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欣蔚
摘 要:关于人性论的问题,我国自先秦时期就开始了讨论,在先秦思想家在人性论的探索中有两个分歧最大的对立观点,即性善论和性恶论,它们的代表分别是孟子和荀子。旨在通过比较分析孟荀的人性论思想,对中国传统的人性论加以总结和提炼,并对其当代价值进行探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提供传统文化的借鉴。
关键词:孟子;荀子;人性论;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1-0220-02
中国传统文化中早有对于人性之始的探究,同为先秦儒家代表人物的孟子与荀子在人性论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观点,但也都承认将“恶”转化为“善”的可能性,并积极寻找化恶为善的途径。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的要求、呼吁和引导。对孟荀人性论思想进行对比分析,深刻发掘其思想精髓,可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提供有益的参考和传统文化的根基。
一、孟荀人性论思想的比较
孟子的性善论主张,人生来就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个“善端”,只要把他们扩而充之,就可以发展成为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品质。而荀子的性恶论则主张,人天生就是恶的,必须通过“化性起伪”,把人的恶性转化成为善性。两个人的人性观既有许多不同之处又有许多内在的联系,深入分析和比较他们的人性论观点是很有意义的,下面就对它们的异同进行一下探讨。
(一)二者人性论思想的不同点
首先,两种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孟子生活在战国中期,韩赵攻入魏,魏攻入赵,秦击魏,齐攻入燕,燕攻入齐都发生于这一时期,被侵略國的人民奋不顾身抵抗侵略的无私精神令他倍受感动,从而发出“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的心声。他由此认为人性天生就是善,于是他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荀子则生活于战国末期,天下趋于统一,人民长期忍受战争之苦,渴望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因此,在人性方面他主张人性本恶,认为所谓“善性”是后天人为教化的结果,即“化性起伪”的结果,所以他很重视教育和环境,尤其是环境对人及人性的影响。
其次,二者继承孔子理论的侧重点不同。孟荀二人虽同属儒家,但对孔子学说继承的侧重点不同,导致两种观点的分歧。孟子沿孔子仁学一路发展,倡导性善论。孟子以他特有的资质,过人的悟性,将孔子的仁学创造性的放在心上,指出人就是善之性。这样,在儒学发展历史上,性善论第一次明确了良心本心是自己成就道德的根据,开通了心学的先河。荀子则重视孔子的礼学,提出性恶论。他以人之器官的欲望为性,由于人好利多欲,如任其发展势必偏险悖乱,争夺不止,所以人性为恶;善源于圣人教化,制度矫饰,是人通过认知之心知“道”后,依“道”而行的结果。
最后,二者在道德观培养的途径上存在分歧。孟子是要通过自律的方式完善自己,进而推己及人不断地培养人们本身的“善端”;而荀子则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因此应该“化性而起伪”,即人性本身是恶的,道德培养是为了去除恶性进而才能获得善性,他的培养方式是学习和礼仪规范的约束。
(二)二者人性论思想的相同点
孟子和荀子都十分重视个人后天的主观努力,“性善论”和“性恶论”的总目标是相同的,都希望每个人向善的方向发展,在发展善性的过程中都必须经过个人的努力,向圣人学习以获得“善”。孟子认为人之不善或人的恶性与人性本善并不矛盾,那是由于主观不努力向善修习和后天不良环境浸染的结果。荀子说:“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在这里,荀子指出了化恶为善的过程。人性虽然“本恶”,但通过后天的修养,便可以向善转化。
另外,两种观点在修养和教化方面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他们都强调礼仪教化的重要意义。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孟子主张人生既性善,并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强化其善的本性,而荀子则认为人之本性为恶,需要通过后天的学习教化达到善的境界。这也就是说,虽然孟荀二人出发点不尽相同,但最后却殊途同归,有着一致的最终目标。
二、孟荀人性论思想的当代价值
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孟荀人性论思想加以分析和利用,不仅会使传统文化散发出时代的光芒与生命力,更会为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提供助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提供强有力的传统根基。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中闪烁着孟子性善论的光辉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意在将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现代化强国不仅要注重物质方面的发展,更要重视精神层面的协调。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性的发端就含有仁义礼智的高尚品质,虽然并不成熟但业已具备基础。我们所倡导的国家层面的民主、和谐基于人心的善源,基于对人性善的信任和憧憬。
