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 陈安妮
摘 要:近几年,国家不断推进城镇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正在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失地农民离开了土地,失去传统的劳动生产方式以及生活保障,失地农民中适龄劳动人口不得不转向非农就业寻求生存的渠道,其中女性农民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这个过程中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充分认识失地农民,尤其失地女性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分析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制度根源,深入研究“失地女性农民”就业出路问题,保障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就农村失地女性农民就业难的原因进行分析,为失地女性农民提出就业保障建议。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推进;失地女性农民;就业保障建议
近年来,在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空间迅速扩大,征地拆迁力度越来越大,随之引发失地农民群体数量的快速增多。城镇化改变了失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使其成为收入无来源、就业无岗位、养老无保障的“三无农民”游走于乡村与城市的边缘。失地农民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加剧,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隐患。就女性失地农民而言,她们在城市化大潮中,再就业时往往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既要面对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劣势,又要面对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一时难以适应新的就业环境需要。以往意义上所指的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可以理解为市场工资水平性别上的差异,也就是说市场工资较低的一方,要从事家庭劳动多一些,而市场工资偏高的一方,从事市场劳动更多一些。女性的平均工资因为在总体上低于男性,所以才會有现在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
基于此,深入到女性日常的生活中,了解她们思想中社会空间存在的意义,展现她们在家务、就业和社交等各个空间的特征,进一步解析女性在社会空间中所形成的体制,切实提出失地女性的社会保障建议。本文以城镇化为背景,以失地女性农民的就业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对失地女性农民的就业现状,对其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维护家庭和谐、维持社会稳定、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一定要加强对失地女性农民的重视,持续全面的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脚步,抓好由乡村农业转向城镇工业的时机,努力帮助失地女性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以及她们的劳动能力,尽快实现劳动力转移,进而为经济建设服务。
1 对失地女性农民的基本状况的分析
1.1 失地女性农民数量大,就业率低
根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发表的《2013年我国农民工调查检测报告》显示,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从性别上看,男性农民工占66.4%,女性占33.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农民工数量在近年来的增长非常迅速,农民工这一整体中不失有一大部分由失地农民组成,且失地女性农民占到失地农民的三分之一以上。
目前,我国1749个人中,有固定工作的有832人,临时工有351人,失业者有398人,失业率达22.8%,特别是年龄在40岁以上的女性,显得尤为严重。其普遍存在着素质低、没有技能、学习的能力不强等问题,她们的生活负担也比较重,失业率可达60%,所以,制约就业的最大因素就是技术及年龄两个方面。只有女性农民的就业问题得到解决,我国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以及整体协调性发展。
1.2 失地女性农民就业渠道少,质量低
据中国信息网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失地农户中,安置就业的仅占2.7%,被迫赋闲在家的占20%,大部分失地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就在于就业渠道少。失地女性农民普遍文化素质低,接受的教育培训不多,她们的素质及技能状况直接影响着自身就业的能力。已经就业的女性,站在就业渠道的角度上分析,很多都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很少有人是通过劳动就业市场来取得就业的信息,显得就业的渠道非常狭窄。而从她们从事的工作岗位上看,大多都是小商小贩,只有少数人在当地的企业工作,即使在企业中工作的,也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装卸工作,所以说,她们的就业范围很窄,所从事的职业稳定性不高,有很大的流动性。
1.3 性别歧视严重,收入低
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不平等现象,女性就业的情况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们的主业不再是农业,这就使得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女性,特别是中年的失地女性在就业的竞争中不占优势,法律的不健全又促使这一趋势更加严重。
许多企业招收员工时都表现出了明显的政策倾向,女性就业歧视一直由于封建传统观念而存在于就业求职过程之中基于劳动经济学的垄断歧视理论中有关于女性劳动者的观点:
其一是女性劳动力的供给弹性由于女性工资歧视的原因而小于男性劳动力的供给弹性;
其二是女性劳动者工资水平比男性劳动者工资和没有歧视时的一般工资水平都低。
1.4 失地女性农民的思想陈旧,考虑问题转变的比较慢
失地女性很难去适应当今的就业环境,首先是她们有很强的依赖性,没有很强烈的自主创业的意识。她们缺乏的是主动找就业机会的积极性。在她们当中,有自主创业医院的仅占3.8%,需要政府帮助进行就业的占到43.6%。
其次就是失地女性对就业的期望不是很高,不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失地女性都想找到一份又轻松又自由,而且还要有高薪水的工作,普遍都不想去从事脏、乱、累的工作,而且有很多的女性还不能适应企业严格的规章制度,她们觉得在企业工作受拘束,所以在就业范围的选择上,不愿外出就业。
