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研究探讨

2015-05-30 20:37杨小华胡道菊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研究探讨行政事业单位

杨小华 胡道菊

[摘要]《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加强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笔者在本文中分析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把握《条例》内容、精神以及全面推进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举措。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研究探讨

众所周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财政管理的应有之义,是政府部门的应尽之责。《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为加强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1、契合新颁布的《预算法》要求。新颁布的《预算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建立以存量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预算编制体系。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将政府资产作为政府财务信息的重要内容,在综合财务报告中要全面、真实反映。《条例》从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统计报告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存量和增量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为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健全预算编制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快推进新《预算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2、契合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当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管职责不清、产权不明、配置不公、处置随意、奢侈浪费等一些不容忽视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仅影响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而且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条例》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和确立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于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改革成果,全面、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3、契合改革创新的相关要求。李克强总理在谈到改革时重点强调:“改革要既有顶层设计,又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条例》填补了我国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是全国唯一的一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是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珍惜成果,认真落实,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条例》起草过程中始终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的有效性;二是坚持以财政部35、36号令为内容框架,注重立法的延续性;三是坚持立足实际,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坚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注重博采众长;五是坚持有所突破、有所前进,注重立法的创新性。在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的过程中,一是要理顺监督管理体制。《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理顺了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强化了国有资产为国家所有的固有属性。二是要依法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主体权责。《条例》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有效避免了多头管理的尴尬。三是要全面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条例》厘清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形成了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合力。四是要创新监管方式。《条例》要求建立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统一调剂制度、资产收益统一征管制度、资产信息公开制度、资产绩效管理制度等,构建了新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五是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实施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又要求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权属变动等事项进行评估和清查,旨在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手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政府包揽转向社会共治,解决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和流失等问题。六是要促进科技创新。《条例》突出全省科教优势,要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充分挖掘科技创新潜能,进一步推动全省科技实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三、要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将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2015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省厅的做法,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和全面部署,将《条例》列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层层传达贯彻,使本级财政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知《条例》,正确应用《条例》,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解读、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释难解疑,使《条例》的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条例》的实施。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条例》构建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省财政厅要按照《条例》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查遗补漏,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配置标准,并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开展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的调研,力争早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真空问题,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整合度更高、权威性更强、执行效果更佳。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设定了多项禁止性条款,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列举,并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设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不越线、不出格、不逾规,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法律的威严和震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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