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摘要:我国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离不开金融监管,本文基于金融监管角度探析我国期货公司监管措施及其发展问题。首先,理论概述部分,分析了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监管制度的含义;其次,分析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而提出期货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再次,我国期货公司发展存在的风险探析;最后,从我国期货公司监管角度提出了规范运行期货公司的对策,在总结部分,进行归纳和展望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前景。
关键词:监管;期货公司;探析;措施;思考
当前,由于期货市场的不稳定和风险因素的存在,导致期货公司作为中介会遇到多种意想不到的风险,加强对于我国期货公司的监管就显得尤为必要,期货公司是期货交易所和客户之间联系的纽带,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到位,进行科学化的规范期货管理,对于期货公司的监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概述
(一)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指的是按照国家公司法规定开展期货经营业务的金融机构。期货公司经营的业务包括:期货经纪及其居间业务、期货自营买卖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期货基金经理业务和其它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期货行为。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范围不大,只有法人才有资格成立期货公司,自然人不能通过注册成为期货经纪商。在期货公司里面,从事期货业务的主要有:期货贷款投资咨询机构、期货投资服务机构和期货经纪商等。
(二)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指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接受客户的委托,然后依照客户的要求,通过公司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行为,从而赚取中间的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对于该交易结果如何,都有客户承担。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特征包括:(1)用自己的名义进行期货交易;(2)接受客户的委托:(3)进行期货经纪服务行业。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期货交易市场中,期货经纪公司可以推动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成为联系期货投资者和期货市场发展的桥梁。后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后,以法律的名义取消了“期货经纪公司”的定义,用“期货公司”取代之,中国证监会也取消了“期货经纪公司”的行政许可。而是颁发“期货公司”的许可证。
(三)监管制度
监管制度指的是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管主体采用各种监管手段对于监管对象采用的有意识的、主观的干预和控制,目的是为了实现监管目标。监管制度的四个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对象、手段、目标。监管制度体现的是一系列法律制度对于所从事的生产和服务行业的行为约束的法律细化,通过对于期货公司的运行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进而检查期货公司的期货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实现其监管职责。
二、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伴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量进行,我国经济的对外依赖程度显著提高,也促进了期货市场的发展,推动其成为现代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是讲求信用度的、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期货市场的发展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金融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容易引發期货市场风险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对于期货市场的科学规范运行,加强风险监管也显得愈发重要。加强对于期货市场的监管对于我国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是尤为重要的。期货市场的监管现状,总体来看,对于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和管理者,监管力度不够,对于监管期货市场的风险意识估计不足。只有深刻研究和充分认识到期货市场的风险,才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于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和规范期货市场的正常期货行为,也才能够真正的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及其功能。
三、期货市场风险分类
(一)市场性风险
期货市场的市场性风险主要包括:(1)利率风险引发的变化。期货市场的利率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利率出现的变化,引发的期货市场投资风险。期货市场的利率风险主要通过以下变化引发:利率变动引发的期货市场及其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化、因为利率的变化引发的投资成本的变化等。
(2)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风险。在期货市场出现的因为通货膨胀引发的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在物价总水平变化引发市场收益潜在风险,或者由于物价总水平的持续走低引发消费的疲软引发的期货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期货市场的价格走低,交易量下降等。(3)动性风险。期货市场的动性风险主要指的是期货市场运行过程中,因为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引发的风险。这种风险引发主要由市场流动或者资本流动导致。主要表现为:对于特定的市场或者商品,出现期货价格不理想或者难以结清;投资市场疲软,保证金不足,难以有效履行义务。