1.5 失地女性有较强的依赖性,自主创业的意识不高
有很多的失地女性的依赖性非常强,他们缺乏自主创业及寻找就业机会的积极性。这些失地女性的素质和现状,无形中给妇联的就业培训及就业推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很多时候妇联辛辛苦苦进行一场女性的培训,想尽办法进行了就业推荐,但是失地女性还是会挑三拣四,这使得用人单位感到非常地为难。
2 失地妇女就业困境原因分析
2.1 制度因素
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专门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而现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大多是以“规定”、“决定”、“意见”、“通知”的形式出现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较低。而且当前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除了残疾人的保证以外,其余都是政策性的指导,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一般由县、镇政策指导。而受到了政府的财力和领导的重视程度的影响,使失地农民的社保有着多变性和不稳定性。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而言主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用地单位组织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没有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进行硬性规定但是此三种安置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内容,而且现今在我国的其他立法也没有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进行硬性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阻力较大。
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在接受统一安排后又出现下岗失业现象,就业无法得到保障。部分失地农民认为与招工安置和就地安置相比,货币安置似乎风险更小,能在短时间内拿到一笔补偿安置款,这种安置方法容易被接受;各地政府、企业乃至集体经济组织认为货币安置的成本不高、运作周期不长也纷纷采纳这种安置方式。因此,货币安置的方式在当前被绝大部分地方采纳。然而,货币安置只能让失地农民维持或在短时期内提高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暂时的满足;从长远上看,货币安置不是就业指导性安排,不能让失地的农民实现再就业,也没有充足的工作岗位提供給她们,他们的生活就无法得到长远的保障,无法实现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以及在法律条文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过低,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明文规定:要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其中包括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征收土地的赔偿费,是土地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顷都会被征收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征收前三年的总产值的十五倍。还不能够安置的农民要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各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2.2 没有健全的就业激励机制以及没有畅通的就业渠道
健全的就业激励机制以及畅通的就业渠道,是失地农民走向市场参加就业招聘的前提和基础。我镇的劳动力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对农民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制度才刚开始,尽管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已经遍布各村,可是城镇之间、企业和劳动力市场之间以及劳动力之间缺少有效的信息传递,劳动力的供给和市场岗位的需求,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失地女性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同时,政府也缺少相应的扶持政策,不能更好的促进失地女性自谋职业以及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成绩明显的没有给与鼓励和奖励。
2.3 社会的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当农民真正失去了土地以后,为失地农民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不仅能够使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证,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秩序,促进了劳动力大范围流动的需要。目前我国社会的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劳动保险的制度水平还不高,还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关于就业保障、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方面的制度体系。保障制度的不够完善直接影响到了失地妇女自主创业以及外出就业。
同时,年龄与婚姻状况对失地女性农民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的农村年轻女性,在小时候还不用考虑谈婚论嫁的时候,她们工作选择的空间很大,比较容易也更乐于接受新的技能知识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大部分进入体力上相对轻松的第三产业工作。但对于已经步入婚姻生活的女性而言,尤其是生育子女后,受到“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束缚,工作选择空间变得非常小,通常是跟随丈夫或者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工作,并没有强烈的外出欲望,她们反而更想留在家里,靠男人的收入来维持一家人的日常生活开销。
3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女性农民就业问题解决对策
