督应有的效果。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权力的错误运用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就越大。所以,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制约的力量要求就越大,由此给各监督主体造成的心理压力也就越大。因此,我们必须要强化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监督意识。一方面,监督主体要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监督法规,充分认识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另一方面,监督客体要克服特权思想,树立人人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督权人人平等的思想,确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监督的观念,行动上积极配合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

(二)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行政监督的实效是通过行政监督人员的工作来实现的。要提高行政监督实效就必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平,改进监督方法,建设高水平的行政监督队伍。首先,通过严格科学的选拔程序充实监督队伍。把有较高政治素养的人选拔充实到各级监督队伍中来并培养成为骨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其次,通过培训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策水平。对行政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能力训练,可采取见习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使行政监督人员接受新的监督知识,实现监督人员的能力提升。[2]最后,通过学习加强行政监督人员的道德修养。监督人员应该刻苦钻研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培养自己的道德感情,磨练自己的道德意志,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完善监督体制,增强监督协调力度

赋予监督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由独立行使行政监督权的机构专门监督行政行为,是迄今比较成功和最有效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监督权必须相对独立,其独立性体现在机构独立、权力独立、人事权独立以及财务权独立等方面。行政监督的特殊性在于它本质上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要赋予行政监督机构独立性,就必须在纪律检查部门以及监察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给予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和财政保障等,使其形成相对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进一步增强其权威性。

三、推进监督立法,实现监督法制化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升行政监督效力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要制定统一的《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以及监督的具体手段等内容。同时,制定配套的各项单行专门法规,如《行政监督程序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民举报法》、《政务公开法》等,在此基础上及时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督法律体系。在统一的《监督法》尚未制定前,地方政府人大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已经颁布的有关行政监督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行政监督者应自觉做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不动摇,要加强对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断增强行政监督队伍的监督力和战斗力。总之,只有完善监督法制,才能为健全行政监督法律机制,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四、创新监督运行机制,拓展监督主体功能

外部监督主体呈现多元化,正是由于各个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配合,才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监督体系。在该体系中,各个监督主体的功能都不可或缺,各个监督主体的力量都不可忽视,要积极拓展各个监督主体的功能,完善行政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强化人大监督机制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的最高形式的监督,它是以人民做后盾,以国家强制力做保证的国家权力监督。因此,强化人大监督机制是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人大监督委员会。把法律赋予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同级政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要保证国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二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通过培训等方式,让人大代表熟悉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了解监督的形式、程序和方法;加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的落实,提高监督力度。三是扩大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将人大对政府工作报告事项的审议扩展为对所有涉及全局性利益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依法行使听政、质询以至弹劾。四是改进监督方式。变程序性监督为实质性监督,变一般性监督为重点监督,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水平、监督质量和监督实效。

(二)完善群众监督功能

群众是基础和力量源泉,是一种最普遍、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主体,只有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4]一是要完善信访、举报、申诉和控告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推进监督渠道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群众信访举报的网络体系、健全保护和保密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反馈机制,保证言路畅通,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限。二是要畅通群众监督的利益诉求渠道。实现四个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渠道把群众监督与新闻媒体结合起来;通过电子邮箱、博客、QQ、论坛、贴吧等渠道把群众监督与网络媒介结合起来;通过工会、妇联、青联、村(居)委会等渠道把群众监督与社会团体结合起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形式把群众监督与两会代表结合起来。三是要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包括政府办事机构职责范围、办事规则和程序、办事时限和结果、办事纪律和投诉途径等在内的政务活动,切实使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三)打造网络监督平台

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可以了解国家事务,发表意见建议,提供信息线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5]通过网络实现网络信息数据共享,将各种行政监督原始资料录入、整理与入库,以及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对行政监督各种信息内容进行处理、传递、开发、利用,从而建立起行政监督实效提升数字资料库。打造网络监督平台既是基础性的工作,同时也是关键性的工作之一。它可以被看作是行政监督的情报机构对信息资源进行有计划的积累和布局,从而达到满足、保障行政监督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是对行政监督主体功能的拓展,有利于行政监督实效的提升。

总之,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职能实现的保证,它的目的是使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提高政府效能,促进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加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仍然是行政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要从完善体制、加强立法、提高人员素质、重视配合协调这几个方面入手,使行政监督科学有效开展,真正达到行政监督的目的,从而推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为我国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292-293.

[2]王世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J].政治与法律,2012(6).

[3]陈奇星.行政监督新论[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

[5]周帆,何佳倪.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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