(4)政治风险。期货市场的政治风险主要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表现为:因为政局动荡或者政策变化,引发期货市场变化急剧,严重时出现期货交易停盘。(5)心理风险指的是期货交易行为中,投资者由于心理承受力不同,引发的潜在风险。(6)人才风险。人才风险指的是在期货交易行为中,由于集体或个人的调动引发的期货交易中断等风险。
(7)法律风险。这种期货市场交易的风险出现是源于交易合约内容不合法,引发期货交易的不稳定。在得不到国家或者政府的支持和认可的前提下,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就难以符合国家对于期货行业的管理和法规要求,这就容易导致风险的出现,就称之为法律风险。(8)道德风险。在期货公司的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由于事前或者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都容易引发出现期货交易的道德标准问题,这对于不知道内情的客户来说,选择什么样的经纪人或者什么样的经纪公司,都是要看期货公司的安排,就是要看道德标准的选择,这就是常说的期货市场的道德风险。(9)品种风险。在期货市场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分析出因为品种差异而引发的期货市场风险,该风险往往出现在合约设计的时候。
(二)非市场性风险
期货市场的非市场性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风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因为期货价格波动引发的期货交易损失。期货价格风险非常普遍,是最常见的风险,在期货交易过程中,该风险存在于期货交易的每一种期货产品中。期货市场的每一次期货交易行为,都要按照期货产品的价格变化预测为前提进行的,当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实际价格变化幅度或者变化方向背离于预测的期货产品价格时,就会造成形影的期货损失。当期货市场上价格波动很大,期货投资者通过套期保值进行对冲,从而避免了价格风险,这样对于期货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就基本没有。但是,当期货投资者通过套利投机的想赚取期货价格差进行收益时,如果期货行情不利,就会出现亏蚀;当期货价格波动严重,远离预测价格值,就会引发期货投资血本无归,这就是期货价格风险。最为典型的期货价格风险案例就是巴林银行的巨额亏损案。
(2)管理风险。期货交易的管理风险指的是在期货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期货风险,期货管理风险包括:①事务风险指的是期货从业人员在期货交易事务处理过程中,由于处理不当、工作失误或者程序操作不当等引发投资收益或者信誉受损的风险;②内部风险,顾名思义,内部风险指的是因为期货公司内部人员的违规违法活动引发的期货交易风险;③凝聚力风险,这里的凝聚力当然指的是期货公司员工的凝聚力,该风险的出现是因为期货公司内部人心涣散或者员工的非正常流动造成期货管理风险;④技术风险,该风险的出现是因为电脑或者通信系统故障而引发的管理风险。
(3)信用風险。该风险指的是因为签订期货合约的双方因为违约而引发的期货风险。该风险的出现基于两个条件:一是期货交易双方出现因为违约引发的财务危机;二是在期货合约规定的期限内,违约方的期货合约价值是负值,非违约方的合约价值是正值,当前合约还是处于盈利状态,此时,由于违约方不履行合约就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就造成期货交易存在信用风险。
(4)结算风险。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因为越来越多的期货交易者不履行合约,导致期货经纪商出现资不抵债,导致期货合约规定的清算部分难以进行,就会出现期货结算问题,引发结算风险。由于期货结算风险的加剧,也会引发期货交易的无法顺利进行,导致期货交易所的关门歇业。
四、当前我国期货公司监管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上市期货品种在科学性及其规范性存在不足
按照期货市场对于商品品种的选择理论的规定,上市的期货品种要具有以下条件:商品可以储存,能方便运输,可实物交割;商品要具有相同品质,能够按照合约规定进行围绕标准化市场价格波动,存在市场价格风险;有大量的市场投资者,以发达的现货市场为基础。总体来看,我国当前的上市期货品种过少,大多数上市期货品种现货流量不足,实物交割难以真正实现,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无法真正衔接。总体上,上市期货品种的管理方面存在科学性和规范性不足的问题。
(二)期货市场对于过度投机行为监管不力
当前,由于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一些投机倒把行为的无孔不入,无形中增加了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性及其投机特点。在我国一些期货经纪公司中代理机构的监管制度通过国际期货市场相比较,存在的投机者较多,容易致使期货市场的疯狂炒作或者恶性竞争激烈,严重阻碍我国期货市场的常态发展。在期货风险来临时,大量投机者的出现,容易加剧交易风险,尤其增加价格风险。
(三)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主体的作用发挥受限
在我国当前的期货市场上,由于市场主体及其市场环境的不同,导致套期保值主体的缺失。从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地位来看,由于大多数的农产品经营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生产规模不大并且较为分散,都导致农民无法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业务活动,这样导致期货交易量相对减少,单独的生产经营产量少难以用作一手期货市场的保值交易活动。从加工者的市场主体行为来看,由于部分企业改制的不成功,还不能够实现真正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这部分市场主体就缺失了避免期货交易的风险规避动力和压力。从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环境来看,由于缺乏大品种的期货产品,导致部分保值交易企业被拒之门外,无法真正融入到期货市场;由于期货市场的投机倒把严重,导致部分期货价格非正常状态,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关联度较差,也无法真正完成保值交易行为,结果导致保值者容易保持观望态度。