必须全面认识到失地妇女就业方面的重要性。很多的农村女性的心愿就是步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现如今大量的农村土地都随着工业的发展及城市的建设需要而被征收,这样一来,农民便没有了土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对于那些没有技术,在城镇里的企业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的失地女性来说,问题就变得严重了,虽然对于近郊的农民来说,收入来源不仅仅靠的是那一亩三分地,可是失去了土地相当于失去了立足之本。尤其是40岁以下的失地妇女,她们的核心问题就是就业。只有找到工作,才能够养家糊口,才能使自己在社会以及家庭中的地位显示出来,进而体现她们的自身价值。所以不管是从维护家庭及社会的稳定性,还是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来说,失地女性的极端重要性一定要重视起来。将其纳入政府就业长远规划的战略问题来对待,以“立足现在,重在未来”的战略思想,多措并举,共寻失地女性的就业出路。
3.1 从解决就业的短期目标来看
3.1.1 政府方面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脚步、就业范围的扩大、工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事业女性的就业的根本等,全部都取决于发展,尤其是要全面发展第三产业。
因为,只有经济水平提高了,才能够不断地提供就业的机会。要大力开展服务性行业的就业机会,因为这对于女性的就业机会相对来说比较多一些,政府也要多开发一些公益性的服务岗位,发展个体经营性的岗位,争取后勤服务以及援助性的工作岗位,鼓励失地女性开办像加工厂、服务社等机构,为家政、商品的销售以及婴幼儿的护理等提供相应的服务,让服务领域越做越宽。帮助一部分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失地女性,通过提供适当的保障扶持就业;发展外资企业,吸纳周边失地女性就业。
3.1.2 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效率,做到为失地女性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
要把事业女性进行统一的记录,随时掌握她们的各种信息,及时分析和预测就业的形势及发展趋势,定期的发布就业信息。建立完整统一的就业政策,增加与企业的联系,构建一座劳动力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
3.1.3 教育培训方面,增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失地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一是要对教育引导力度的加强,转变择业的观念。尽管失地女性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摇身一变成为了都市女性,但是她们的思想、文化及自身素质还保持在原来的水平上,与工人、市民的差距还比较大。要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 还得先解决她们的择业观念问题,否则劳神费力组织的培训,来者稀稀拉拉,千方百计争取 的就业岗位,做者寥寥无几,出现了“皇上不急太监急”的尴尬局面。转变择业观念,要靠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要靠教育培训的灌输,还要靠制度措施来规范引导就业行为,督促企业一定要用经过教育培训的劳动者,养成先培训后上岗的习惯。要克服政府的充分就业,这就是说要克服掉让人人都就业,统包统配的错误思想,提供就业的岗位要面向女性开展,实行竞争上岗,让有能力及意愿的女性实现就业,渐渐地克服她们的依赖思想,改变对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不珍惜 的状况,形成靠市场机制实现就业的意识。
3.1.4 农民是国家的命脉,一脉连一脉。
失地女性农民的社会保障是我国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而由于我国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他们的生活、就业、社会保障出现困难。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全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全面发展并实现小康社会有所帮助;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经济发展,对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关注农民土地问题,切实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这些原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新的生活长期稳定。
3.2 从长远的妇女人力资源的发展和管理来看
3.2.1 制度层面
制度层面,主要推进政治经济及各个领域的制定、实施和跟踪评价中,针对于男性和女性各自的需要,实现男女平等,完善职场中男女平等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使劳动保护的制度得到完善,建立全面的监督管理机构,然工会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3.2.2 社会层面
社会层面,着重强调职业设计教育和社会教育,充分利用教育所能依托的各种资源,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逐渐加快男女平等的步伐,不断发展劳动生产力,进而促进现代化建设,提高女性受教育的程度。
3.2.3 个体层面
个体层面,女性个体应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加强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和积累,辩证地看待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家庭内部分工的思想,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健康心理,减少个性依赖,倡导独立自主,与男性共同构建和谐平等的社会。
失地農民就业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失地女性的就业出路在性别差异化的影响下显得尤为艰巨。如果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统筹兼顾。不但要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还要保障农民目前生活的需要,同时,要考虑到农民的长久利益,保证农民不会失业,生活水平也会不断提高。这样最终会推进城乡的二元结构向一体化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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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项目:
本论文题目为2014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湘教通【2014】98号)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