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敏
摘 要:在近几年的对转让定价研究中,文章对软件企业的行业利润水平和发展情况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由于行业优惠过多,税收优惠的申请办理比较容易,官方对软件行业的优惠资质检查也相对宽松。很多大的集团,利用现有政策,在自己集团里增加软件业务,已达到避税的目的。
关键词:软件出口企业 反避税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1-163-02
从2010年开始我国将软件出口纳入出口贸易管理体系。2011,我国软件(export agent)行业年出口额达到280亿美元。实际上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软件行业年出口额就以大约每年33%递增,后期数据表明,这一态势一直延续至今。截至目前,软件外包已经成为软件业务出口的最主流方式,而且逐步向夕阳产业发展。
我国软件出口业务按照服务形式由最初的劳务输出为主逐渐演变成现在的以软件外包软件开发为主要业务。前些年,我国主要靠承接外国软件公司的一些非核心的项目来开发,或者该项目已经有了开发的核心成员,非核心项目用自己人开发劳务成本太高,为了节约开发成本,从外包公司再找一些人来干,像这些业务都属于软件外包。尽管这样的以劳务输出为主的业务我们干了很多年,但是我们也同样锻炼收获了一大批技术人员,最近几年,我们国家也涌现出更多的自主研发软件出口企业。软件外包虽然占主流,但是已经在走下坡路。
一、关于软件企业避税的总体情况
企业的所谓避税,主要就是利用国家给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我国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较其他行业更加的宽松一些,软件企业利用各种税收优惠,可以比其他行业平均少缴34%的税款。
按照税法规定,从事软件开发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免。
正是有了这样高于其他行业的税收优惠,国内很多技术含量不高的企业集团,就利用政策上的漏洞,成立集团内的软件企业,将集团内利润通过内部定价等形式,转嫁到软件企业,以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这样的做法,导致有的集团内部的软件企业净利润率达到80%以上,远远超出软件行业平均利润率。
案例:内资企业M公司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2.3亿元,营业利润率为92%。该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0%、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其软件产品全部销售给母公司Y。
Y公司生产数字温控仪等电子消耗品,近4年平均利润率在1.8%以下。M公司是其仅有的发生交易的关联方,Y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据市场调查分析,整体软件公司2012年的平均利润率在13%,因为此类软件企业属于合同软件伙伴,该软件附加值普遍弱于上市的大品牌软件企业,普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据分析,按照17.65%的完全成本利润率调整软件企业利润,超过17.65%的利润部分调减其销售价格,相应调减A公司的软件采购成本,补缴A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达到4460万元。对于上述转让定价避税行为依法应追溯10年。如果该企业相关条件基本维持现状,10年就能少缴税款4.460亿元,则相当于其年营业收入的3倍,因此,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避税问题是很严重的。
对于软件行业,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税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新注册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税收优惠;对于国家指定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税收减免,则按10%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众多优惠政策的存在,使软件行业成为企业纳税规划的重点。
二、软件企业发展分析:以A市为例
近年来,在国家以及地方出台的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鼓励扶持下,A市软件产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14年,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超过1700家,软件外包交付指数列全国第一、世界第五。
(一)A市软件出口贸易特点
1.软件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俗称“旧18号文”)以来的10多年,A市软件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软件出口值由2003年的10.7万美元飞速增至4.8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绝对比重。2014年A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软件2.1亿美元,增长8.6%,占同期软件出口总值的77.4%。同期,国有企业出口3690.3万美元,增长82.2%,占13.3%;私营企业出口2583.1万美元,下降43.7%,占9.3%。
3.绝大部分出口至日本,对欧美市场出口比重较低。日本是A市软件出口第一大市场。2013年对日本出口软件2.6亿美元,增长11.9%,占同期软件出口总值的93.2%,所占比重较上年上升5.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对欧美市场软件出口不升反降,且所占比重较低(表2)。
(二)当前A市软件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0多年来A市软件出口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发展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一些隐忧。
1.软件产品仍然位于国际软件产业的低端。受制于我国软件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A市软件服务外包多为底层模块开发,从对日服务外包来看,随着信息服务外包的兴起,日本的大型企业常把软件服务业务发包给日本中小公司,再由日本中小公司做“二传手”,将业务转包给A市企业。A市企业处于产业链末端,接单质量不高且中间环节多,所以效益也偏低。
2.软件企业发展至今尚未形成规模。在国际上具备一定实力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起码应具备3万人以上的规模。专业化服务外包企业超过万人规模的意义在于,能改变人们对软件企业弱小的印象,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而我国服务外包企业规模小,实力有限。A市高新园区目前拥有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近800家,只有11家企业通过CMM5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和CMMI5级(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而超过千人以上规模的也仅11家。
3.产业链不完整制约行业发展。我国IT业并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产业链条,国内IT厂商之间是离散的、竞争多于合作的状态,因而造成了恶性竞争与资源的极大浪费。
4.部分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融资难”问题。虽然2010年市政府出台30条新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财政、税收和融资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但是由于当前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处于成长期,企业融资渠道相对仍然比较单一,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是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贷款抵押能力有限,仍靠创业人员的自有资金来维持企业运转。通过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和引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的企业比重较少,这也制约了中小软件企业的发展。
5.软件服务外包市场单一。凭借文化、语言和地缘优势,A市软件出口亚洲占很大比例,其中又以日本为主要市场,而日本软件发包规模仅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0%左右。A市软件企业对于欧美市场的开发明显不足,进军欧美市场的步伐仍然较缓。出口市场过于单一不利于企业化解经营风险、扩大出口规模以及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三、软件行业企业避税情况对策
根据数据分析,2012年较大型软件出口型软件企业平均利润率为14.4%,其余的非上市非出口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远高于35.6%,2012年我国的软件产值达2.5万亿元,其中滥用税收优惠造成的税收流失金额相当巨大。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一是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以此避税。二是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三是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转移收入来避税。四是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五是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以此转让定价影响利润,进行避税。六是利用关联间关系费用承担来转让定价。七是参与转让定价的关联企业不是单个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而是延伸到境内几家关联公司之间,“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的公司,从而使连环定价避税更显隐蔽性。
作为税务部门如何发现纳税人转让定价避税的迹象或嫌疑?建议如下:一是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合的反避税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税收征管与预警监督。三是加强涉税情报交流与共享反避税信息。四是加强对避税企业的针对性分析。
参考文献:
[1] 何鹰.避税天堂:我国主要外资来源地现象评析.中国财税法网
[2] 杨志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财政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周守华(中国会计学会秘书长),倪红日(宏观经济部财政金融研究主任).《中国经济周刊》访谈.人民网
[3] 丁一.避税之法理新探.涉外税务
[4] 杨培强,杨晓红.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措施.经济师
[5] 孟海泉.避税及其规制研究.中国财税法网
[6] 靳东升,罗天舒.软件税收问题的国际比较[J].涉外税务
[7] 陈锋.关于软件税收问题的探讨.上海财税
[8] 杨晓榕.电子商务的税收及对策研究.会计之友
[9] 张霆军.软件税收问题分析及对策.北方经贸
[10] 陈晓红等.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财经研究
[11] 王小平.浙江省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对策.税务研究,2012(6)
[12] 杨汉东.平台理想.软件工程师,2004(2)
[13] 李晶.我国动漫产业税收政策研究.税务研究,2011(2)
[14] 曾恩德.动漫产业认定及涉税优惠.税收征纳,2011(4)
[15] 罗建军.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节税与避税法律问题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作者单位: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大连 116600)
(责编:贾伟)