五、加强对于我国期货公司监管的发展策略
(一)加强我国期货公司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监管制度的法治化
当前,要加强对我国期货公司的监管,就要抓紧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和其它附属法规,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业务、金融控股公司的关系发展、监管责任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要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推动《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取消公司专为投资行为的管理和限制,对于期货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期货投资行为要进行专门的规定;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加强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反垄断管理,实现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维护客户及其消费者在金融期货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期货法规制度,进行反垄断法的制定和修改;加强期货管理的立法工作是实现我国期货公司发展的前提,可以通过期货立法,进一步明确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推动不法投机行为受到及时制裁,进而推动期货交易者能够更加科学规范的期货交易行为,让非法的投机交易行为受到制裁,进而推动期货交易市场可以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行。这样,既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又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完善期货公司内部控制,加强行业监管
当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管理,基本上已经建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分业监管的体制。央行、中国证监会都进行不定期的监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重点监管问题,协调监管政策及其分业监管问题的讨论。尽管如此,但是对于我国期货公司的监管依然不到位,季候我国应该建立以国务院金融监管总局为总指挥下的期货监管系统,加强对于银行业、证券市场、保险行业的功能性金融监管,对于混业时代的金融监管要做好及时到位的监管,尤其注重加强行业内部的监管,完善期货公司内部控制。
(三)加强政府监管,稳定期货市场规范发展
在加强政府对于金融期货市场的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巴塞尔协议》的指标体系制定量化准入指标,重视一些指标的变化,比如:资本流动性、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等;对于金融机构只有达到符合要求的指标,才可以提出设立申请,否则就不予评定。另外,金融监管当局可以依据新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是否有健全、科学的内部自控机制为重要依据进行评定。这样就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的监管,打击投机行为,避免浑水摸鱼现象的发生。当前,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令保值者观望犹豫不决,另一方面期货市场发的发展需要保值者的积极加入。这种不合理、不规范的期货市场状态,严重影响了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的监管,稳定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政府可以一面要求投资者进行适度的套期保值,另一方面也可以进行加强期货法规的规范管理,避免投机市场的扩大。
(四)继续完善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援助机制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初中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援助机制,是为了进一步缓解金融监管当局的压力,拓展金融控股公司对于其附属银行的监管,为银行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附加资本。我国现行的银行破产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对于银行破产后的存款者的清偿承担着依然是中国银监会,而不是该银行所属的上级金融控股公司,这样就容易造成金融监管不力,机制运行不科学的现象发生。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管理机制中应该培养金融监管机构担负起对于其所属银行的支付危机处理责任,增强对于处于危机中的银行的保护作用,也是有利于金融稳定的问题。
六、结论
总而言之,认真研读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是不同与西方社会的,总体上具有中国特色,本质上是倾向于新兴的期货市场的,也具有政府主导、行政干预性强、规范性要求严格的特点。对于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密不可分。当前,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对于期货市场的金融监管规范与发展要并重,二者相互制约,共同发展,规范金融监管机制是发展期货市场的前提,推动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是金融监管的目的。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断加强金融监管的过程中,我国期货市场一定可以科学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期货市场的健全和完善指日可待。伴随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发展,我国期货市场一定可以规范、科学稳定的运行。(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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