孟子的性善论是实现仁政的理论基础,是德治的前提。在孟子看来,人除了具有生理的本能即自然性外还具有社会性,而且人的社会性是人最为重要的属性,因此他认为“仁政”之所以能够实现是由于人们都具有与生俱来的恻隐之心,善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并拥有“四端”,孟子的理想国度是建立在人们的善性和“善心”上的[1]。我国要建设成为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以德治国,而这正是孟子性善论的题中之义。
在树立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是重要的一环,是实现文明与和谐的重要途径,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这种民主的制度归根结底是对于人性善的信任和肯定,是一种在社会性层面上对人性“本善”的预设,体现了孟子性善论的主张。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里体现着荀子性恶论的严谨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其中的自由、平等是每个文明社会所追寻和向往的;公正、法制则是实现自由平等的基本保证,更是社会主义中国孜孜不倦的社会追求。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之初的属性是“好利”、“恶害”的自然性,因此必须通过后天的完善和约束达到使人向善的目标,这种对人性严谨甚至严厉的劝学向善蕴含着公正、法制的萌芽。
荀子的性恶论对于人们重树自我、完善自我,具有积极向上的推动力。荀子认为人的先天之性是自然生态属性,趋利避害、好声色耳目之欲,如果任这些“恶”的属性发展下去将会造成社会的混乱[2]。因此,必须通过后天的学习、约束、督促等来实现由性恶向性善的转化。可以说在荀子看来只有对人们的自然性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管理,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氛围。
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依法治国,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必定要树立起公正、法制的理念。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强调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3],这正说明了公正的重要性和建立制度保障的重大意义。荀子性恶论中要求约束人的自然性,导人向善的观点正是我们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公正”、“法制”的传统基础所在。
(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内彰显着孟荀人性论的共同追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包含了对公民树立良好个人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的要求与期待。孟子和荀子虽然对人性的初始状态有着不同的观点,但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导人向善,化恶为善。他们的这种观点适于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层面的建设,并应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孟荀的人性论思想大相径庭,但在培养人的善心、善念,劝人向善这一方面又殊途同归。孟子通过强调人的善性,意在揭示人性为善的根源和基础,目的是导人为善和诱人为善;荀子指出人的自然性具有的局限性和任其发展的危害性,得出人需要不断学习,完善自身,以道德标准的教化“化恶为善”,其目的也是倡导人们向学求善。这些“向善”的思想都可以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爱”的思想观念,需要立足于我国深厚的优秀傳统文化沃土和我们长期的努力。因此,要使公民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结合传统文化,在人性论方面不仅要在人性善的基础上给人们以信任和鼓励,还应学习性恶论的客观严谨,给人民群众以正确的导向指引。
孟荀二位先哲所持的关于人性论的不同观点从提出开始,已交锋了两千余年。作为后人的我们,自然不必再为这两种观点的孰是孰非而争论不休,我们应该做的是去探求先哲们的思想精髓,体会其中的真味,学习其中至今仍熠熠生辉的思维智慧。对于我们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无论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继承其中的优秀部分,择善而用,同时发扬我国的传统文化,为实现中国梦在探索中不断前行。
参考文献:
[1]陈定闳.中国社会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119-120.
[2]阎钢.内圣外王——儒学人生哲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
[3]程浩.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J].广东社会科学,2013(2).
[4]郭齐勇.中国古典哲学名著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6]王永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目标指向和实现路径[J].思想理论教育,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